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后买轮胎请先付款,概不赊账!我不想犯罪!
近日,一则关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事件刷爆了小邦朋友圈。来自最高人民法院发出的一则通知震动整个轮胎行业。以下是虚开增值税发票量刑标准通知。
小邦认为最重要的一部分:即虚开的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认定为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的“数额较大”;虚开的税款数额在二百五十万元以上的,认定为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的“数额巨大”。
虚开增值税发票对轮胎圈的影响
本则通知来源于最高人民法院,其权威性无须多讲。首先这项通知影响范围极广,可以说是针对全行业的一种发票管理措施,有效杜绝开虚票的现象。
咱们单独从轮胎行业角度说明。欠账的现象在卡客车轮胎经营中经常遇到,在此之前,客户购买轮胎需要到轮胎厂家、轮胎门店进行购货,而部分买家买完轮胎后会先要求厂家或者店主开具同等金额的增值税发票来做报销处理,获取金额之后再交付货款,但交付轮胎与付款之间的期限可以说是无限长,举个例子,你先把轮胎货款发票开了,我下个月报销完之后再付款,这之间交付轮胎与付款间的期限为一个月,也有可能是更长时间,“轮胎我先拿走,等我报销完再给你钱”已经成为某些客户拖欠轮胎款的主要托词!
值得注意的是,虚开增值税发票的量刑管理法规的通知下发之后,这样的现象不再发生了,因为最新刑法里面把虚开发票也量刑了。
因此小邦认为,虚开增值税发票量刑定罪办法下发通知之后,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轮胎行业欠款不还的问题,希望某些打着“轮胎我先拿走,等我报销完再给你钱”的客户认真对待,以后买轮胎先付款,不能赊账了,我不想因为开虚票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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