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不起的签名版?
据说目前这本《桃花鱼》签名版已经叫价20万。
最近连着遇到别人家人散书的情况,不出意外,签名版有不少。有签给别人的,也有别人签给主人的。
聚散终有时。
常常见到有人惊奇:如此签名版怎么流出来了?卖了还是送人了?
其实不必大惊小怪。
记得早期藏书家黄裳先生卖出别人赠予的书画就有人感觉大为诧异。
见怪不怪。
须知。从物权上来说。赠予的东西就不再属于当事人了。而是任由受赠人处理。杨绛女士曾为书信拍卖大动肝火,甚至诉诸公堂。此属于特例。不予置评。
签名版试用什么时候?或许有了第一本书后就有了签名版。不过在古代线装本时期似乎这种事情不是太多,因为刻书人所刻之书要么作者不是自己,要么是刻点诗词、试帖诗类,即使是送人也不大会特别手写签名。常见的恐怕就是盖个书斋印章或是个人闲章了事。
估计签名版真正热火还是在民国时期,新文学运动兴起之后。鲁迅、胡适、徐志摩、郁达夫、沈从文、冰心、巴金、丁玲、萧红等,都有签名版赠人。毛边本也就是那时候悄然兴起的。
当时随着舶来文化的输入,以及残留雅韵的掺杂。就有了著作出版,赠予师友的情况。赠书的时候自然要上款,恭赠、敬赠、恭请等用词,先生、女士、老师、道兄等,然后是斧正、指正、雅正、惠存、一笑等。
然后是落款、钤印、日期。看起来有点像是中国书画的传统款式。
新书出版,赠给他人,无非是想请老师、好友帮忙指正或是提提意见,互相交流。赠给媒体或是书评刊物则是另外一回事了。
对于签名版,爱书人或是从事文字工作的,常常会多加珍惜。记得沈从文先生在被抄走收藏多年的好友作家签名版时,为此伤心落泪,很久缓不过来气来。一些著名学者和作家,在新作出版后,常常不会忘记把书寄给最好的朋友,或是给予自己帮助的恩人老师。因此我们常常能够看到好友之间的签名赠书。可谓“双名人”款。
纸寿千年。书比人长久。此事常理。
书的主人不在了。散书是常事。因此我们淘旧书的就会有意外收获,哇,签名版!签名版分为“穷款”(只有姓名、钤印)和“上款”(有赠予人姓名、赠言)。无疑,如果是名人著作,又是签名版,肯定会物超所值。甚至有的特别版会溢价几十倍乃至百倍。
假如你意外买到徐志摩、鲁迅、沈从文等人签名版,尤其是早期出版的少见版本,如鲁迅的《朝花夕拾》、《而已集》,徐志摩的《猛虎集》,沈从文的《边城》,或是张爱玲的《流言》,钱钟书的《围城》等。不说是足够买一两件奢侈品(俗气了),至少能换一部最新款的手机或者笔记本电脑了。
卖旧书遇到签名版当然不稀奇。有人会责怪卖家怎么会这么差劲,人家赠的书都会卖出来!岂不知,有些签名版并非是白来的。有可能是花钱去求签名的,或许花钱买了机票、车票,花了时间、精力才得来的。
还有人的签名版是从代理人出买来的,价格可能会高出定价。至于说真是赠书,如果主人看完了,受益了,家里放不下了,随手出售也是很正常的。不违法,也不至于上升道德高度。须知,书籍本身就是流动的文化,如果家家户户的书籍都世世代代传承下去,就像是苏州潘家的藏书、顾家的藏书、黄家的藏书都世袭下去,而且不外借,不给外族人阅览。那么很多书就会失去它的读者,甚至有些文化就会形成断层和遗憾。
因此,我曾经以为,签名版书最好的归属是图书馆。但是很多图书馆并不要新书,除非是罕见的版本或是明清乃至民国的善本、珍本。毕竟人家库房也有限。所以我以为,签名版实在不要了,就去好一点的旧书店,譬如现在苏州古旧书店也收书,文学山房也收书,还有很多网上的旧书店也都会回收。因此,我呼吁千万别卖给废品站,更不要刻意撕掉签名再丢弃。应该尽可能保持书的完整性。这也是读书人起码的修养。
最近买的书,因为这些广告价值买的二手书。
(如果遇到这类艺术藏书票的书是值得珍藏的。)
好书共享。不丢人。
不要轻易责怪把签名版出售或是转让的主人,因为这样才使得你有机会拥有这本签名版。
签名版因为数量少而价格高一点,但是书的流动比收藏则更能发挥其价值。说起来签名版也没有什么了不起的,即使是目前最顶级的当红作家,又或者是诺贝尔文学奖获得者,在这个知识大爆炸的时代,如果书的内容一样,其文本不过是具有收藏价值而已。
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了不起啊,签名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