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论文|中国民航空中交通管理应建立自主培训体系

编者按:

在“十三五”开局之年,为给空管行业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展示业内员工和社会各界对空管行业发展的深度思考,本公众号将选登有关空管行业发展的精品论文,针对行业发展的各方面进行探讨。在此,也欢迎有识之士积极投稿,与大家共同分享真知灼见。

关于建立中国民航空中交通管制自主培训体系的思考

引言

在我国民航事业飞速发展的进程中,民航空中交通管制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随着近年来航班量的迅猛增长,国家民航发展战略和规划对未来空管系统的业务保障规模、行业管理水平、运行服务效率和人员资质能力等方面都提出了较高要求,特别是随着机场数量逐年增加,机场规模不断扩大,以及其它空域用户对空域使用频率和范围的增多等因素都导致了空管工作的难度越来越大,安全压力越来越高,对一线运行层面空中交通管制人员的工作能力要求也随之大幅提高,因此科学、合理、规范、高效的培养空中交通管制员就变得尤为重要。

同时,空管行业是一个国际化行业,国际上空管运行的概念、标准具有普适性特点,借鉴与学习民航业发达国家的空中交通管制员培养模式和培训方法,有助于指导我国民航空管人员的培养和培训工作,以期未来建立适合我国国情和空管运行实际的自主培训体系。

一、我国民航空中交通管制培训模式分析

(一)我国民航空中交通管制员培养模式

近30年来,我国民航空中交通管制员培养基本采取学历教育为主,职业教育为辅的思路,即 “院校学历教育+管制单位培训”的培训模式,为民航空管行业培养了大量管制人才,满足了一定时期我国民航事业发展需要,促进了民航空管事业的发展和进步,为未来民航行业发展打下了坚实基础。

院校学历教育,即以高考成绩为初始选拔依据的空管专业学生在空管院校的本科学历教育,包括基础课程和专业课程。基础课程主要包括教育部规定的四年制理科本科基础理论课程(1995年前还包括三年制专科教育),专业课程主要包括空中交通管理理论基础知识、管制模拟机培训、管制单位岗位实习。

管制单位培训,即空管专业学生毕业分配到管制单位后,由管制单位进行管制基本理论培训和管制技能培训。管制基本理论知识主要包括部分民航规章标准和本单位岗位理论知识,管制技能培训主要包括模拟机培训和实地岗位见习。在管制单位培训期间,管制学员按照民航局规章要求,考取空中交通管制员执照和签注,获得相应工作资质和能力。

(二)我国民航空中交通管制培训模式

按照民航局《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制培训管理规则》规定,空中交通管制培训分为基础培训和岗位培训。

基础培训是为了使受训人具备从事管制工作的基本管制知识和基本管制技能,在符合条件的管制培训机构进行的初始培训,包括管制基础专业培训和管制基础模拟机培训。基础专业培训是为了使受训人了解掌握从事管制工作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而进行的培训,是进入岗位培训和获得管制员执照的前提条件,基础专业培训可以在院校学历教育期间完成;管制基础模拟机培训是为了使受训人掌握从事特定类别管制工作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而进行的培训,是增加管制执照特定类别签注的前提条件。管制基础模拟机培训包括雷达管制基础模拟机培训和其它管制基础模拟机培训。

岗位培训是在受训人完成管制基础专业培训后,为了使受训人适应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知识和专业技能在管制单位进行的培训,包括资格培训、设备培训、熟练培训、复习培训、附加培训、补习培训和追加培训。培训目的是使受训人获得在空中交通管制岗位工作的能力与资格。培训方式通常包括课堂教学、模拟操作和岗位实作。

(三)当前模式存在的问题

随着民航空管业务规模不断扩大,管制员队伍不断壮大,据不完全统计,空管系统平均每年新招收管制学员700人左右,目前见习管制员数量占管制员总数量将近30%,个别地区甚至超过40%,结合近期发生的一系列不安全事件,见习管制员岗位培训已经成为空管系统四大危险源之一。近年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管制员的培养和培训愈发重视并进行了一系列改革,我国管制员培养和培训模式已日趋完善,流程也日渐科学合理,但是从整体上来说,当前管制员培养和培训模式应对当前和未来的空管业务发展已呈现出捉襟见肘的趋势,还有很多值得改进的地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空管院校方面

(1)管制学员初始选拔机制和标准缺乏

由于受限于国家高等教育政策,民航空管院校只能简单依据高考成绩来招收空管专业学生,缺乏对管制专业生源生理和心理方面的倾向性测试,缺乏出事的入口选拔机制和标准,不利于后期在院校的专业的学习和毕业后管制单位的培训,造成了院校教育资源和单位人力资源的严重浪费。
(2)空管院校教育与实际运行脱节严重
民航空管院校至今未形成标准的、统一的空管专业课程和教材设置标准,部分课程内容已经严重滞后于当前空管业务运行和发展,与实际空管运行严重脱节,同时不同院校在空管专业课程目标设置、学时数要求、考核标准,以及管制模拟机培训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造成管制学员在进入管制单位后知识和能力参差不齐,管制学员的差异性给管制单位岗位培训带来很大压力,降低了管制学员岗位培训效率,延长了岗位培训周期,不能很快的充实一线管制员队伍。

2.    管制单位方面
(1)    岗位培训统一教材和标准缺乏
岗位培训对于管制学员从院校到单位的转变、理论知识与实际业务能力的有效衔接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长期以来,各地区、各管制单位在实施岗位培训时缺少具有空管系统特色、符合空管系统实际的统一培训教材和考核标准,缺少系统性和针对性的培训课程设置和有效培训方式,在岗位培训的组织形式、内容设置、考核机制等方面缺乏统一量化标准,不利于充分调动岗位培训的积极性,及时跟踪掌握培训质量和效果,从而导致各单位培训标准不一、水平参差不齐、周期有长有短。
(2)    岗位培训能力和水平有待提升
一是随着管制学员比例的不断增加,部分管制单位的培训设备在质量和数量上不能满足日常管制培训需求,需要安排管制学员“轮候”培训,延长了管制学员的放单周期;二是由于一线管制单位要应对安全运行和业务发展的双重压力,局方要求的部分培训内容和模块落实不到位,影响了培训的及时性和有效性;三是针对管制教员的选拔、考核、培训、聘任、考核和评估等方面规章制度还有待进一步完善,只是采用简单的“以老带新”的模式,降低了培训质量。

严格来说,长期以来我国民航空管培训是一种漫长的“传帮带”方式,并未形成一套自主的、科学的、规范的自主培训体系,导致了一线管制单位安全运行和业务培训两方面发展不平衡的局面,以及实际运行和管理水平、管制业务能力方面的差异,某种意义上制约了空管系统整体运行效率和业务水平的提升,不利于空管系统的持续良性发展,在当前我国民航发展新常态形势下,进一步调整完善空中交通管制培训模式是大势所趋,建立适应民航新时期发展需求的空管自主培训体系已刻不容缓。

二、国外民航空中交通管制培训体系分析

人才的培养属于科学的系统工程,需要长期不断的实践与反馈修正,但是由于各国民航空管体制和运行水平不同,在管制员培养和培训模式上存在一定差异,在此简要介绍国际上部分民航发达国家的经验,希望对我国民航空管培训体系起到一定的借鉴作用。

(一)培训标准统一规范
美国联邦航空局为全美36所AT-CTI院校(Air Traffic Collegiate Training Initiative Program)的教学目标、课程设置、考核标准和实施细则建立了统一的规范标准,并且为确保培训标准的严格落实和教学质量,美国联邦航空局空中交通技术培训部每年都会对AT-CTI院校的教学目标执行情况进行审查,确保所有管制学员进阶式掌握所需基础知识和能力,从而实现管制理论和工作技能培训的无缝对接。欧洲航空安全组织也于2011统一了欧洲范围内空管培训规章和标准,取代了之前各国的相关规章标准,规范了全欧洲范围内的空中交通管制培训体系。

(二)职业教育特色鲜明
部分民航发达国家的空中交通管制员培养均为职业教育,例如德国、英国、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等国家,从管制学员选拔、理论知识培训,工作岗位见习、获取管制执照、取得放单资格的全过程都带有鲜明的职业教育特色,培训课程内容和设置非常针对管制运行实际。以德国空管公司为例,其培训教员队伍由180多位在职管制专家、100多位模拟飞行员以及其它员工组成,这些教员来自8个不同国家,拥有多年的空管运行经验,熟悉空管运行流程,并能熟练应用最先进的培训工具与方法,使管制学员与管制单位的联系更加紧密,有利于管制学员尽快适应岗位工作,缩短见习培训周期。

(三)科学的选拔和淘汰机制
部分民航发达国家虽然在管制员选拔方式上不尽相同,但都包括基本素质、能力倾向性测试和面试环节,并借助专业的心理研究机构,研发了针对性极强的管制员初始能力测试软件,从认知能力、数理能力、逻辑能力等方面确保管制员初始选拔的科学和严谨。同时,科学合理的淘汰机制是管制员队伍高质量的保证,欧美等国家管制员初始选拔均具有较高的淘汰率,美国为40%左右,德国接近50%,英国甚至达到了60%,高淘汰率在保证管制员质量的同时,对院校教学工作的执行及管制学员的自我管理和约束都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四)培训模式紧贴实际运行
部分民航发达国家(如法国)结合本国空管运行实际,强调院校与管制单位的密切合作,采取了学历教育与职业教育相结合的空中交通管制员培训模式,即院校教育与岗位培训相结合的方法,交叉进行管制员的培养。这种培养和培训模式有着极强的针对性,课程模块的设置科学合理、循序渐进,相关理论和模拟机课程贯穿于不同的培训模块,与实际运行联系紧密,学员的理论基础知识和实际工作能力分别得到强化,加速了学员从虚拟到真实管制环境的过渡,极大地提高了管制学院的培训效率和水平。

三、完善我国民航空中交通管制培训体系的思考

我国民航事业的飞速发展对空管运行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未来一段时期空管系统将会迎来保障任务重、工作负荷大的新常态,要同时面临一线安全运行与行业整体发展、飞行流量增加与人力资源紧张、工作负荷加重与运行优化需求等方面的突出矛盾,这其中空中交通管制人员的职业素养、知识水平、工作技能又是影响管制运行安全和效率的关键因素,是解决当前管制运行过程中粗犷式运行管理与精细化运行品质需求的关键节点,空中交通管制培训的质量和效果直接影响到一线管制运行效率和品质的提升。如何在借鉴欧美航空发达国家经验的同时充分考虑我国国情,解决我国当前空中交通管制培训存在的问题,如何进一步完善当前培训机制,建立中国民航空管系统自主培训体系是值得我们认真思考的问题。本人认为,中国民航空管自主培训体系的建立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一)完善空中交通管制员培养和培训机制
推进管制员职业化培养机制。多数航空发达国家的管制员培养都实行了职业化的教育模式,就目前我国民航管制员培养和培训机制来说,我们应该进一步完善管制员培养机制,加强空管院校与管制单位的紧密合作,注重管制学员的实践应用技能的培养,实现院校教学与一线运行的零距离对接。同时,应探索管制员订单式培养模式,建立管制学员的初始选拔机制和淘汰机制,尽可能缩短岗位培训周期,提高见习效率。

完善管制员岗前和在职培训机制。建立民航局空管局培训中心,整合全空管系统培训资源。一是统一规范管制员岗前培训,缩短管制学员的适应周期,强化管制学员的初始资质能力培养,为其未来管制生涯打下坚实基础;二是切实加强管制员在职培训(OJT),确保管制员复训到位,提高管制员实际工作技能,把管制员在职培训成果转化为一线管制效率的提升,形成培训与运行的相互良性促进局面。

(二)细化空中交通管制培训规章和要求
欧美航空发达国家在空中交通管制培训方面都有完备的规章和标准。《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制培训管理规则》(CCAR-70TM-R1)是我国民航关于空中交通管制培训的行业规章。该规章从行业管理的角度规范了管制培训工作的组织与实施,是指导空管院校、空管系统和中小机场管制单位开展空中交通管制培训工作的上位法规。作为我国最大的空管服务提供者,空管系统是组织开展岗位管制培训工作的具体执行者,应该结合自身运行特点和实际,进一步解读《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制培训管理规则》,完善、分解、细化各项要求,统一空管系统内部的岗位培训的各项标准和要求,包括管制学员、管制教员、带班主任等专业人员的具体管理规定,岗位培训中各项内容的具体组织与实施要求等,以统一、规范全系统管制培训工作,提高管制培训质量,提高管制员个体工作技能和整体运行协同效率,提升整个空管系统工作效能。

(三)加强空中交通管制教员队伍建设
管制教员的水平决定了管制学员的水平,管制教员是管制培训中重要的因素之一,对管制教员的选拔、考核和评估是目前培训工作的难点和重点。

建立科学的管制教员选拔体系,规范管制教员层次和分工。空管系统管制教员主要分为基础培训教员和岗位培训教员,其中岗位培训教员又分为民航局空管局聘任和管制单位聘任两个层次,如何针对不同层次进行管制教员选拔聘任?如何明确不同层次管制教员的分工?都是我们亟待解决的问题。我们应进一步统筹空管系统培训资源,进一步细化《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制培训管理规则》要求,出台符合空管系统运行实际的规章标准,明确管制教员评聘和管理过程中民航局空管局、地区空管局和管制单位的权限和职责,以及具体的选拔、聘任、评估和管理流程,形成有效的分级管制教员管理体系。

完善管制教员培训大纲和教材,加强管制教员业务培训和考核。结合管制教员的资质能力要求,应针对不同层次管制教员编制统一规范的培训大纲和教材,在满足基本资质能力前提下,重点关注管制教员在教学方法、沟通技巧等方面的技能,培养管制教员包括教学计划制定、教学步骤设定、教学场景布置、课件制作、有效教学等方面的培训组织和实施能力。同时,进一步完善对管制教员的教学评估机制,跟踪培训质量和效果,反馈到管制教员的选拔和聘用,对管制学员整个培训阶段形成闭环管理,分析问题,弥补补足,切实提升培训质量。

(四)统一规范空中交通管制培训教材和模式
编制统一的岗前培训和在职培训教材。建立空管系统自主培训体系的第一步是培训大纲和教材的统一,应在当前空管行业相关规章基础上,结合空管系统运行实际以及未来发展需求,进一步统一规范管制学员岗前培训、管制员岗位培训大纲和教材,强调教材的针对性和实用性,做好院校教材与岗位培训教材的衔接工作,有效弥补院校教育与岗位培训之间的知识盲点,解决当前各地区和管制单位在培训内容、培训步骤、培训方式、培训目标等环节的不一致、不规范、不统一现象。同时,应针对管制运行实际开发特色课程模块,有效融入之管制员复训工作之中,完善整个管制培训教材和课程体系。

探索管制学员岗位培训新模式和新方法。目前的管制学员进入班组后岗位见习一般采取两种模式:一种是为新学员指定固定的教员(师傅),跟随指定教员进行岗位见习;另一种是不为新学员指定固定教员,采取随机岗位见习。这两种见习模式各有利弊,主要由管制单位业务量、管制教员数量、见习学员数量以及培训计划来决定。建议在完成管制学员统一岗前培训后,由各管制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运行情况,将两种模式相结合,根据岗位需求和见习进度来合理确定见习模式和方法,使管制学员能够博采众长,养成良好的管制习惯的培训效率,切实提高见习效率。

(五)理顺培训与运行的联动评估和反馈机制
建立健全完善的空中交通管制培训体系,需要把对培训工作的监管提到重要的位置。按照《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制培训管理规则》规定,岗位培训阶段绝大部分内容都是由管制运行单位自身组织实施的,由于其要面对一线安全运行压力,部分管制培训存在“走过场”的现象,影响了管制员素质和技能的保持与提升,进而又影响到管制运行安全和效率。因此,要形成民航局空管局、地区空管局、管制单位三位一体的培训联动评估和反馈机制,建立健全培训和考核记录,通过教学质量评估、教员工作评估、学员水平检查、考核成绩分析、放单后定期评估来对培训工作进行持续的、定期的监督和检查,实时调整培训工作,确保各部门全程参与,形成培训与运行的良好互动与支持关系。

结束语
建立一支作风优良、技术过硬的高素质的空中交通管制员队伍对于保障飞行安全、促进民航持续健康发展至关重要,空中交通管制培训是一项复杂且短期内不能显现成果的系统性工作,在充分考虑我国国情、民航体制、经济发展和教育水平基础上,进一步优化管制员培养和培训模式,切实提高培训质量和水平,这是保障我国民航事业快速、稳定、高效发展的要素之一。

本期图片作者:周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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