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经》译注集注-兑
兑(卦五十八)兑上兑下
【原文】《兑》:亨。利贞。
【今注】兑:卦名。帛《易》作“夺”,“兑”“夺”音近通假。兑,说。训说为悦,有喜悦之义。
【今译】兑:亨通,利于守正。
(《兑卦》象征喜悦:亨通畅达,利于坚守中正之道。)
【周易正义】
58兑下兑上。兑:亨,利贞。
[疏]正义曰:兑,说也。《说卦》曰:“说万物者莫说乎泽。”以兑是象泽之卦,故以“兑”为名。泽以润生万物,所以万物皆说:施於人事,犹人君以恩惠养民,民无不说也。惠施民说,所以为亨。以说说物,恐陷谄邪,其利在於贞正。故曰“兑,亨利贞”。
【集解】虞翻曰:大壮五之三也。刚中而柔外,二失正,动应五承三,故“亨利贞”也。
【朱熹注】兑下,兑上。
兑:亨,利贞。○兑,说也。一阴进乎二阳之上,喜之见乎外也。其象为泽,取其说万物,又取坎水而塞其下流之象。卦体刚中而柔外,刚中故说而亨,柔外故利于贞。盖说有亨道,而其妄说不可以不戒,故其占如此。又,柔外,故为说亨,刚中,故利于贞,亦一义也。
【原文】《彖》曰:兑,说也。刚中而柔外,说以利贞,是以顺乎天而应乎人。说以先民,民忘其劳。说以犯难,民忘其死。说之大,民劝矣哉!
【今注】此释《兑》卦卦名及卦辞之义。说:说服,劝说。又通悦。○刚中而柔外:《兑》卦二五阳爻居中,故曰“刚中“。三上两阴爻分居内外两卦之上,故曰”柔外“。○犯难:冒险,遭难。
【今译】《彖传》说:兑,说。九二、九五阳刚居中而六三、上六阴柔在外,教化说服才“宜于守正”,故能顺从天道而应和人心。若说服教导民众于先,民众可以忘记劳苦。说服民众渡过难关,民众便会忘记死亡。说服的力量太大啦!民众是被劝服的啊!
【周易正义】《彖》曰:兑,说也。刚中而柔外,说以利贞,
[注]说而违刚则谄,刚而违说则暴。刚中而柔外,所以说以利贞也。刚中,故利贞,柔外,故说亨。
[疏]正义曰:“兑,说也”者,训卦名也。“刚中而柔外,说以利贞”者,此就二、五以刚居中,上六、六三以柔处外,释“兑亨利贞”之义也。外虽柔说,而内德刚正,则不畏邪谄。内虽刚正,而外迹柔说,则不忧侵暴。只为刚中而柔外,中外相济,故得说亨而利贞也。
是以顺乎天而应乎人。
[注]天刚而不失说者也。
[疏]正义曰:广明说义,合於天人。天为刚德而有柔克,是刚而不失其说也。今说以利贞,是上顺乎天也。人心说於惠泽,能以惠泽说人,是下应乎人也。
说以先民,民忘其劳;说以犯难,民忘其死。说之大,民劝矣哉!
[疏]正义曰:“说以先民,民忘其劳”,以下叹美说之所致,亦申明应人之法,先以说豫抚民,然后使之从事,则民皆竭力忘其从事之劳,故曰“说以先民,民忘其劳”也。“说以犯难,民忘其死”者,先以说豫劳民,然后使之犯难,则民皆授命,忘其犯难之死,故曰“说以犯难,民忘其死”也。施说於人,所致如此,岂非说义之大,能使民劝勉矣哉!故曰“说之大,民劝矣哉”。
【子夏注】刚中正而外柔,顺于万物,皆说其泽。圣人以说先人,而民忘其劳,以说犯难,民则忘死。非大人不能说于民,而民咸说而得其正也。
【集解】《彖》曰:兑,说也。○虞翻曰:兑口,故说也。
刚中而柔外,说以利贞,○虞翻曰:刚中谓二五,柔外谓三上也。二、三、四利之正,故“说以利贞”也。
是以顺乎天而应乎人。○虞翻曰:大壮乾为天,谓五也。人谓三矣。二变顺五承三,故“顺乎天应乎人”。坤为顺也。
说以先民,民忘其劳;○虞翻曰:谓二、四已变成屯。坎为劳,震喜,兑说,坤为民,坎为心,民心喜说,有顺比象,故“忘其劳”也。
说以犯难,民忘其死,○虞翻曰:体屯,故“难”也。三至上,体大过死。变成屯,民说无疆。故“民忘其死”。坎心为忘,或以坤为死也。
说之大民劝矣哉。○虞翻曰:体比顺象,故劳而不怨。震为喜笑,故人劝也。
【朱熹注】《彖》曰:「兑」,说也。○释卦名义。
刚中而柔外,说以利贞,是以顺乎天而应乎人。说以先民,民忘其劳;说以犯难,民忘其死。说之大,民劝矣哉。○以卦体释卦辞,而极言之。
【原文】《象》曰:丽泽,兑。君子以朋友讲习。
【今注】此释《兑》卦卦爻之象。丽泽:《兑》上下皆兑。兑为泽,有两泽相依,朴素滋益,故为《兑》象。丽,依附。○朋友讲习:朋友居聚讲其所知,习其所行。“朋友”法象水合流相承。同门曰朋,同志曰友。习,从羽,本指鸟飞,借鸟以明学。兑为口,故为讲习。
【今译】《象传》说:两泽相依附,《兑》卦之象。君子效此当以朋友相聚而讲习学业。
(《兑卦》的卦象是,兑泽下兑泽上,为两个泽水并连之表象。泽水相互流通滋润,彼此受益,因而又象征喜悦;君子应当效法这一精神,乐于同志同道合的朋友一道研讨学业,讲习道义,这是人生最大的乐趣。)
【周易正义】《象》曰:丽泽,兑。君子以朋友讲习。
[注]丽,犹连也。施说之盛,莫盛於此。
[疏]正义曰:“丽泽兑”者,丽,犹连也,两泽相连,润说之盛,故曰“丽泽,兑”也。“君子以朋友讲习”者,同门曰朋,同志曰友,朋友聚居,讲习道义,相说之盛,莫过於此也。故君子象之以朋友讲习也。
【子夏注】两说而合,者莫过于朋友讲习也。
【集解】虞翻曰:君子,大壮乾也。阳息见兑,学以聚之,问以辩之。兑二阳同类为朋,伏艮为友,坎为习,震为讲,兑两口对,故“朋友讲习”也。
【朱熹注】《象》曰:丽泽,兑,君子以朋友讲习。○两泽相丽,互相滋益。朋友讲习,其象如此。
【原文】初九,和兑,吉。
《象》曰:「和兑之吉」,行未疑也。
【今注】和,平和、和气。行未疑:初九处竞之初是正,故行动示有疑惑。
【今译】初九:和颜悦色则吉。(和睦愉快吉利。)
(能以平和喜悦的态度待人,获得吉祥。)
《象传》说:“和颜悦色”而带来的“吉祥”,行动没有疑惑。
(用平和喜悦的态度待人,获得吉祥,是因为行为诚信端正,不被人猜疑。)
【周易正义】初九:和兑,吉。
[注]居兑之初,应不在一,无所党系,和兑之谓也。说不在谄,履斯而行,未见有疑之者,吉其宜矣。。
[疏]正义曰:初九居兑之初,应不在一,无所私说,说之和也,说物以和,何往不吉,故曰“和兑,吉”也。
《象》曰:“和兑”之“吉”,行未疑也。
[疏]正义曰:“行未疑”者,说不为谄,履斯而行,未见疑之者也,所以得吉也。
【子夏注】以刚正之说,首出门而和人也。守正和人也。守正和人,何往不吉。行岂疑哉。
【集解】初九:和兑,吉。○虞翻曰:得位,四变应已,故“和兑,吉”矣。
《象》曰:和兑之吉,行未疑也。○虞翻曰:四变应初,震为行,坎为疑,故“行未疑”。
【朱熹注】初九,和兑,吉。○以阳爻居说体,而处最下,又无系应,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和兑之吉,行未疑也。○居卦之初,其说也正,未有所疑也。
【原文】九二,孚兑,吉,悔亡。
《象》曰:「孚兑之吉」,信志也。
【今注】孚,诚。信志:九二阳刚之实居中,诚实出于刚中,故有诚信之志。
【今译】九二:心悦诚服则吉,悔事消亡。
(心中诚信与人和悦,故而得到吉祥;悔恨可以消失。)
《象传》说:“心悦诚服”而带来的“吉祥”,有诚信之志。
(“心中诚信与人和悦,故而得到吉祥”,说明心志诚信、笃实,能获得好的结果。)
【周易正义】九二:孚兑,吉,悔亡。
[注]说不失中,有孚者也。失位而说,孚吉,乃悔亡也。
[疏]正义曰:九二说不失中,有信者也。说而有信,则吉从之,故曰“孚兑,吉”也。然履失其位,有信而吉,乃得亡悔,故曰“孚兑,吉,悔亡”也。
《象》曰:“孚兑”之“吉”,信志也。
[注]其志信也。
[疏]正义曰:“信志也”者,失位而得吉,是其志信也。
【子夏注】失位与三,岂无悔也。志在和人,欲其说,信中不失正,故吉也。夫何悔焉。
【集解】九二:孚兑,吉,悔亡。○虞翻曰:孚谓五也。四已变,五在坎中,称孚。二动得位,应之,故“孚兑,吉,悔亡”矣。
《象》曰:孚兑之吉,信志也。○虞翻曰:二变应五,谓四已变,坎为志,故“信志也”。
【朱熹注】九二,孚兑,吉,悔亡。○刚中为孚,居阴为悔。占者以孚而说,则吉而悔亡矣。
《象》曰:孚兑之吉,信志也。
【原文】六三,来兑,凶。
《象》曰:「来兑之凶」,位不当也。
【今注】位不当:六三失位而不中,故“位不当”。
【今译】六三:谄邪来求悦,则凶。
(前来寻求欣悦,有凶险。)
(以使人归顺为快事,凶险。)
《象传》说:“谄邪而来求悦”而带的“凶”,其位不正当。
(“前来寻求欣悦,有凶险”,是因为居位不中不正的缘故。)
【周易正义】六三:来兑,凶。
[注]以阴柔之质,履非其位,来求说者也。非正而求说,邪佞者也。
[疏]正义曰:三为阳位,阴来居之,是进来求说,故言“来兑”;而以不正来说,佞邪之道,故曰:“来兑,凶”也。
《象》曰:“来兑”之“凶”,位不当也。
[疏]正义曰:“位不当”者,由位不当,所以致凶也。
【子夏注】兑者,阳说阴也。过说于上,柔以来人,使人从欲者也。何以终哉,凶其宜也。
【集解】六三:来兑,凶。○虞翻曰:从大壮来,失位,故“来兑,凶”矣。
《象》曰:来兑之凶,位不当也。○案:以阴居阳,故位不当。谄邪求悦,所以必凶。
【朱熹注】六三,来兑,凶。○阴柔不中正,为兑之主,上无所应,而反来就二阳以求说,凶之道也。
《象》曰:来兑之凶,位不当也。
【原文】九四,商兑未宁,介疾有喜。
《象》曰:「九四之喜」,有庆也。
【今注】商,商量。宁,安。介疾,小疾。有庆:九四而有喜庆,“庆”是释“喜”。
【今译】九四:商量中融洽喜悦,但事情尚未定下。虽得小疾而有喜,但有喜事。
(刚居柔位,对喜悦能保持一定的警惕,有所思量,心绪不宁,须排除凶险疾恶才会有喜庆的结果。)
《象传》说:“九四之喜”,有福庆。
(《兑卦》的第四爻位九四能拒绝诱惑,毅然守正,因此出现好的兆头,值得庆贺。)
【周易正义】九四:商兑未宁,介疾有喜。
[注]商,商量裁制之谓也。介,隔也。三为佞说,将近至尊。故四以刚德,裁而隔之,匡内制外,是以未宁也。处於几近,闲邪介疾,宜其有喜也。
[疏]正义曰:“商兑未宁”者,商,商量裁制之谓也。夫佞邪之人,国之疾也。三为佞说,将近至尊。故四以刚德,裁而隔之,使三不得进,匡内制外,未遑宁处,故曰“商兑未宁”。居近至尊,防邪隔疾,宜其有喜,故曰“介疾有喜”。
《象》曰:“九四”之“喜”,有庆也。
[疏]正义曰:“有庆”者,四能匡内制外,介疾除邪,此之为喜,乃为至尊所善,天下蒙赖,故言“有庆”也。
【子夏注】干居臣位,商量冝制,祗上使下,不敢自安,皆获所说,必得其庆也。故大速有喜也。
【集解】九四:商兑未宁,介疾有喜。○虞翻曰:巽为近利市三倍,故称“商兑”。变之坎,水性流。震为行。谓二已变,体比象,故“未宁”与比“不宁方来”同义也。坎为疾,故“介疾”。得位承五,故“有喜”。
《象》曰:九四之喜,有庆也。○虞翻曰:阳为庆,谓五也。
【朱熹注】九四,商兑未宁,介疾有喜。○四上承九五之中正,而下比六三之柔邪,故不能决,而商度,所说未能有定。然质本阳刚,故能介然守正,而疾恶柔邪也。如此则有喜矣。象占如此,为戒深矣。
《象》曰:九四之喜,有庆也。
【原文】九五,孚于剥,有厉。
《象》曰:「孚于剥」,位正当也。
【今注】剥,剥落、剥离。位正当:九五居中得正,
【今译】九五:存诚信于剥离之道,有危厉。
(诚心相信小人的巧言令色,必有危险。)
《象传》说:“存诚信于剥离之道”,其位得正。
(“诚心相信小人的巧言令色必有危险”,只可惜它所居的正当之位了。)
【周易正义】九五:孚于剥,有厉。
[注]比於上六,而与相得,处尊正之位,不说信乎阳,而说信乎阴,“孚于剥”之义也。“剥”之为义,小人道长之谓。
[疏]正义曰:“剥”者,小人道长,消君子之正,故谓小人为剥也。九五,处尊正之位,下无其应,比於上六,与之相得,是说信於小人,故曰“孚于剥”。信而成剥,危之道也,故曰“有厉”。
《象》曰:“孚于剥”,位正当也。
[注]以正当之位,信於小人而疏君子,故曰“位正当”也。
[疏]正义曰:“位正当”者,以正当之位,宜在君子,而信小人,故以当位责之也。
【子夏注】阴二君而一民,小人之道也。处尊而孚于上,阴信于小人消君子之道也。得位正当为人之刑,则下化矣。下之消则上危也。可不慎乎。
【集解】九五:孚于剥,有厉。○虞翻曰:孚,谓五也。二四变,体剥象故“孚于剥”。在坎未光,“有厉”也。
《象》曰:孚于剥,位正当也。○案:以阳居尊位,应二比四,孚剥有成,“位不正当也”。
【朱熹注】九五,孚于剥,有厉。○剥,谓阴能剥阳者也。九五,阳刚中正,然当说之时,而居尊位,密近上六。上六阴柔,为说之主,处说之极,能妄说以剥阳者也。故其占但戒以信于上六,则有危也。
《象》曰:「孚于剥」,位正当也。○与《履》九五同。
【原文】上六,引兑。
《象》曰:上六「引兑」,未光也。
【今注】引,引导。未光:上六阴柔居上,又乘阳,故其未能广大。
【今译】上六:引导而喜悦(一同欢悦)。
(引导大家和睦相处。)
《象传》说:“上六引致喜悦”,其道未能广大。
(《兑卦》的第六爻位上六“引导别人一同欢悦”,不是光明正大的品行,而是偏离正德,这种所谓的欢悦将导致凶险。)
【周易正义】上六:引兑。
[注]以夫阴质,最处说后,静退者也。故必见引,然后乃说也。
[疏]正义曰:上六以阴柔之质,最在兑后,是自静退,不同六三自进求说,必须他人见引,然后乃说,故曰“引兑”也。
《象》曰:“上六,引兑”,未光也。
[疏]正义曰:“未光也”者,虽免躁求之凶,亦有后时之失,所以《经》无“吉”文,以其道未光故也。
【子夏注】为五牵说,信而尚之,柔而匪正也。虽说来矣,岂足光哉。
【集解】上六:引兑。○虞翻曰:无应乘阳。动而之巽,为绳。艮为手。应在三,三未之正。故“引兑”也。
《象》曰:上六引兑,未光也。○虞翻曰:二四已变而体屯,上三未为离,故“未光也”。
【朱熹注】上六,引兑。○上六成说之主,以阴居说之极,引下二阳相与为说,而不能必其从也。故九五当戒,而此爻不言其吉凶。
《象》曰:上六「引兑」,未光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