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阳明“六不可”谈为官之道
记载明代大儒王阳明言行的《传习录》下卷有则故事:
王阳明在江西讲学的时候,当地一个政府司法官员很崇拜王阳明的“心学”,但是苦于“心学”这个理论在他看来,比较玄虚,对他的仕途没有具体的帮助。于是,他亲自到王阳明跟前求教:
有一属官,因久听讲先生之学,曰:“此学甚好。只是簿书讼狱繁难,不得为学。”
先生闻之曰:“我何尝教尔离了簿书讼狱,悬空去讲学?尔既有官司之事,便从官司的事上为学,才是真格物。如问一词讼,
不可因其应对无状,起个怒心;
不可因他言语圆转,生个喜心;
不可恶其嘱托,加意治之;
不可因其请求,屈意从之;
不可因自己事务烦冗,随意苟且断之;
不可因旁人谮毁罗织,随人意思处之。
这许多意思皆私,只尔自知,须精细省察克治,惟恐此心有一毫偏倚,枉人是非,这便是格物致知。簿书讼狱之间,无非实学;若离了事物为学,却是着空。”
王阳明像
王阳明听了他的苦恼,于是跟他悉心地进行解释。他的教诲白话文翻译过来便是:
“我何曾教你离开簿书讼狱凭空去讲求学习?你既然有官司事务,就从官司事务上学习,这才是真正的格物。例如审理一案件,
不能因人应对无理,而产生恼怒;
不能因人言辞圆滑,而产生欢喜;
不能因为厌恶对方的委托,而加倍惩罚;
也不能因为对方求情,就勉强答应他;
不能因自己事务繁杂冗多,就随意断案;
不能因旁人诋毁罗织罪名,就随着他们的意思断案。
这些情况都是私欲的表现,只有你自己知道,必须精细地省察克治,惟恐心中有一点偏倚,错判是非。这就是格物致知。簿书讼狱的事务之间,都是实在的学问。如果离开具体事物谈学习,那都是落空的。”
王阳明龙场悟道遗址
王阳明从这官员审理案件展开,教育这位官员。首先是指导思想上,学问和仕途不是一对矛盾,而是相辅相成的。官员要从处理具体政务上着眼,来增长自己的学问。接下来,王阳明就用“六不可”来阐释秉承“良心”的为官之道:不能因对方应答语无伦次就升起一个“怒心”;不能因他花言巧语就升起一个“喜心”;不能因为对办事人有成见、有看法而故意刁难他;不能因他行贿送礼就宽恕庇护;也不能因自己事务太繁杂,而随随便便潦草结案;更不能因有些人别有用心、罗织罪名而上当,遂了这些坏人的心意!
王阳明最后点醒这位官员,用现在的话来说,就是公务员,尤其是领导干部要:立足岗位,投身一线,参与社会实践,在纷繁复杂的具体事务中,锻炼自己心理素质,做到动静皆定,这样才能广阔天地,大有可为。王阳明从“心学”出发,用“六不可”来谈为官之道,对于我们从历史文化中汲取担当作为的养分,为培植“中国之治”垒土成山,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王阳明《传习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