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元璋的立法普法
在中国历史的长河中,六百五十三年前,大明王朝的创始人,开国皇帝朱元璋是一个家喻户晓妇孺皆知的传奇人物。影视资料,评书小说比较多。我今天说的是朱元璋的立法普法与贪官剥皮这个话题。
朱元璋很有远见卓识。早在至正二十四年,公元一三六四年,消灭了陈友谅之后。在李善长,徐达等人的拥立下为吴王,就开始着手立法。所谓“平武昌,即议律令”。朱元璋说:“建国之初,当先正纪纲。元氏昏乱,纪纲不立,主荒臣专,威福下移,由是法度不行,人心涣散,遂致天下骚乱。今将相大臣辅相于我,当鉴其失,宜协心为治,以成功业,毋苟且因循,取充位而已。”
在吴王元年,(公元一三六七年)十月。朱元璋组织了以左丞相李善长为主任委员的法律起草委员会。有副相杨宪,御史中丞刘基,翰林学士陶安,右司郎中徐本,治书侍御史文原吉,范显等二十余人。朱元璋指示,以唐宋法律为参考,废除元朝的法律,根据战后的实际需要起草制定法律。他还经常去看望关心大家的生活,心平气和地与法律起草人员逐条逐句探讨研究。在朱元璋的亲自参与和关注下,大明律的起草进展很快。于公元一三六七年十二月二日,第一稿编成了。朱元璋与群臣商议审阅后,“去烦就简”,对外公布。对李善长等起草人员进行了嘉奖。朱元璋清楚要让《大明律》万民皆知,万民守法。指示“尔等前所定律令,凡民间所行事宜,类聚成编,直解其义,颁之郡县,使民家谕户晓。”
同年十二月十六日,大明律起草委员会,又按照朱元璋“让法律家谕户晓”的意旨,编成了司法条例解释《律令直解》一书。朱元璋看了,非常高兴,他说:“前代所行《通制条格》之书,非不繁密,但资官吏弄法,民间知者绝少。是聋瞽天下之民,使之不觉犯法也。今吾以《律令直解》遍行,人人通晓,则犯法自少矣。”
明朝建国后,朱元璋继续对既有的《律令》进行了修订和完善。洪武元年八月(公元一三六八年),考虑《律令》尚有轻重失当之处,则亲自进行增删,“务求至当”。 洪武六年(公元一三七三年)十一月,朱元璋又命刑部尚书刘惟谦等以《律令》为基础﹐详定大明律。每成一篇,必缮写进呈,朱元璋则命提示于两庑(wu)之壁上,亲自加以裁定。直到翰林学士宋濂写《表》进呈,才命令颁行。
洪武二十二年(公元一三九0年)又对此作较大的修改,洪武三十年(公元一三九七年)五月重新颁布﹐同时废除其他榜文和禁例﹐决狱以此为准。
《大明律》是朱元璋一生中'劳心焦思﹐虑患防微”近二十载的经验总结。是他经过反复修改﹐'凡七誊稿'﹐字斟句酌的'不刊之典'。他视其为维护大明王朝长治久安的法宝。为了把《大明律》贯彻到社会的各个方面,朱元璋还汇集官民'犯罪'事例来解释律条,亲自写定了刑典。洪武十八年(公元一三八五年)十一月,发布《大诰》,整理这一年审判贪腐方面的重大案件,以诰文的形式向全国发布,告诫官吏们,不要重蹈覆辙。包括《大诰》《大诰续编》《大诰三编》《大诰武臣》四部分,统称《御制大诰》
洪武二十五年(公元一三九三年),皇太孙朱允炆立,并开始参预政事。据史书记载,朱允炆生性宽仁,深感洪武二十二年的《大明律》用刑苛重,乃请于朱元璋曰:'明刑所以弼教,凡与五伦相涉者宜屈法以伸情。'朱元璋深然其说,命他捡出洪武二十二年《大明律》中刑重条文凡七十条款改定之。至洪武三十年,《大明律》最后定本刊行。几经修改,洪武三十年《大明律》在刑罚方面明显较前有所减轻。朱元璋为了纠补这种刑轻现象,贯彻其以'刚猛治国'的既定方针,在洪武三十年《大明律》刊布时,特将其另行制订的《大诰》条目,撮其要略,附载于《律》后,并申令:'今后法司只依《律》与《大诰》议罪。'因此,律、诰并行,以诰补律,是洪武三十年《大明律》的典型特色。
朱元璋说:“天下初定,重在教化。”同时颁布了圣谕六训:“孝顺父母,恭敬长上,和睦乡里,教训子孙,各安生理,无作非为。”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普法运动。
据记载,明洪武三十年(公元一三九七年)九月,朱元璋传令天下:“每乡里各置木铎一,内选年老或瞽者(盲眼人),每月六次持铎徇于道路。”
规定:《大诰》每户一本,家传人诵。家有《大诰》者,犯笞、杖、徒、流之罪减一等;无《大诰》者,加一等;拒不接收者,迁居化外,永不令归。学校课士和科举策试也以《大诰》为题。据说其时各地讲读《大诰》的师生来京朝见者达十九万余人。
因为《大明律》彻底废除了元朝“子承父妾”等有悖人伦五常的规定,各个乡镇建立了《乡规民约。》在全国范围内掀起了学习贯彻落实,以仁、义、礼、智、信、勇、诚、恕、忠、孝、悌和劝人向善,因果轮回的热潮。
有史记载,“独赖乡约圣谕,朝夕宣扬”致使“民兵不呼而自集,城守不戒而自严”,朱元璋的普法教育收到了很好的效果。
正是洪武年间乡规民约的制定,才有了后来明正德年间(公元一五一五年)王阳明推行的乡治,《南赣乡约》使当时的南赣地区风气焕然一新,“民无重赋,家有田耕,城郭乡村,一派清明”。至明万历年间,有朱柏庐先生写的,是以家庭道德为主的启蒙教材《朱子家训》。虽仅634字,精辟地阐明了修身治家之道,是一篇家教名著。在五百多年后的今天仍然有现实意义。
朱元璋出身平民,执政后最恨贪官。洪武初年,在制定完善大明律的同时,对贪官进行了最严厉地打击。他规定,贪六十两就杀头。处死后把人皮剥下来,填满稻草,做成人体标本,放在衙门口,写清楚犯罪事实以示警告。朱元璋还成立了东厂,西厂,内场厂等特务组织。对各级官员进行全方位地监督。有意思的是对官员家中的厨房下水道或泔水桶,也进行不定期地抽查检测。如发现有浪费糟蹋的馒头米饭,证据确凿,当场逮捕,矫枉必须过正。
洪武初年的四大案“空印案”,“郭桓案,”“胡惟庸案,”“蓝玉案。”涉及大小官员达十五万之多。蓝玉是第一个被剥人皮的大将军。朱元璋还真是大义灭亲。把姑娘安庆公主的男人,驸马欧阳伦也因走私茶叶被处死。他用铁碗手段进行反贪腐,对当时的官场起到了非常有效的震摄作用。
(注:数字资料来源于百度网)
【作者简介】:陈生茂,网名,实华陈老汉,1949年出生,老三届知青,1970年参加工作,2004年退休。2006年开始文学创作,喜欢讲真实的故事,做真实的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