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1000万元的大额借款竟然是套路,在账上走了一圈后钱去哪儿了?
就算你是富二代富三代
生活中难免会与别人发生借贷关系
要么你向别人借钱
要么别人向你借钱
但是有这么一起案子
出借人向法院起诉
要求借款人偿还1000万借款
借款人却说这1000万借款
只是为了帮助出借人伪造银行大额流水记录
自己并没有实际收到款项
涉及这么大笔金额的借贷
究竟孰是孰非
看来只有查清这1000万元去哪儿了
才能下判断
01
案例回顾
02
一审法院判决
西山区法院审理查明:双方借款时签订了借款合同和借据,就借款金额、还款期限、违约金额等作了详细约定。为了证明该笔借款是为了配合彭某某伪造银行流水记录,杨某鉴、李某、杨某轩、某某地产公司、某某商贸公司提交了与案外人段某某和魏某的银行流水记录,显示借款人杨某鉴、李某和案外人段某某、魏某以及出借人彭某某及其家人之间在借款发生后确实有多笔银行转账往来。
西山区法院认为,彭某某提交的证据可以相互印证,形成证据锁链,证实其已向杨某鉴、李某履行了1000万元款项的出借义务。但从各项证据材料看,双方并未就利息进行约定,故彭某某自认的杨某鉴二人已还款的部分视为本金,故杨某鉴、李某还应偿还的借款本金为774万元。
而杨某鉴、李某所称并未实际收到借款,《借款合同》无效的主张,西山区法院认为:杨某鉴、李某无法就彭某某基于何种原因需要银行流水,以及二人为何在于自身没有任何益处、反而增加巨额债务的情况下配合彭某某制造银行流水没有作出符合一般常理及正常逻辑的解释说明;如果仅仅只是为了制造银行流水,那除了《借款合同》外,杨某鉴、李某又出具《借据》《还款计划》等材料,同时还另有杨某轩、某某地产公司、某某商贸公司作为保证人为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就明显违背常理。
从证据来看,确有杨某鉴收到款项后即时将款项转至段某某、魏某,段某某、魏某又将部分款项转至其他案外人及彭某某账户的情形,但一方面,银行流水所显示的转账金额无法与借款金额完全对应,另一方面,款项的流转还涉及到了除段某某、魏某以外的诸多案外人,而杨某鉴、李某也未提交任何证据证明段某某、魏某及其他案外人与彭某某的关系,因此,杨某鉴、李某所称款项已全部流转回彭某某处缺乏有效的佐证;彭某某提交了证据证实其与段某某、魏某有转账往来是因为与二人之间存在债务关系。
综上,西山区法院判令,被告杨某鉴、李某共同偿还原告彭某某借款、违约金、律师费等共计8257000元;杨某轩、某某地产公司、某某商贸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1000万元从哪里来
到哪里去仍然是二审的关键
03
二审法院判决
昆明中院经过调查确认,该案中涉及的其他两名案外人廖某某和彭某月分别与彭某某系夫妻和父女关系。昆明中院依职权调取了彭某月的银行流水,印证了案涉款项的转账情况。
昆明中院经依法审查并组织双方对账,确认彭某某所主张借款发生期间,所涉及的多人账户的转账行为呈现以下特征:
04
法官说法
要提醒大家的是,并不是拿着一纸借款合同文书就可以向法院主张偿还借款,借款合同是一种实践性合同,法院在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时,重点审查的是借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背后,借款是否真是给付。这是一起认定民间借贷法律关系真实与否的典型案例,对于社会经济飞速发展背景下的民间借贷行为中隐藏的违法犯罪行为起到了警示作用。实践中,有诸多利用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行为,此时,审理案件就要会“拨云见日”,透过现象厘清本质,坚决不给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行为可乘之机。
本案判决已生效
来源:辛亚洁
编辑:刘会芳
一审:雷晴
二审:曾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