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今年CPA税法考这一题,考生怎么回答算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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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出租财产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和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国家预算调节基金、教育费附加,可持完税(缴款)凭证,从其财产租赁收入中扣除。还准予扣除能够提供有效、准确凭证,证明由纳税义务人负担的该出租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允许扣除的修缮费用,以每次800元为限,一次扣除不完的,准予在下一次继续扣除,直至扣完为止。扣除顺序为:
(一)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
(二)向出租方支付的租金;
(三)由纳税人负担的租赁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
(四)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
那么问题来了:每次收入是否超过四千元,按什么来判断?
是(A)每次收到的租金(不含增值税)?
还是(B)每次收到的租金(不含增值税)-缴纳的税费-(转租人)向出租方支付的租金-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
CICPA组织编写的2021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辅导教材《税法》(中国财政经济出版集团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出版)P270例题:
【例5-6】刘某于2019年1月将其自有的面积为150平方米的公寓按市场价出租给 张某居住。刘某每月取得租金收入4 500元,全年租金收入54 000元。计算刘某全年租金 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不考虑其他税费)。
财产租赁收入以每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按市场价出租给个人居住适用10%的税 率,因此,刘某每月及全年应纳税额为:
(1)每月应纳税额=4500x(1-20%) X10% =360 (元)
(2)全年应纳税额=360x12 =4320 (元)
本例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未考虑其他税、费。如果对租金收入计征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和教育费附加等,还应将其从税前的收入中先扣除后再计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假定【例5-6]中,当年2月公寓的下水道堵塞,刘某找人修理,发生修理费用 1 000元,有维修部门的正式收据,则2月和3月刘某的应纳税额为:(1)2月应纳税额=(4500-800) x(1-20%)x10% =296 (元)
(2)3月应纳税额= (4500-200)x(1-20%)x10% =344 (元)
可以看出来,CPA考试税法教材是按前述(A)来判断是否大于4000的。
而现行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ITS)扣缴客户端个人所得税分类所得中申报中,给出的公式是下面这样的:
那就是前述(B)公式来判断是否超过4000元了。
现在,财税微波的问题是:
如果今年CPA税法考这一题,考生怎么回答算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