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生子女未必能全部继承父母遗产

王莉是独生女,婚后住在婆家,自己的父亲名下有一套135平方米的住房。2016年父亲因病去世,2018年奶奶去世(爷爷早已去世了),都没有留下遗嘱。去年母亲去世后,王莉想把父亲的房屋过户到自己名下,然后将自己户口迁入并搬去居住。

但是,当王莉拿着父母的死亡证明到房管局,要求过户却遭到拒绝,原因是手续还需要王莉的大伯和小姑签字同意,因为他们对这套房子也有份额。这是为什么?

【说法】

民法典第1121条,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第1127条,法定继承遗产按下列顺序,1,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2,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由于父亲死亡继承开始时奶奶在世,因此父亲房子除母亲和王莉外,奶奶也有继承份额。奶奶去世后,王莉和大伯、小姑共同继承奶奶的遗产,包括奶奶已继承了的父亲部分房子。王莉属于代位继承。由此父亲的房子已经属于王莉、大伯和小姑共同所有。尽管大伯和小姑所占份额很小,但房产权变更依然要他们三人达成一致才行。当然,一般不太困难,只是王莉需要向大伯、小姑支付一定钱款作为补偿,换取全额继承父亲房子的权利。

此案说明,独生子女未必能就全部继承父母的遗产。为此有人发愁,辛苦打拼一辈子,就是为了给自己的子女留下较多财产,让他们生活更好,可到头来子女继承自己的财产不能一帆风顺,怎么把财富顺利地留给后代呢?其实民法典继承编已经提供了的方案,如遗嘱、遗产管理人制、遗嘱信托等。只要通过依法合理的安排,就可以使子女有效继承财富。

法律助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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