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冷知识#【庶女也有继承权】

南宋人高五一死的时候没有儿子,只有婢女阿沈给他生的庶女高公孙,才一岁。
绍定五年(1232),阿沈请求官府检校高家的田产,同时,高五一的亲弟弟高五二也请求官府,把自己的二儿子高六四过继给哥哥为子。
所谓检校,就是某人亡故后,子嗣孤幼,就由官府检校财物,给予亲戚一定财物充当生活用度,让亲戚扶养亡者孤幼,其余大头由官府代管,等孩子长大后官府再归还。这是宋朝官府对孤儿家庭的一种帮扶政策。
经过官府检校高家财产,又指定高六四为高五一的嗣子,并委托高五二抚养高六四和高公孙。但没过多久,阿沈改嫁王三,把女儿高公孙带走。
六年后,嘉熙二年(1238),高六四向官府申请继承嗣父的财产,官府按照继承法把高氏家产一分为四,给高六四继承四分之三,留四分之一给庶女高公孙,让阿沈每年收租,充当抚养高公孙的费用。
但实际上,因为佃户康一是高五二的亲家,阿沈仅获得租米十三石,其余不是被高五二所得,就是被康一所占,阿沈屡次索要都没人理会。
阿沈忿忿不平,求助官府,最后再次由官府介入,官府批评高五二、高六四太过贪婪,这是不把人家家业霸占完不善罢甘休啊!已经给你们四分之三,剩下那一分还不放过,实在是不近人情,“何其不仁之甚?”
官府最后判决:监管高五二归还阿沈应得的租米,继续让阿沈抚养高公孙,属于高公孙的四分之一产业由阿沈自行管理,高五二不得干预,等高公孙长大嫁人时,去官府拿契书,充当嫁妆。
案子依旧来自《清明集》,从本案看,别说古人的庶子家产有份,就算是婢女所生的庶女,也是有继承权的,真是搞不懂现代的嫡庶神教什么思维,在他们的思维中,大概是父亲的血统也不如母亲的血统高贵啊!所以,拿几个嫡子视庶子为奴为婢的特例,都能代表古代的主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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