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离婚“被负债”谈起 第三人撤销之诉实务手记
导读:一个普通人早上醒来惊觉自己“莫须有”的身负重债,有个不成熟的小建议“Call律师吧,你,搞不定滴”。在和青某区法院交涉俩月后案件终于立进去,瞅到案号(2018)*撤1号,心里有些窃喜,那就好好吃吃螃蟹。
案情:A男B女系夫妻关系。2018年1月B女诉请甲法院判离,判如所愿。A男不服上诉至中院,目前二审审理中。
一审庭审中,B男当庭举证与C女间系由乙法院2017年底作出的民事调解书,调解内容为B男结婚买房首付系向C女所借,B男应向C女偿还本息30余万元。此时,A女才知晓调解书的事宜。一审判决,30余万元为夫妻共同债务共同偿还。
B女怀疑,A男C女恶意串通、虚构债务,蓄意提起虚假诉讼获得法院生效裁判文书(调解书),以便在日后离婚诉讼中使其背负债务、少分财产。此时二审也开庭在即。
作为B女的离婚案件代理律师,我们自然也接受了其此案的委托代理。
经过一轮的法律检索后,不难锁定,B女的救济途径就是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即撤销乙法院的就A男与C女民间借贷纠纷的民事调解书,从而在离婚案件中B女能够公平分割财产。下面就详细介绍下让青某区法官研究了两个月不敢轻易受案的第三人撤销之诉实务要点吧。目录:
1、何为第三人撤销之诉、受理法院、当事人诉讼地位、案件受理费
2、第三人撤销之诉的提起条件
3、与再审、执行异议之诉的区分
4、本案后记
5、精彩案例赏析
一、何为第三人撤销之诉
指第三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6个月内,向作出该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法院提起诉讼。经审查,诉讼请求成立的,应当改变或撤销原判决、裁定、调解书;诉讼请求不成立的,驳回诉讼请求。
受理法院为:要撤销生效法律文书的作出法院。
当事人诉讼地位:第三人为原告,原生效法律文书的原被告双方为被告。
案件受理费两种方式:按原案件的诉讼标依据诉讼费交纳办法的计取诉讼费;另一种是按诉讼类型撤销诉讼就50-80元一件收取。如果遇到法院按第一种收费,尝试有理有据说服你的法官按件收取。
心得提示:通过研究第三人撤销之诉的类型,远远不是局限于本案这一类型,适用范围也颇为广泛。正向的满足第三人撤销之诉的法定条件,反向排除约定成俗的不适用案件类型,便能初步断定。
二、第三人撤销之诉的提起条件
主体:第三人。俗称有独三和无独三(不解释)。
实体:在第三人,需举证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确有错误。提交起诉状时,就得寻找蛛丝马迹、抽丝剥茧尽可能证明生效文书的确有错误,否则不能说服法官,法官觉得够不着立案标准,不予立案。
核心: 错误的裁判内容损害原告的民事权益。本案就是使B女被负债。
原因: 原告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原案诉讼。
时间: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6个月内起诉。不适用中止和中断,法律不保护躺着睡懒觉的人。
以上条件均满足,立案才够格。
三、对比再审和执行异议之诉
通常来说,案外人对自身权益的救济有第三人撤销之诉、再审、执行异议和执行异议之诉四种救济途径。但有令人傻傻分不清的区别,本文只找要害。
第三人撤销之诉与再审:其一前者是新的诉讼,可上诉;后者是纠正、继续审理。其二,前者是实体性内容的错误不包括程序性;后者既可以是实体又可以是程序的错误。若同时达到两种救济途径的适用门槛,选择其一。当然,可以多个二审对原告有利。
第三人撤销之诉与执行异议:最根本的区别在于发生阶段的不同,后着仅发生于执行程序中。竞合时更倾向于选择第三人撤销之诉。
四、本案后记
万里长征第一步,第三人撤销之诉门槛高难度大,法院终于受理,意味着法院初步接受B女的“怀疑”。但要证明虚假诉讼才是难啃的硬骨头,证据不足就无法达到撤销调解书的目的。找被告方证据的瑕疵、找供述的矛盾之处、找违反常理的事实等是诉讼策略。
五、精彩案例赏析
《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8年第6期张美云与朱忠民、田礼芳第三人撤销诉讼纠纷案。精彩不容错过,勤劳的孩子一定会去问度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