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未来跳楼轻生者:请饶过奔忙人间的行人!
昨天(1月13日)上午,重庆大渡口区美德佳园小区发生坠楼事件,一名30多岁的男性在楼下打电话,不幸被砸中身亡。
据澎湃新闻报道,事发该小区2号楼,一名约70多岁男性和约30多岁男性躺在地上。有民警拉起警戒线,多名群众围观。现场有殡仪馆的车辆,有工作人员将两名死者抬上车。
据了解,坠楼者是前述老年男性,系该小区的业主,13日上午从2栋12层楼坠下。
这个事件,离上一次发生的类似事件,还不到20天时间。
去年12月24日晚,31岁男子李某从重庆市沙坪坝区三峡广场一公寓楼高坠身亡,两名艺考女生被坠楼男子砸中身亡,警方初步查明系自杀。
两名艺考女生中,一名15岁,一名17岁。其中一女生是失独家庭的二胎。她被砸中,对于她的家庭而言,是毁灭性的打击。
那个在楼下行走打电话的男子,那两名艺考女生,都是芸芸众生的一份子。
他们奔忙于人间,内心有一些烦恼或对未来充满期望,与我们一样,奔往由无数个琐碎组成的节点,然后由无数个节点拼接而成的人生。
这一砸,给他们以致命的迎头痛击。这些无辜的路人,相当于成为了跳楼轻生者的陪葬者。
有人按照几率计算过,一个人活到80岁的话,正常情况会与2000万人擦肩而过。
这只是一个概率。这个概率说明,一生当中,人与人之间发生“追尾”、“碰撞”的可能性是N个2000万分之一。
在这两起事件发生前,在重庆,大家还几乎没有听说过类似的事件发生。
但已经发生了,而且是2起。
对于那位打电话的行人、那两位少女而言,他们被砸中的几率是100%。也许谁都不相信这是冥冥之中的安排,但他们就是这么不幸啊!
这样的不幸,让天天从高楼下路过的我们不寒而栗!谁还敢心情放松地路过高楼?
要么远离高楼,要么贴着墙走?!
其实,在其他城市,这样的事件已不止一起。
悍匪跳楼砸死路人
系潜逃17年广州第一悍匪
法庭上道歉:一万个对不起
路人甲、路人乙被无辜砸死
一百万个“对不起”也没有用
……
生命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生命不受非法侵害的权利。生命是公民作为权利主体而存在的物质前提,生命权一旦被剥夺,其他权利就无从谈起,所以,生命权是公民最根本的人身权。
生命权,是以自然人的性命维持和安全利益为内容的人格权。我国《民法通则》第98条规定:"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民法通则》里所表述的生命健康权,实际上是生命权、健康权与身体权的总称。
生命权是人权最基本的权利。
3个行人的生命权,被跳楼轻生者瞬间剥夺。对于不知会才哪儿冒出来的轻生者,他们的自弃,也似乎“豁免”了他们“杀人”的追责——他们的一死百了,带走了无辜的冤魂,但招人唾弃。
按照中国的传统,死者为大、为尊,包括那些轻生者,他们也是生活中的不幸者。
因此,今天的这些文字,是写给生者的,写给潜藏、隐藏在人间的未来轻生者。
请原谅我这么表述,因为我们——仍在人间为衣食住行奔忙的我们,肩上扛着义务、责任、希冀或美好的未来,谁都不希望,下一次被砸中的,是我们中的任何一个人。
真正要轻生的人,是谁都拦不住的。
致未来跳楼轻生者:请饶过奔忙人间的行人吧!
不想活了,就不要打扰、伤害、杀害别人,找个僻静的地方,悄悄地离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