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企业税务筹划实用技巧与实战案例集锦(上)
编者按
随着企业的发展,税务筹划的概念走进越来越多企业老板的头脑中,但是税务筹划的方法有哪些,企业应该如何合理规划自身的税务筹划工作,很多企业对于税务筹划的认知还处于初级阶段。企业将经营过程中所涉及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房地产业专属)等各项税种综合在一起,进行整体的规划与安排,才能称得上是真正意义上的税务筹划。需要特别指出的是,税务筹划与偷漏税二者之间存在天壤之别,后者是违法行为,必须严令禁止;前者是合法行为,值得大力提倡。如下,沥呕君将结合具体的咨询案例,讲述企业进行税务筹划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并从自身多年执业角度,分享企业税务筹划工作的方法与技巧。文中或有疏漏偏颇之处,欢迎读者朋友不吝指正,以期共同提高。
本系列话题,将按照如下四个部分进行展开:
一、税务筹划需要解决的基本问题
二、税务筹划的实用方法与技巧
三、国际税务筹划相关案例分析
四、主要税种筹划技巧与案例分析
1、什么是真正意义上的税务筹划
税务筹划具有四个特性:①合法性;②超前性;③目的性;④专业性。
有人认为,税务筹划等于一分钱税款不用交,这才是税务筹划的至高境界,而在沥呕君看来,这种理念是极其错误的。首先一点我们需要明确,所谓税务筹划,其首要前提是,必须建立在合理合法的基础之上。既然是合理合法,咱就必须要遵守游戏规则。何为游戏规则,指的就是咱们国家现行推出的各项税收政策。基于这个前提,你想做到一分钱税不交,那是不可能的;但是我们在遵循税法的前提下,合理合法、灵活机动地运用一些税法技巧,是可以降低企业税负的。税务筹划的技巧与方法固然重要,但比这些技巧与方法更为重要的是,企业纳税意识的改变。
避税与反避税,从某种意义上来说,犹如猫与老鼠之间的游戏。随着游戏进程的持续推进,游戏规则会逐步升级。沥呕君认为,游戏规则亦即税务制度的改革,对于广大纳税人来说,是大有好处的。比如,我们在税务筹划中经常会挖掘税法中存有的“漏洞”从而加以利用,这就倒逼着国家税务部门主动采取措施去加强税收体制的优化改革。
甲公司的税务问题,往往也是乙公司税务问题的缩影。如果我们的样本量够大,你将会发现,很多公司的税务问题大同小异。每家企业除了自身的一些个性化因素之外,绝大部分还有存有共性可循的。曾有人说,税务筹划就是一项将企业老板送进“号子”里的筹划。为什么这么说呢,我们先来看一则具体的税务案例——
某次,沥呕君作为协查顾问人员,跟随某地税局工作人员前往某家企业进行实地税收检查。在调查的过程中,我们发现,这家企业存有如下几个问题:
1) 所有人员工资都是5000元
大家知道,根据新的个人所得税规定,5000元是个税起征点,低于这个数的,就不用交个税了。因此,这家企业的财务人员就将工资表上所有人的工资都定在5000元。这家企业的实际经营效益非常好,就连前台文员的月薪也有7000多元。原来,这家企业曾经聘请了一家当地的税务所事务所为其提供了税务咨询服务,事务所给到的筹划建议就是:虚增人头。具体的操作手法是,一个人的工资分为两个人甚至多个人发;对于那些收入畸高的高管人员,则采取多个关联企业进行联合发放工资的形式。比如,对于月薪3万的高管人员,则用6家公司来给其发工资,这样平均下来,每家公司发的工资都没有超过5000元。除此之外,这家企业还有第三招:小金库。终极方法是,这家企业利用其注册在香港的公司进行工资发放。四种手段综合运用,最终导致工资表上,每个人的工资都是5000元。
2)名不符实的亏损
损益表显示,这家企业收入3800万元,成本3900万元,实际亏损100万元。亏损本身并无可疑,企业经营本来就有盈有亏;问题在于,这3900万元的成本之中,有3600万元为运费支出。这是一家物流企业,运输成本高一点,本来也没什么。可是别忘了,会计上有一个收入成本匹配原则。3600的成本能对应3800的收入吗?这当中存在两种可能性:要么少报了收入,要么虚增了成本。带着这份猜疑,我们对这家公司的营业账簿以及会计凭证分别作了详细的筛查,最终发现,这家企业同时存在前面提到的两种情形。
首先,这家企业有部分收入并没有开发票,直接入的私账。其次,虚开运输费发票,拔高了成本。双管齐下,最终形成账面亏损100万元。最终,经核实,该企业偷逃税款高达600余万元。等待这家企业的,想必是补缴税金并处罚款、滞纳金的命运。弄得不好,企业负责人还将被移送公安机关,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从这则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出,错误的税务筹划,就是一种将企业老板送进“号子”里的筹划。很多企业现在也逐步意识到税务筹划的重要性,市面上也有很多咨询机构提供税务筹划相关方面的服务,但是诚如前文所述,正是因为很多企业老板在骨子里总认为,税务筹划就应该是一分钱税款不用交,在这种情况下,无论是企业的内部财务人员也好,还是外部的咨询机构工作人员也罢,一旦他们屈从于这种错误的筹划目标,税务筹划必将向偷漏税的方向进行演变。税务筹划作为企业合理降低税负的一把金钥匙,本身并不是万能的,但是帮助企业在原有基础上降低20-30%的税负,还是完全可以做到的。
除此之外,税务筹划能够为企业的各项税务问题提供系统的解决方案。什么是系统,意即多手段、多角度、多层面地运用专业技术与方法,最终达到降低企业税负的目的。
某企业预计到年底有近1000万元的利润,那么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1000万元×25%=250万元。如何去合理降低这个税负呢?沥呕君至少能提供5种以上的解决思路:
①利用税收优惠政策
第一,如吸收下岗再就业。企业招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及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的人员,且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所在企业可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上浮3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定额标准。政策实施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吸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或失业人员就业企业税收扣减)。
第二,自2008年1月1日起,符合如下条件的企业可以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一)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并且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在企业实际上岗工作。
(二)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企业所在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
(三)定期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实际支付了不低于企业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四)具备安置残疾人上岗工作的基本设施。
②利用税率差
在我国,存在各种各样的税率差异。比如,地区与地区之间存在税率差;行业与行业之间也存在税率差。如深圳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率为25%,但在一些税收洼地的企业所得税率则为15%,这就给我们的税务筹划带来了空间。我们可在洼地注册企业,然后将部分利润转移至洼地企业,如此便可以利用税率差达到节税效果。即便是某一天,地区间的税率差不复存在,我们还可以考虑到国外注册公司,国与国之间的税率差永远是存在的。比如某些BVI公司是不征企业所得税的,这样也能达到大幅降低企业所得税的目的。
③利用产业园区特殊政策
一些高新园区的科技服务型企业,同样享受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如果企业不属于科技服务型公司,但属广告业、技术服务业、管理咨询业的其中一种类型,那么公司自成立之日起,两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目前此项税收优惠政策已废止)。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字[1994]1号)第一条第(二)款第3项:
对新办的独立核算的从事咨询业(包括科技、法律、会计、审计、税务等咨询业)、信息业、技术服务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自开业之日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所得税。
④灵活运用《企业会计准则》
回到前面举的例子。假设A公司有1000万税前利润,另假设A公司与B公司在3年前有一笔交易,A公司应向B公司收取1000万元。换言之,A公司有一笔应收未收的款项,时间已逾三年。按照企业会计准则,3年以上的应收未收账款,可做坏账处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文件第三条、第四条规定:
企业实际资产损失,应当在其实际发生且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年度申报扣除;法定资产损失,应当在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证据资料证明该项资产已符合法定资产损失确认条件,且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年度申报扣除。
因此,根据上述规定,应收账款坏账损失若符合规定条件,可以作为资产损失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扣除。
⑤购并亏损企业
假定A公司收购了一亏损企业B公司,B公司的账面亏损刚好是1000万元,收购完成后,AB两公司的利润正负抵消,最终A公司的账面利润为零,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当然,通过被收购企业账面上所形成的亏损来抵消收购企业的账面利润,具体要结合实际情况才能得出客观分析,并不总是行之有效。吸收合并是允许这样操作的,所谓吸收合并就是指,A公司吸收了B公司之后,B公司的主体纳税资格不复存在。
通过以上5种方法,企业可以在合理合法的前提下达到少缴税的目的。税务筹划就是为了帮助企业实现“三化”:税负最小化,效益最大化,涉税零风险化。
实务中,我们也不排除企业并非主动有意识地去偷逃税款,可能也包括这么两种情形:①企业在不知不觉中漏缴税款;②企业不知不觉间多交了税。
某外商投资企业拟斥资1000万美金在华注册设立一全资子公司,计划分三期投入资金。公司章程应该如何约定,税法上有讲究。拟设立的子公司是否财务独立核算,关系到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税收优惠政策的使用次数。非独立核算企业,该政策仅可享受1次;独立核算企业,则每期都可享受该政策,总计享受3次。如果没有考虑到这一因素,普通类型的外商投资企业,如果要尽可能地享受税务优惠策略,其可能会分这么三步打法:第一步,尽可能地延长收入确认时间,以达到不缴所得税的目的;第二步,5年内享受两免三减半的税收政策;第三步,优惠期满后,人为地控制业务,使得业务量“萎缩”,直至法定营业期限届满后,再关门注销。重新申请注册另一家外商投资企业,继续刚才的流程。如果我们一开始便在章程中约定好企业的财务独立核算制度,则完全不必那么麻烦,一步到位,充分享受税收优惠。这就是企业税务筹划工作“超前性”的具体体现。
企业在签订重大经济业务合同时,应该介入税务筹划的思考。而合同条款稍作修改,其背后对应的税负迥然有别。
A企业销售一批货物给到B公司,B公司已提货但尚未支付货款,A公司提供了3个月的账期。B公司可能会向A公司索要发票。A公司或许会提供,也可能会在实际收款时才提供发票。这个具体要看每家企业的财务制度是怎么规定的了。那么现在的问题是,A公司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何界定?
很多企业都是待3个月实际收到款项以后才确认收入并申报纳税,这就给企业的偷漏税埋下了“祸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收入确认的标准,并不是以企业开不开发票为依据,也不是以企业有无实际收到货款为准,而是以企业发货时间为准。普通纳税人明确这一点就够了,再高明一点的纳税人可能在想:有没有办法能够合理合法地将纳税时间推迟至3个月后呢?沥呕君认为,合同条款事前怎么约定,事关税务筹划的成败。如果我们签署的是一份分期付款合同,合同约定:合同签署后支付30%,一个月后支付30%,两个月后支付20%,3个月后支付20%。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针对分期付款的,纳税义务也将分期进行界定。
刚才说的是买卖合同,而如果双方签署的是一份代销合同,情形又会是如何呢?客户卖完货并将代销清单提供给甲方企业之后,此时甲方企业才会产生纳税义务。如此便可将纳税义务时间合理合法地延长3个月,甚或更久。
假定甲公司是一家专业销售电话机产品的生产制作型企业,目前有两种经营思路可以选择:
①甲企业拟注册设立三间子公司,分别为A公司,B公司和C公司。A公司先从外部采购了800元原材料,以1000元价格卖给B公司,B公司微加工后,再以1500元价格销售给了C公司。C公司加工制作成品后,以2000元价格对外销售。
②甲企业下设3个部门,同样以800元购进原材料,加工制作成成品后,以2000元价格对外销售。
问:这两种操作方式在税务上有何差异。
沥呕君分析
设3个公司好,还是设3个部门好?如果是前者,在A公司将半成品销售给B公司,B公司再销售给C公司的每个环节之中,对应的A,B公司都需要适时承担纳税义务。部门之间转移产品,是不需要缴纳的。虽然绝对金额没有发生变化,但是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却发生了根本性变化。由此可以看出,化公司为部门,可以达到有效推迟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目的。
2、税务筹划的主要内容
1)节税筹划
所谓节税筹划,指的是利用各种税收优惠政策以期达到节税目的。
2)避税筹划
利用税法漏洞、空白与不足,加以利用,降低税负。和节税筹划有所不同的是,避税筹划并非国家所鼓励和提倡的,但是它本身并不违法。
3)转嫁筹划
通过各种手段与方式的综合运用,将一个纳税主体的纳税义务转移至另一纳税主体的行为。比如说采购时要不要发票对应着不同的价格,再比如付款方要求发货方第一时间开具发票,自己却在账期届满后再付款的行为,等等。这些都属于转嫁筹划的表现形式。
4)推迟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和前三种筹划方法相比,此方法并不会降低企业的实际税负,但却可以取得资金的时间价值。对于中小企业来说,资金就是命脉。延迟纳税义务时间,等于变相提升了企业的资金流动性,有助于增强企业的资金周转能力。
5)规整纳税人账目,在降低税负的同时,也令企业涉税零风险,坦然应对各类税务稽查。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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