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后不还钱,诉讼时效快过了怎么办?这6种自救措施能帮到你
都说“有借有还,再借不难”。
但从目前很多案例来看,有些人借到钱后就“消失不见”。
而出借人往往会碍于情面而不主动要求对方还钱,那这就会产生一个很重要的问题:
借条过了“保质期”,可能就不受法律保护!
如果这时候再遇到一个“赖皮”死活不还钱的话,那借出去钱就真的有可能打水漂了。
01 诉讼时效已过,70万借款“打水漂”
在我们接手的很多案件中,就有因为借条过了时效,导致钱要不回来的。
在12年9月的时候,当时李总急着用钱,就向好友陈总借了10万,并出具了借条。
后来在没有还清这10万的情况下,又向陈总借了120万去做生意,也出具了借条。
因为数额较大,所以他们在借条中明确约定,李总需在13年11月前归还60万,剩余款项于14年5月前归还。
13年11月时,李总也如约归还了60万元。
本以为剩余的70万会如期归还,谁知道这一等就是5年,陈总迟迟没有等来还款。
后来陈总上门要求李总还钱,但一提到钱,李总就换了副嘴脸,表示这笔借款已经过了诉讼时效了,他已经不打算还了。
陈总一听这话就气不打一处来,于是就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李总归还70万元,并支付相关逾期利息。
在庭审中李总辩称,根据借条显示,自己应在14年5月前归还该款项,但现在诉讼时效早已过期,自己无需还款。
对此,审理法院认为:
根据李总出具的120万元借条显示,该借条明确载明了最后还款时间为14年5月前。
从相关证据显示,李总最后一次转账的时间距陈总起诉之日也已超过三年。
虽然庭审中,陈总多次主张过债权,但由于其在当庭并未举证证明该主张。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规定,至原告起诉之日,本案的诉讼时效期间已经届满。
所以对于陈总的诉讼请求予以驳回。
“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
就因为诉讼时效已过,丧失了胜诉权,这就导致那70万元借款很有可能“打水漂”。
注意:以上案例仅供参考,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02 实务操作
在司法实践中,很多人会因为诉讼时效的问题吃亏。
所以,在诉讼时效快到期时,一定要采取相关的自救措施,使诉讼时效中断,变被动为主动,以实现自己的权利。
1、
与债务人协商制定还款计划或协议
这样诉讼时效从还款计划的履行期限届满时起再开始计算,就可以延长诉讼时效。
2、
与债务人对账并签章确认
记住对账要双方签字或盖章,包括对账的过程(邮件来往等)。
这样既便于诉讼又能延续诉讼时效,诉讼时效从对账之日起再开始计算。
3、
要求债务人找担保人担保
保证在一定期限内还款,逾期不还,由担保人偿还,这种情况下,诉讼时效从还债期限届满之日起重新计算。
4、
找第三方证明曾向债务人主张过权利
诉讼时效从主张权利之日起重新计算,该证据非直接证据,可与和其他证据结合使用。
5、
保留催讨债务的各种证据
如请求清偿债务时出行的车票、住宿发票、微信聊天记录、短信通知、电话录音等,证明一直在主张权利。
6、
向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者有关单位提出主张权利的请求,或者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等。
这样都可以引起原诉讼时效中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