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唐风俗志|唐朝男女恋爱、结婚、离婚的那些事儿
欢迎来到大唐,今天要为你介绍的是唐朝男女婚姻的那些事儿。
提到古代婚姻,总不免让人有些云里雾里,其实每个朝代的民俗和官府对婚姻的律法都是不一样的,唐朝这样一个相对开放文明的朝代,“人生大事”会有哪些超出我们意料之外的呢?
在唐朝 你什么时候结婚 会关系到地方官的考核
在我们现代社会,早结婚晚结婚完全是个人的事情,顶多会受到父母家人的催促,但是在唐朝,如果你不及时结婚,你们的县令或者刺史就惨了,怎么说?
因为唐朝在隋末大乱的基础上建立,这个时候的人口“比于隋时,才十分之一”,因此官府非常鼓励百姓及时婚嫁,以增加人口数量。
唐朝的法定结婚年龄有过两次标准,贞观年间,唐太宗李世民下过一次诏书,规定男子年满二十,女子年满十五便可成婚,以及“妻丧”和“孀居”到期也可以再婚。
“妻丧”和“孀居”是什么意思?根据古代礼法,妻子去世后丈夫需为妻子服丧一年,而丈夫去世后妻子需服丧三年,过了这个服丧的期限,就可以再婚,没有要求守寡的贞节之说。
唐太宗的这份诏令还规定,治下的平民是否及时结婚要作为考核官员的标准之一:
“刺史、县令以下官人,若能使婚姻及时,鳏寡数少,量准户口增多,以进考第……如其劝导乖方,失去配偶,准户口减少,以附殿失。”
也就是说大家都按时结婚,户口增加,那么地方官就有赏,反之,就会受到处罚,所以在唐朝,除了你的父母,县令和刺史大人也是很希望你早点结婚的。
到了开元年间,唐玄宗李隆基在位的时候,为了增加人口,又将唐朝的法定婚龄降低到男子的十五岁,女子的十三岁。
不过有一类人是可以光明正大地晚婚的,那就是那些准备考取科举功名的士子。士子们晚婚的原因有二:一来是为了专心科考,不让婚姻干扰到学习;
二来等考取功名后,能获得更好的婚配选择,《唐摭言·慈恩寺题名游赏赋咏杂纪》就记载了科举放榜的那天,家有适龄女儿的富贵人家都来相看,看上谁了,豪车、宝马就冲上来抢了。
像我们熟悉的唐朝诗人里,王之涣35岁结婚,妻子是衡山县令的女儿;李白27岁结婚,妻子是前宰相许圉师的孙女;杜甫30岁结婚,妻子司农少卿的女儿等等。
唐朝男女结婚都看重什么?
(一)门当户对
所谓门当户对并不是简单意义上的经济条件相当或者权势地位相当,而是那些从汉魏以来便是门阀士族的高门,这些旧门阀到了唐朝时无论是从经济上还是权势上都已经没落,比不上一些新兴的家族。
但由于魏晋以来门阀士族传统观念影响深远,人们依然追着要与他们结亲,虽然唐高祖和唐太宗都曾努力想改变这种旧观念,但像魏征、房玄龄这样的名臣都不顾皇帝的意愿,热衷于与高门联姻,皇帝也没有办法。
唐宣宗的万寿公主要嫁人,当时的宰相白敏中推荐了新科状元郑颢,当时郑颢正准备与旧门阀卢氏的女儿议婚,但又不能违反君命,只好娶了公主。
但从此以后郑颢便对白敏中恨之入骨,找机会就给他穿小鞋,你看,连皇帝李家的门户都比不上这些旧门阀。
武则天嫁太平公主与薛绍的时候,电视剧里说的是处死了薛绍的前妻,是胡乱编撰的,薛绍在娶太平公主之前,从未成婚,但薛绍的哥哥和弟弟都娶妻了,而且妻子的门户比较低,不是贵族,武则天认为她们不配与公主做妯娌,于是让薛绍的哥哥和弟弟休妻。
所以,从这两个例子,你能看出唐朝人结婚有多看重门户之见了吧,好在这种情况到了宋朝就结束了。
(二)多求聘财
除了讲究门户之见,唐朝人结婚也重彩礼和嫁妆,《贞观政要》就记录唐太宗批评士族嫁女儿就跟做生意一样,索要很多聘礼,实在有伤风俗,到了唐高宗李治时,他甚至不得不下诏书强制限定士族收彩礼的额度。
士族这样,民间自然也是这样,元稹诗《代九九》就讲述了一个女儿,因母亲贪彩礼而将她嫁给一个出得起高价的浪荡子。
将女儿低嫁的是贪彩礼,高嫁的就变成男方贪嫁妆了。
王维的《洛阳女儿行》说的就是两个同龄女子不同的命运,家中富裕的女孩早早就带着丰厚的嫁妆成亲了,而对门的女儿,虽然长得很好看,但因为家里穷,一直都嫁不出去。
当然,以上这也不都是百分百绝对,但当时风气大多如此。
(三)以才取人
唐太宗的女儿丹阳公主的驸马薛万是唐初著名的武将,虽有将才但没有文才,丹阳公主因此成婚后一直都不给驸马好脸色看。
直到太宗看不下去,假意在宴席上玩游戏输给驸马,衬托出驸马有才,这才让公主喜笑颜开,找回了面子。
《唐语林》中则讲了个小故事,有个叫李郢的人,想娶邻居家的女儿,无奈想娶的人很多,邻居家就先设了第一道门槛,谁家先拿百万钱来就许给谁家,结果有两家同一天都把钱拿来了。
邻家又设了第二道门槛,让求亲者各赋诗一首,谁的诗好就许给谁,这位李郢作的诗更胜一筹,因此顺利抱得佳人归,所以除了门户之见和彩礼之外,才华也是唐朝婚姻的一个加分项。
结婚流程
想结婚,得先找对象,怎么找?一句话,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唐律疏议》规定:“为婚之法,必有行媒。” 民间也有“无媒不得选”之说,比如哪怕两家本来私下都认识,议亲还是要找媒人说合,否则就得不到唐朝法律的承认。
大部分唐朝人的婚姻都是通过媒人介绍,但也有些例外,比如唐朝有名的奸相李林甫,虽然官品不怎样却很宠女儿,他有六个女儿,便在客厅墙壁开了一个横窗,有贵族子弟拜访,便让女儿们在窗后偷看,以便选择自己合适的对象。
民间男女就相对自由很多,唐人传奇中便有不少男女自由择偶的事迹。总得来说,在古代封建社会,婚姻大事基本都是靠媒人来说和的,唐朝也不例外。
一个唐朝婚礼从议婚至完婚,需要经历六个过程: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
纳采是男方要请媒人往女方提亲,送订婚礼物;问名就是男方遣媒人询问女方姓名、生辰,取回庚帖后,卜吉合八字;纳吉就男方将卜婚的吉兆通知女方;纳征,就是送彩礼了;
送完彩礼就要请期,也就是挑日子了;最后亲迎,也就是迎亲。走完这六个步骤,这婚才算是结完了,相比之下,我们现代的婚礼就简单多了。
唐朝婚礼的礼服与宋朝一样 也是男红女绿
离婚 伏愿娘子千秋万岁
1900年,敦煌莫高窟曾出土过12件唐代的协议离婚文书——《放妻书》,其中有一份写道:
……三载结缘,则夫妇相和;三年有怨,则来成仇隙……作为后代增嫉,业缘不遂,见此分离。……相隔之后,更选重官高职之夫,弄影庭前……布施欢喜,三年衣粮,便献柔仪。伏愿娘子千秋万岁。
这份放妻书全文写的是,这夫妻二人结婚几年后感情失合,协议和离,丈夫祝愿妻子此后能再结良缘,并且丈夫还为妻子提供了和离之后三年的衣粮作为补偿,最后愿妻子千秋万岁安好。
《唐律·户婚》中对离婚有三种规定,第一种叫放妻,也就是协议离婚,指的是男女双方自愿离婚,上面的放妻书就是这种情况下的协议。
第二种是休妻,由男方提出离婚,当妻子违反了《礼记》中规定的七条之一:不顾父母、无子、淫、妒、恶疾、哆言、窃盗,男方便可休妻,只需双方父母和证人署名,休书便生效。
但同时,《唐律》对此还有“三不去”原则:妻子曾为公婆服丧三年;成亲的时候男方贫贱现在富贵的;妻子现在无家可归者。只要符合其中任何一条,丈夫就不能休妻。
第三种是强制离婚,比如不符合结婚条件的,强娶强嫁的等等,官府有权强制离婚。
此外在唐朝,女子离婚或者丧夫之后,是没有不让改嫁的说法的,唐朝不流行“节妇”、“烈女”,所谓节妇就是丈夫死后守寡不改嫁的,烈女是指为了免受侮辱而殉节的,这两者在唐朝都没市场。
《古今图书集成》有一个统计:古代列入“节妇”、“烈女”的女子,唐朝最少,只有51人,宋朝有267人,明朝为36000人,清朝就恐怖了,仅仅“节妇”就有上百万人。
从这个数字就能直观地看到唐朝的文明、自信与包容。
到此,唐朝的婚恋习俗就介绍的差不多了,对此你有何感想呢?有什么在你意料之中或者意料之外的事情吗?
参考资料:
《隋唐五代社会生活史》李斌城
《唐人时代》师永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