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这样超车发生事故负全责!

日常开车上路

超车是再寻常不过的事了

但是有些“老司机”

自认为“艺高人胆大”

超车时各种“玩漂移”

殊不知这样很可能会

侵犯到其他车的路权

如果因此发生事故

自己的责任肯定少不了

法律规定不能超车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

(一)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

(二)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
(三)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四)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

法律之所以这么规定

就是因为随意超车十分危险

稍有疏忽就可能

引发交通事故

前车左转弯、掉头时不要超车

2020年1月17日,荆州市的梁某饮酒后驾驶轻型普通货车行驶至某路口时,与同向在前方左转弯的、由杨某某驾驶的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后载陈某某)发生碰撞,造成陈某某当场死亡,杨某某受伤及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梁某饮酒后驾驶机件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逾期未检验的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时,遇前车左转弯时超车其过错是造成此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负此事故主要责任;杨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未登记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其过错是造成此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

借道超车需谨慎

有时我们会借道超车,但也要讲究方法,只有具备相应的条件,才可以借道超车。如果与对面来车有会车的可能,不要借道超车。
上图中,转弯道路存在视觉盲区,路中央也是双黄实线,这都在提醒驾驶人本处路况复杂,不具备超车的条件。但图中的车辆却强行轧实线逆行超车,结果驾驶人看到对向来车后慌了手脚,紧急避让致使车辆失控,发生事故。
大家注意看,过了弯道后视野开阔,且路中央是黄色虚线,此时才具备借道超车的条件。但就为了一时的便利,结果发生事故,可谓是得不偿失。

欲速则不达

开车不要一味地追求速度

当前方车辆正在

左转弯、掉头、超车时

切记不可强行超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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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核:相里珑南 |责 编:高扬 | 编 辑:史孟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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