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建县时间再考——兼与李晓杰、诸葛平先生商榷

宁国建县时间再考

——兼与李晓杰、诸葛平先生商榷

江  伟

微信版第991期

关于宁国建县的时间,一般认为,是孙权在东汉建安十三年(208)分宛陵县南境地所置,隶丹阳郡。同时设置的还有怀安县。但是,近年又有学者提出两种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怀疑宁国建县时间是东汉建安元年,即公元196年;一种观点认为是在吴嘉禾六年,即公元237年。因此,有必要对这一问题再度考证和辨析,厘清史实。

一、对“建安十三年”说的考证

“宁国”一词作为行政区划的名称,最早见于陈寿《三国志》。据该书《吴书·周鲂传》记载:“(鲂)少好学,举孝廉,为宁国长,转任怀安。”其后,周鲂迁丹阳西部都尉。黄武中,再升任鄱阳太守,“在郡十三年卒”。(见《三国志》卷六十)据此可知,在孙权建号黄武之前,宁国便已建县。

又据该书《吴书·吕范传》载:“(孙)权破(关)羽还,都武昌,拜范建威将军,封宛陵侯,领丹杨太守,治建业,督扶州以下至海,转以溧阳、怀安、宁国为奉邑。”(见《三国志》卷五十六)孙权破关羽一事,在建安二十四年,即公元209年,都武昌则在曹丕黄初二年(210)四月。据此亦知,汉末丹阳郡已有宁国县。

然而,司马彪《续汉书·郡国志》(后补入范晔《后汉书》)不载宁国县。据学者考证,《续汉书·郡国志》的断限在永和五年(140)左右。(见周振鹤、李晓杰、张莉:《中国行政区划通史·秦汉卷》,复旦大学出版社,2019年版)因此,宁国县的设置必在永和五年之后、黄初二年之前。

又据《宋书·州郡志》:宣城郡之广德、怀安、宁国、安吴、临城皆为吴立(见卷三十五)。而孙吴政权的基业是由孙策奠定的,孙策向袁术借兵渡江始于永平二年(195)。

据此并结合前文,可进一步推知,宁国县是孙吴在汉末建安年间设置的。这一观点得到了后世学者的认可。唐人李吉甫在《元和郡县图志》宣州宁国县下云:“本后汉末分宛陵南乡置,属丹阳郡。”(见卷二十九)北宋乐史在《太平寰宇记》也是如此记载:“宁国县,本汉宛陵县也。《志》云汉末分宛陵南乡置焉,初属于丹阳郡。”(见卷一〇三)

据目前所掌握的史料,把宁国建县时间定于建安十三年(208)始于清初顾祖禹。他在《读史方舆纪要》一书中写道:“宁国县,汉宛陵县地。后汉建安十三年,孙吴分置宁国县。”怀安县也是在同一年由宛陵县分置。(见卷二十八)这一观点见于方志则始于1997年版《宁国县志》。该志《大事记》开篇即云:“建安十三年,孙权分宛陵县南境地置宁国县,为防山越,在今城西南13里独山筑城,隶属丹阳郡。是年,孙权分宛陵县南境地置怀安县,县治在今城南40里虹龙乡境内,隶属丹阳郡。”自此,宁国建县于建安十三年遂广为人知。

二、对李晓杰“建安元年”说的分析

对于宁国建县时间,《中国行政区划通史·秦汉卷》(第二版)怀疑在建安元年,即公元196年(该书在196后加了一个问号)。该书由周振鹤、李晓杰、张莉共著,2019年由复旦大学出版社出版。鉴于该书东汉部分由李晓杰撰写,故可认定该观点实际是李晓杰提出的。

李晓杰虽然怀疑宁国建县时间在建安元年,但并没有分析理由。但该书对建于建安元年的安吴县(与宁国县同属丹阳郡)分析甚详,或许可从中一窥他认为宁国建县于建安元年的原因。该书“安吴县”条载道:

《三国志》卷55《吴书·程普传》载,孙策时,普“后徙丹杨都尉,居石城,复讨宣城、泾、安吴、陵阳、春谷诸城,皆破之”。吴增仅《三国郡县表附考证》卷7据此以为孙策过江时分置安吴。其说可从。

据前文可知,孙策是在兴平二年渡江的。约在建安元年(196),孙策已平定丹阳郡宣城以东地区。安吴县就是在这时平定的,故在建安元年置县。李晓杰抑或认为宁国也是在这时平定的,故而怀疑宁国也是在孙策过江时设置的。

实际上,吴增仅认定安吴在孙策过江时分置,其依据是《程普传》的记载,是有史料作支撑的。不过,是传并没有言及宛陵县(或者宁国县)。因此,不可依此类推,认定宁国也是在这时设置的。当然,孙策在俘获太史慈之后,便控制了整个丹阳郡,时在建安三年(198)。宛陵县南境自然也在孙吴控制之下。但是,在没有充分证据的前提下,不可轻易认定宁国就是在此时建县的。

还有,宁国和怀安是同年建县,若认定宁国是孙策过江时设置的,与宁国相邻的怀安也应该是在此时设置的。但是,李晓杰在书中又根据顾祖禹《读史方舆纪要》的记载,认为怀安县是建安十三年分置的。这是不符合逻辑的。其实,《读史方舆纪要》也明确记载了宁国县也是在建安十三年设置的,不知李晓杰为何置此而不顾。笔者对此疑惑不解。

三、对诸葛平“嘉禾六年”说的辨析

近年,宁国本地学者诸葛平对宁国建县时间又有新解,认为建县时间在吴嘉禾六年,即公元237年。同时,对“建安十三年”说进行了批驳,其基本观点是:《后汉书》所载丹阳郡下属16县没有宁国,故建安十三年宁国未建县。(见《宁国府之宁国考》,2019年,下同)

很明显,他不了解《续汉书》《后汉书》的断限时间在永和五年左右,故得出错误的结论。他又说:“建安十三年,孙吴军队并没有在宛陵境南用兵,也就没有可能置宁国了。”是年,孙权从丹阳郡析置新都郡,确与境内用兵有关。但是,郡县设置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不可将是否用兵视为郡县设置的必备条件。

接着,诸葛平阐述了在嘉禾六年建县的理由。他根据《三国志·吴书·诸葛恪传》记载,提出诸葛恪在嘉禾三年发动了针对丹阳郡山越人的战争,到嘉禾六年十月事毕。于是,“按照惯例,析宛陵南境置宁国、怀安,泾南境置安吴进行有效管理”。

诚如其所言,宁国县的设置确实与平定山越有关。但是,在孙权建号立国之前,东吴就基本平定了今皖南境内的山越人,于是析置大量新县进行管理。(见陈健梅《孙吴政区地理研究》,岳麓书社,2008年版)正如谭其骧先生所言:“迨孙氏立国江东,三吴为根本所系,经营辟划,不遗余力,而新县林立矣。”(见《长水集》,人民出版社,2011年版)就丹阳郡而言,就新置了8县,除宁国、怀安之外,还有广德、始安、安吴、永平、临城、臼阳。此后,山越人虽时有叛乱,但东吴政权总体上能够控制局面。因此,绝不可能等到嘉禾三年征讨山越,才进行郡县析置。

同时,征讨山越也是孙吴政权对南方山区的开发过程。《续汉志》丹阳郡领县多集中在北部,中南部设县较少,说明其时郡之南部尚未大面积开发。降至汉末,地为孙吴所据,经济有了一定的开发,人口亦随之增长,分置新县是势所必然。李晓杰便认为,“汉末丹阳郡析置众多之县,盖与孙吴定都于此,着力开发,经济发展、人口增长有关。”(见周振鹤、李晓杰、张莉:《中国行政区划通史·秦汉卷》,复旦大学出版社,2019年版)其说甚是。

综上,建安元年、嘉禾六年二说或证据不足,或立论有误,或置基本史料不顾,其说不足信。在没有充分证据之前,不可轻易否定宁国在建安十三年建县。

(作者系宁国中学教师、宣城市历史文化研究会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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