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制用18号:延长办案期限告知配套文书

编者按:

文书制用系列系笔者汇编《柳城参考》文书样式结合刑事实务的制用说明,仅供参考。如有疏漏之处,恳请不吝斧正。

文书制用系列之十八

延长办案期限告知配套文书

作者:赵恒裕

【文书说明】

【自制文书】本配套文书由《呈请延长办案期限审批报告》和《延长办案期限告知书》组成,并非《公安机关行政法律文书式样(2012版)》文书,鉴于实务中有判例认定未告知当事人延长办案期限确认程序违法,故自制本文书以供实务参考。

【配套送达】可配合《行政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进行电子送达。

【审批权限】由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其中,公安派出所承办案件需要延长办案期限的,应当报所属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县级公安机关内设业务部门承办案件需要延长办案期限的,应当报所属地市级公安机关延长办案期限。

【适用类型】目前仅治安法规定违法治安管理案件办案期限为“30+30日”,其余出入境法、反恐法、环保法等均无相关规定,对于其他行政案件办案期限应遵循以下几点:

(一)行政强制法规定查封、扣押、冻结等三类强制措施期限均为“30+30日”,需要适用三类措施开展查证案件的办案期限必然≥查证措施的“30+30日”。

(二)鉴于其他行政法律、法规未对办案期限及延长作相关规定,故其他行政案件办理期限无需延长,但应遵循公平公正原则和行政效率原则,在查清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及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三)根据2021年7月15日即将施行的新版《行政处罚法》第60条之规定,自2021年7月15日其他非治安类的行政案件办案期限为90日。

【参考样式】

自制文书《呈请延长办案期限审批报告》

自制文书《延长办案期限告知书》

【制用要点】

【期限计算】办案期限计算应注意以下三点:

(一)除“违法行为人被限制人身自由”情形外(例如拘留审查),办案期限可适用“节假日顺延”规定;

(二)为查明案情进行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鉴定期间,是指公安机关提交鉴定之日起至鉴定机构作出鉴定结论并送达公安机关的期间。

(三)治安调解案件的办案期限从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调解协议不履行之日起开始计算。

【调解不成起算期限】符合调解情形的治安案件可以调解两次,第一次为“受理案件后或者伤情鉴定文书、价值认定结论出具后的3个工作日内”,第二次为“第一次调解后的7个工作日内”,“工作日”不包含节假日和周末公休日。如经两次调解未达成协议,可能存在从第11个工作日起算办案期限情形。

【无法处理】对因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不明或者逃跑等客观原因造成案件在法定期限内无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应当制作《法定期限内无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告知书》。

【下载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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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条】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99条: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

为了查明案情进行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

【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165条第1款: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办理其他行政案件,有法定办案期限的,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办理。

【③】《公安机关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问题的解释(一)》

第12条:关于办理治安案件期限问题。《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9条规定:“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为了查明案情进行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这里的“鉴定期间”,是指公安机关提交鉴定之日起至鉴定机构作出鉴定结论并送达公安机关的期间。公安机关应当切实提高办案效率,保证在法定期限内办结治安案件。对因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逃跑等客观原因造成案件不能在法定期限内办结的,公安机关应当继续进行调查取证,及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不能因已超过法定办案期限就不再调查取证。因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在逃,导致无法查清案件事实,无法收集足够证据而结不了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向被侵害人说明原因。对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治安案件的办案期限,应当从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之日起开始计算。

公安派出所承办的案情重大、复杂的案件,需要延长办案期限的,应当报所属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④】《公安机关治安调解工作规范》

第9条:治安调解一般为一次,必要时可以增加一次。

对明显不构成轻伤、不需要伤情鉴定以及损毁财物价值不大,不需要进行价值认定的治安案件,应当在受理案件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调解;对需要伤情鉴定或者价值认定的治安案件,应当在伤情鉴定文书和价值认定结论出具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调解。

对一次调解不成,有必要再次调解的,应当在第一次调解后的7个工作日内完成。

第13条:治安调解案件的办案期限从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不履行之日起开始计算。

【⑤】《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07.15)

第六十条:行政机关应当自行政处罚案件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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