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原创•《误写•自省》作者 余启明
误写·自省
作者 余启明
一九七二年初,我到县五七干校工作。因为表现较好,校领导计划吸收我加入中国共产党,并让我填写《入党志愿书》。填写后,组织上便按程序进行外调。
我当时刚满二十岁,经历简单,社会关系也不复杂。并且,干校就设在我乡下老家所在的大队范围之内,联系个什么事,极为方便。我预计外调很快就可以完成。可出乎意料的是,听说办理此事,竟然花了比较长的时间。
一九七二年十月,我的入党志愿得到了批准。
一天,干校一位从事政工工作的同志同我闲聊,问我知不知道,外调花了比较长的时间,是什么原因?我说不知道,我问是什么原因?该同志答:“是因为一个字。"
“一个字?什么字?"
“是个‘几’字。"
“‘几’字?"
“对。‘几'字。你母亲是沔阳(现改为仙桃)人。一九二六年出生。一九三一年,沔阳发大水,你外婆带着你母亲等人逃荒到了汉口。为保活命,将你母亲卖给一彭姓大户当小丫头。你在填写志愿书时,估计时间记得不准,想把一九三一写成一九三几。可是,在写‘几'字时,第二画写下了一些,往左了一些,怎么认,都是个‘九’字。这既跟历史事实不符,又跟你母亲的年龄不符。为了弄清楚这个事,组织上还专门派人到沔阳去了一趟。"
听了这位同志的讲述,我脸上一阵阵发热。我压根都没有想到,我的一次误写,竟然跟组织上带来了这么多的麻烦!我连声说道:“对不起,对不起!我要向组织上作检讨。"
“检讨倒用不着。只是以后写东西或办其它事,都要过细一点。"
“一定过细,一定过细。"
自此以后,我在“过细”二字上下了一番功夫。虽说仍有粗枝大叶情况发生,但似乎还没有岀现过大的差错。
我曾经编过一段时间的科普小报。我比较注重校对工作。特别是农药的配比用量等,我要反复校对几次。这些方面出现差错,无异于破坏农业生产,坑害农民兄弟!
我在单位办公室工作时,常下发一些会议通知。我对与会人员报到的时间地点等,特别注意,尽量避免出错。
我退休后,曾到一家有一定规模的超市工作数年,分管工作之一,便是团体购买,经常跟客户签订购销合同。对于商品的数量单价金额供货时间等关键细节,坚持反复核实。订了合同,就等于作出了承诺,是要落到实处的。造成损失,是要承担责任的。
过细是做好各项工作的基本要求之一。它既是一个工作作风方面的问题,同时,也可以认为是一个社会责任感方面的问题。因为出了差错,特别是从事公务工作的人员岀现差错,大多是会给社会和他人带来一定危害的。
希望"过细"二字能贯穿于各项工作始终,能紧跟我们每个人一辈子!
往期回顾:我是学校少先队大队长,还是四年级五年级的班主席,是许多人口中的“好学生好少年"。可没有想到,一夜之间,我却成了一名“小偷嫌疑人"!我觉得委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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