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地理标志”还是地名冠名标志?不就是土特名产吗?

当我看到“地理标志”的时候有些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中欧地理标志协定于3月1日正式生效。协定是中国对外商签的第一个全面的、高水平的地理标志协定。协定生效将进一步加强中欧经贸合作,并惠及双方消费者和企业。可喜可贺。
世界贸易组织在有关贸易的知识产权协议中,对地理标志的定义为:地理标志是鉴别原产于一成员国领土或该领土的一个地区或一地点的产品的标志,但标志产品的质量、声誉或其他确定的特性应主要决定于其原产地。因此,地理标志主要用于鉴别某一产品的产地,即是该产品的产地标志。地理标志也是知识产权的一种。
地理标志是指标示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决定的标志。
据了解,协定附录纳入双方共计超过500个地理标志产品,都是双方久负盛名、家喻户晓的地理标志。比如我国的绍兴酒、六安瓜片、安溪铁观音、吐鲁番葡萄干;欧洲的香槟、巴伐利亚啤酒、帕尔玛火腿、马吉那山脉橄榄油等。
这里说的不都是地名冠名产品或土特名产吗?什么时候成了地理标志了?虽然世贸组织给“地理标志”作了定义,但严格说来,命名的时候没有语言学家参与,名词用词不够准确,只是勉为其难地给做作了一个难以理解的说明。地理标志是大帽子小脑袋,戴着晃荡,不匹配,概念不清,我开始还以为是地理实体标志或地理标志建筑(地标建筑)呢。
让我们先开探讨一下地理标志的概念。
所谓地理,全世界或一个地区的山川、气候等自然环境及物产、交通、居民点等社会经济因素的总的情况。从这个定义来看,地理概念太宽泛了,自然的、物产、交通、居民点的社会经济因素的综合情况都包括,而我们这里所说的主要是物产一种情况。
所谓标志(logo,又写作标识,二者读音都是biaozh),是生活中人们用来表明某一事物特征的记号。它以单纯、显著、易识别的物象、图形或文字符号为直观语言,除表示什么、代替什么之外,还具有表达意义、情感和指令行动等作用。标志,在现代汉语词典中的解释是:表明特征的记号。
所谓地理标志,就像富士山是日本的标志,黄山是安徽的标志,黄河是中国的标志,大雁塔是西安的标志,天坛是北京的标志,这才是人们理解的地理标志。而地方物产,不能代表地理标志,只能代表信得过的地方物产标志。
根据以上分析,我觉得应该改名为地名冠名标志,或地名驰名标志,这样更容易理解,而不会混淆地理实体标志。你们认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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