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说房地产开发经常掉进去的几个坑(之三)
文/戎欣然
今天来说说,可能造成项目失误的第三个,股份平均的坑
有很多小的开发公司,股东是一些做别的行业的人,赚了些钱,看到别人开发房地产很赚钱,就想进入这个行业,自己一个人没有那么大实力,就拉了几个关系不错的人一起合伙。
按说几个人合伙成立股份公司,大家一起群策群力,风险共担,利益共享,是常见的现象,可是为什么会掉坑呢?
原因就是在股权分配上,实行兄弟式合伙,在合伙的当初大家能拿出的资金都差不多,股份也就差不多,如果是三个人合伙,经常出现的情况就是三三制,每个人的股份都是三分之一,大家都来参与,依据每个人的资源和特长,分工合作。这种方法看似简单,实际埋下了重大的隐患。
在项目操作过程中,三个人意见不是总能统一的,如果团队中有人强势,有人知道忍让,还好一点,怕的就是都认为自己对,都想对方按照自己的想法来做。
这样就调进坑里了。
我自己在山西朔州操作过一个商业项。在做项目定位的时候,三个股东意见不统一,今天这个来售楼部,哐哐哐的讲了一番,说项目要进行统一规划,统一定位,明天另一个股东来售楼部,指导销售部门要按照客户的意愿,实行分业态经营,客户喜欢做什么就做什么。其实两位都是成功的老板,他们给的建议也是从他们各自业务中提炼出来的精髓,绝对没有害人的意思。可是两位的观点就是不一样,作为乙方,也不知道听哪一个,有想过开个会议,让大家当面把这个事情说清楚,可是双方都怕伤了对方的面子,而让我们私下转述。
结果,项目进入宣传的时候,加入了两方的意见,成了两头不靠,四不像的项目定位。后期项目操作失利,埋下了很大的隐患
其实,很多时候,通往目标的路不止一条,左边走也行,右边走也行。操作的人如果瞻前顾后,想要照顾到各方的利益,结果采取中间路线,这个事情就办不成了。
这个问题,就是股份太均匀造成的,每个股东占的股份都不少,每个人也不能绝对控制,在意见一样的时候不明显,如果股东之间意见不同,很很容易就造成了这样的局面。
解决此事的办法,最好的就是大股东制。老话说得好,家有千口,主事一人,是有相当的道理的。一个公司,要一个人说了算。大股东出资多,说了算,公司按照大股东的意志来办,其他的小股东坐收红利就行了。
如果几个人合作,实在不能分出大股东,也要参考西方AB股的制度,就是挑选一个人作为董事长,就是说大家按照股份的多少实行分红权,但是决策权要向实际操作事务的董事长倾斜。
就是董事长要在决策中能够说了算。例如马云团队,刘强东等等,在自己的企业的分红权不多,但是业务的决定权是在他们手里的。
房地产公司要想不掉入股份制的坑,也得这么来办。
作者介绍:戎欣然,人称“老戎”,2005年进入房地产行业,多年一直从事地产营销策划工作,专注中小项目和实战操作。擅长解决尾盘、滞销盘销售中的疑难杂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