关于<福建男子追小偷致其身亡事件>的舆情梳理
进击的熊儿子 |我慢慢的写,你们慢慢的读
昨天,青年力网就<男子追小偷致其死亡被起诉>一事发表了题为《让真相飞一会吧,别让舆论干扰了司法》(点击文字即可观看)一文,文章明确指出,<小偷挣脱时滑倒摔伤死亡,这种表述本身就带有很强烈的主观色彩。如果放之法律,则应该表述为双方发生肢体冲突,一方摔伤后死亡。可见,此案件的具体细节还有待披露>。
就在今天,舆论态势反转。福建检方就此事件正式回应,称该事件<还在审查阶段,尚未提起公诉>。
<男子追小偷致其死亡被起诉>事件的导火索很明显,是由厦门日报对该事件的错误报道造成的。其中,两位通讯员(漳浦检察院人员)要对此事件负主要责任。
紧接着,该事件在网络上迅速发酵,新华网、新浪新闻、凤凰网、搜狐新闻等160余家媒体网站在第一时间几乎同步转发,立刻引爆舆情并致使该舆情迅速升温,使得此事件在第一时间即引发网友的热烈讨论。
事件会引发网友的强烈讨论,主要是由于该事件高度切合网友自身利益,而报道中检方的起诉理由实在是太过于奇葩——<如果仅仅因为没有预见雨天路滑会导致小偷摔死就要被起诉,那岂不就意味着,我们对待小偷,要像对待大爷一般吗?>
进一步讲,这与要求警察<文明执法>从本质上来说是一致的,都是劣币驱逐良币的行为。
随后,检方某些人的言论更是将舆论推向高潮。
因受@厦门日报 通讯员错误表述的影响,济南公安微博喊话某检:
公检法司等部门作为法律的践行者,具有维护公平,匡扶正义的使命。在行驶自己的权利时,既是要维护法律的权威性,又是在弘扬社会的正风良俗。既要确保公民最基本的权利不受侵害的同时,又要确保维权过程中的正当正义得到声张和保护。试问某检:你做到了吗?
随后,该条微博被@假装是检察官的小丸子 转发,同时,微博认证为<新疆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的@清必蓝 也发表微博,称济南公安的做法是“随意发表批评、违规发布消息、主动制造舆情、绑架单位公信力……”,甚至还给济南公安点上蜡烛送行……
随后,济南公安发表长微博《因表态“漳浦男子猛追小偷致其身亡”一事,小编就要被下岗?》,正面对@假装是检察官的小丸子 和@清必蓝 的说法作出回应,称<在一些公众事件上,包括个体、媒体、官方都可以有明确的态度。不和稀泥,是一个正常的舆论场应有的环境>。
@假装是检察官的小丸子 和@清必蓝 也对@济南公安 的微博长文作出回复,@假装是检察官的小丸子 甚至否认了之前的处理一说。
需要指出的是,由于知名警察自媒体@椒江叶sir的参与,使得@济南公安喊话某检的微博传播量急剧上升。
<男子追小偷致其死亡被起诉>一事因福建检方的公开回应而告一段落,然而,微博上关于此事的争论却还在继续。纵观舆论走势,次生舆情已然变成主要舆情,公检的撕逼成了舆论主流。殊不知,事件起因竟是因为检方内部人员的不正确报道造成的。
不管最终结果怎样,其恶果是显而易见的。这恶果,也许需要我们每个人承担。——当年的<彭宇案>遗留下来的问题至今也没有消息,此次事件引发的次生舆情势必对此遗留问题火上浇油。也许,只有当社会变得人情不在,我们才会幡然醒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