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健委发文:医疗机构院感防控策略再更新

卫健委发文提出,医疗机构要细化感染防控全员培训,特别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要严格执行标准预防措施,落实预检分诊制度等院感防控策略,为战胜疫情护航。

9月13日,国家卫健委印发《医疗机构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预防与控制技术指南(第三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旨在保障医疗机构内新冠病毒感染预防与控制工作有序开展,最大限度降低感染的发生。
《通知》强调,各地要高度重视医疗机构内新冠病毒感染的预防与控制工作,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强化感控底线思维,坚守感控底线要求,按照要求配备培训专业性强的感控人员队伍,组织全体工作人员积极参与、主动落实各项感控措施。

规范医疗机构就诊方式

开展感控全员培训

《通知》要求,医疗机构要根据实际情况建立既熟悉政策要求又具备较强业务能力的感控专业队伍,制订不同情形下的应急预案并实施演练,落实首诊负责制,对新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医疗机构工作人员严格执行“应检尽检”要求。
同时,医疗机构要细化感染防控全员培训方案,特别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社会办医疗机构、专科医院及中医医院等,梳理本机构存在的薄弱环节,持续开展全员培训。
《通知》指出,医务人员要严格落实手卫生、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呼吸道卫生和咳嗽礼仪、诊疗设备及环境清洁消毒、患者安置、安全注射、医用织物洗涤和医疗废物管理等标准预防措施,建立起行为屏障。
在就诊服务上,《通知》提出应用人工智能、大数据分析、远程医疗等技术,提供网上预约和远程医疗服务。在药物使用上,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需慎用抗微生物药物、退热药物等,防止不合理用药掩盖症状。

重点科室、部门合理进行空间设置

落实“三防融合”四点防控策略

《通知》要求,发热门诊诊区应当按照“三区两通道”设置,各区域和通道出入口设有醒目标识且空调通风系统应当独立运行。医务人员进出发热门诊和留观病室,应严格按照穿脱防护用品规范流程,正确穿脱防护用品。
急诊应落实预检分诊制度,制定完善重症患者转诊、救治应急预案并严格执行。合理设置可为新冠病毒感染者提供就地急救服务的诊疗区域或急救室。普通病区,规范设置过渡病室,用于收治暂无核酸检测结果的急诊患者或者隔离排查可疑的住院患者。
同时,对于收治新冠病毒感染者的定点医院及病区,《通知》也做了详细要求。定点医院隔离病区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按照穿脱防护用品规范流程,正确穿脱防护用品。
为进一步减少不同病例间相互交叉感染的机会,新冠肺炎疑似病例应当单人单间隔离安置。进入定点医院工作的人员,上岗前应当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若定点医院隔离病区所有工作人员及其他直接或间接接触新冠病毒感染者的工作人员,应当严格实行闭环管理。
此外,《通知》对加强医疗机构感染预防与控制提出内外同防、医患同防、人物同防及“三防融合”四点防控策略。
即以“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为基础的感染防控措施;做好医患双方人员防护和感染风险预警,加强对医疗机构内环境、物品、外来物资等的风险防控;规范工作人员行为、强化行为管控的“人防”;提升感控技能、优化诊疗流程的“技防”;科学使用消毒灭菌剂、相关设施设备的“器防”等,降低医疗机构内感染风险。

第二版VS第三版

医疗机构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预防与控制

技术指南

一、总体要求

第二版

医疗机构承担着发热患者诊断治疗、新冠肺炎疑似和确诊病例救治、核酸检测以及日常诊疗等多重任务,在为新冠感染疫情防控提供关键技术支撑的同时,也面临较高的交叉感染和疫情传播风险。

第三版

医疗机构承担着发热患者诊断治疗、新冠病毒感染者(包括新冠肺炎确诊患者、疑似患者及无症状感染者,下同)救治、核酸检测以及日常诊疗等多重任务,在为新冠病毒感染疫情防控提供关键技术支撑的同时,也面临较高的交叉感染和疫情传播风险。

将“无症状感染者”的救治、核酸检测等多重任务纳入风险管控要求。

二、防控策略

第二版

(一)内外同防。实施以“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为基础的感染防控措施,把好医疗机构的人员、车辆和物资“入口关”,对进入医疗机构人员要检测体温,检查口罩佩戴情况。对住院患者做好健康监测,出现新冠感染疑似症状及时发现处置。

第三版

(一)内外同防。实施以“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为基础的感染防控措施,把好医疗机构的人员、车辆和物资“入口关”,对进入医疗机构人员要检测体温,出示健康(行程)码,检查口罩佩戴情况。做好住院患者和陪护人员的健康监测,出现新冠病毒感染疑似症状要及时发现并处置。

将出示健康(行程)码和陪护人员的健康监测纳入了内外同防要求。

三、基本要求

第二版

(一)完善防控制度、工作流程和应急预案。

各地要建立既熟悉政策要求又具备较强业务能力的专业队伍,承担流行病学调查、感染聚集事件处置和检查等工作,指导疫情防控和医疗机构内感染防控工作。

第三版

(一)完善防控制度、工作流程和应急预案。

各地要建立既熟悉政策要求又具备较强业务能力的感控专业队伍,承担感染聚集事件处置和检查、协助流行病学调查等工作,指导疫情防控和医疗机构内感染防控工作。

指出各地需建立的队伍为“感控专业队伍”,且将“流行病学调查”这一任务设定为“协助”,定位和分工更为明确。

三、基本要求

第二版

(二)聚焦源头管控,严防感染风险输入医疗机构。

医疗机构应当优化体温检测、核验健康(行程)码和流行病学调查等预检分诊内容和流程,提升预检分诊能力。落实首诊负责制,加强流行病学问诊,早期识别新冠感染临床症状。对发热门诊患者、门急诊疑似新冠感染患者,要进行核酸检测,必要时可进行血常规、胸部CT、抗体检测等检验检查。在排除新冠感染前,医疗机构须将患者就地隔离安置于指定区域,不得允许其随意离开。

第三版

(二)聚焦源头管控,严防感染风险输入医疗机构。

医疗机构应当优化体温检测、核验健康(行程)码和流行病学调查等预检分诊内容和流程,提升预检分诊能力。落实首诊负责制,加强流行病学问诊,早期识别新冠病毒感染临床症状。对具有可疑症状不能排除新冠病毒感染的患者,应当规范引导至发热门诊就诊。

1、可疑患者应当规范引导至发热门诊就诊。

2、发热患者的检验检查及就地隔离等部分内容,移动到第四大点的第一小点“发热门诊”中。

三、基本要求

第二版

(三)开展全员培训,全面提高感染防控意识和水平。

在全员培训基础上,对发热门诊、急诊、感染性疾病科、呼吸科、口腔科、耳鼻喉科、重症医学科、内镜室、血透室、CT检查室、手术室等高风险科室和部门制订针对性培训内容,使相关人员熟练掌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防控知识、方法与技能。

第三版

(三)开展全员培训,全面提高感染防控意识和水平。

在全员培训基础上,对发热门诊、急诊、感染性疾病科、呼吸科、口腔科、耳鼻喉科、重症医学科、内镜室、血液透析中心(室)、CT检查室、核酸检测实验室、手术部(室)等高风险科室和部门制订针对性培训内容,使相关人员熟练掌握新冠病毒感染的防控知识、方法与技能。

高风险部门新增“核酸检测实验室”。

三、基本要求

第二版

2.正确使用个人防护设备。

同时,应指导、监督患者及其陪同人员,以及其他进入医疗机构人员做好个人防护。

第三版

2.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在隔离病区、发热门诊及核酸采样点、核酸检测实验室等重点场所工作,接触到新冠病毒可能性较大的医务人员,要加强防护,严格落实佩戴医用防护口罩等要求。从事发热门诊、定点医院隔离病区工作的人员要做医用防护口罩适合性测试和密合性测试,合格者方可上岗;每次进入发热门诊、定点医院隔离病区工作前,要做医用防护口罩密合性测试。同时,应当指导、监督患者及其陪同人员,以及其他进入医疗机构人员做好个人防护。

强调重点场所工作人员,接触新冠可能性大的医务人员要加强防护;并着重强调了发热门诊和隔离病区人员医用防护口罩密合性测试重要性。强调每次必做,合格方可上岗。

三、基本要求

第二版

(五)加强人员管控,减少人群聚集。

严格陪护及探视管理,定点救治医疗机构原则上不安排探视和陪护,非定点医疗机构非必须不探视、不陪护,确需陪护的,要固定陪护人员,不得随意进出病区,严格限制行进路线和活动范围。陪护人员在进入病区前应持有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合理确定病床使用比例,病床间距不小于0.8米,禁止加床。住院患者在病情允许的前提下,应当佩戴口罩,陪护人员全程佩戴口罩。

第三版

(五)加强人员管控,减少人群聚集。

严格陪护及探视管理,定点医院不安排探视和陪护;非定点医院不探视、非必须不陪护,确需陪护的,要固定陪护人员,不得随意进出病区,严格限制行进路线和活动范围。陪护人员在进入病区前应当持有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合理确定病床使用比例,病床间距不小于0.8米,禁止加床。住院患者在病情允许的前提下,应当佩戴口罩,陪护人员全程佩戴口罩。

1、明确定点医院不允许探视和陪护。删除“原则上”;

2、明确非定点医院不允许探视,删除探视的“非必须”。

三、基本要求

第二版

(六)关爱医务人员,实施健康监测。

根据岗位特点和风险评估结果,合理确定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频次,开展体温和呼吸道症状等主动健康监测,发现异常及时报告。对参与相关诊疗工作人员要加强管理,必要时,可集中封闭管理,并根据疫情流行情况和防控要求进行核酸检测,需要时可合理开展胸部CT、血常规、抗体检测等检验检查。

第三版

(六)关爱医务人员,实施健康监测。

根据岗位特点和风险评估结果,合理确定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频次,开展体温和呼吸道症状等主动健康监测,发现异常及时报告。对参与相关诊疗工作人员要加强管理,必要时,可集中封闭管理,并根据疫情流行情况和防控要求进行核酸检测,需要时可合理开展胸部CT、血常规、抗体检测等检验检查。收治新冠病毒感染者的隔离病区工作人员实行闭环管理。

明确提出隔离病区工作人员需闭环管理。

四、重点科室、部门技术要求

第二版

(一)发热门诊。

4.医务人员进出发热门诊和留观病室,应执行标准预防和额外预防,按照医务人员穿脱防护用品规范流程正确穿脱防护用品(见附件2)。

第三版

(一)发热门诊。

4.医务人员进出发热门诊和留观病室,应当戴医用防护口罩、工作帽、手套、靴套或鞋套(防护服如已有靴套则不需另行加穿),穿隔离衣或防护服(留观病室应当穿防护服),根据诊疗操作选戴护目镜或防护面屏,并严格按照穿脱防护用品规范流程,正确穿脱防护用品(见附件2)。发热门诊医务人员要指导患者及其陪同人员在健康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规范佩戴医用防护口罩。接诊入境、国内中高风险地区以及集中隔离点发热患者等高风险人群的发热门诊,所有工作人员要严格闭环管理。

1、进出发热门诊和留观病室的防护用品进行了明确;

2、条件允许时患者可在指导下佩戴医用防护口罩;

3、中高风险地区的发热门诊要闭环管理。

四、重点科室、部门技术要求

第二版

(一)发热门诊。

5.医疗机构应将有发热或/和呼吸道症状且无法明确排除新冠感染的患者分诊或引导至发热门诊就诊。接诊儿童患者的医疗机构应在发热门诊设置单独的儿科诊室。发热门诊接诊医务人员应当掌握新冠感染的病原学特点与临床表现,按照诊疗规范进行诊疗,对新冠感染疑似或确诊患者应立即规范隔离并及时报告。

第三版

(一)发热门诊。

5.医疗机构应当将有发热或/和呼吸道症状且无法明确排除新冠病毒感染的患者分诊或引导至发热门诊就诊。对发热门诊就诊的患者均应当进行核酸、血常规检测,必要时进行抗体检测、胸部CT检查,以排除新冠病毒感染。核酸检测结果反馈前,应当将患者安置在发热门诊进行留观。接诊儿童患者的医疗机构应当在发热门诊设置单独的儿科诊室或儿科诊区,满足发热患儿就诊需求。发热门诊接诊医务人员应当掌握新冠病毒感染的病原学特点与临床表现,按照诊疗规范进行诊疗,对新冠病毒感染者要立即转往定点医院,并及时报告。

发热门诊发现新冠感染者时应立即转至定点医院。

四、重点科室、部门技术要求

第二版

(六)收治新冠感染疑似或确诊患者的定点医疗机构及病区。

1.各地应合理确定定点医疗机构,优先选择综合实力好、技术水平高、重症救治能力强的医疗机构作为定点医疗机构,同步确定备用定点医疗机构,制定完善的定点医疗机构启用和综合保障预案。定点医疗机构和备用定点医疗机构应制定本机构病区启用及管理方案。

第三版

(六)收治新冠病毒感染者的定点医院及病区。

1.各地应当合理确定定点医院,优先选择综合实力好、技术水平高、感控基础好的医疗机构作为定点医院,同步确定备用定点医院,制定完善的定点医院启用和综合保障预案。定点医院和备用定点医院应当制定本机构启用及管理方案。

将定点医院的设置条件进行了更新。“感控基础好”成为必须条件之一。

四、重点科室、部门技术要求

第二版

(六)收治新冠感染疑似或确诊患者的定点医疗机构及病区。

3.新冠感染疑似患者应单人单间隔离安置,无症状感染者、确诊患者可分别同室安置。

4.污染区内应配有独立包装的个人防护用品(见附件4)和职业暴露应急处置箱,以供应急情况下使用。

第三版

(六)收治新冠病毒感染者的定点医院及病区。

4.新冠肺炎疑似病例应当单人单间隔离安置,无症状感染者、确诊患者可分别同室安置。鼓励有条件的定点医院对新冠病毒感染者进行单人单间隔离安置(带独立卫生间),进一步减少不同病例间相互交叉感染的机会。

5.污染区内应当配有独立包装的个人防护用品和职业暴露应急处置箱,呼吸道职业暴露后的处置流程(见附件4)应当在明显处张贴,以供应急情况下使用。

鼓励单间隔离,进一步避免交叉感染;呼吸道职业暴露流程图要张贴出来。

四、重点科室、部门技术要求

第二版

(六)收治新冠感染疑似或确诊患者的定点医疗机构及病区。

5.进入定点医疗机构工作的人员,上岗前应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所在地区发生多点散发或聚集性疫情时,根据疫情发展形势和防控需要,可选择增加血常规、抗体检测和胸部CT检查。

第三版

(六)收治新冠病毒感染者的定点医院及病区。

6.进入定点医院工作的人员,上岗前应当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所在地区发生多点散发或聚集性疫情时,根据疫情发展形势和防控需要,可选择增加血常规、抗体检测和胸部CT检查。

定点医院隔离病区所有工作人员(包括医务、管理、安保、保洁、餐饮、医疗废物收集转运等人员)及其他直接或间接接触新冠病毒感染者的工作人员(包括专门为新冠病毒感染者提供服务的影像学检查等医务人员、闭环管理人员的通勤车司机等)应当严格实行闭环管理,工作期间安排单人单间集中居住,所有人员在驻地与定点医院间两点一线出行,固定通勤车辆,不得在定点医院内安排驻地。

细化了定点医院需闭环管理人员的类别,更具操作性,且对闭环管理的出行方式、驻地选择等提出了要求。

附件2、医务人员防护用品选用原则

第二版

第三版

1、“需摘除口罩”情形下,帽子和手套改为了可选,而不再是必选,更科学合理;

2、在手术室,转运及备注5的正压头套等选用的三种情形中,均去除了“疑似新冠患者”。

◇ THE ◇ EN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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