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理财经理总说非保本理财都按预期利率给没有风险,是真的吗?
大家都知道“你不理财,财不理你”,说忽悠也罢,说人们的理财觉醒也好,反正大家开始理财了。
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时,一般都会有一句提示:理财有风险,投资需谨慎。但很多人却往往认为都是闹着玩的,不要当真。但资产管理新规以后,所有的理财产品都打破刚兑和资金池业务,理财产品的风险实实在在地走进我们的理财投资生活。
有朋友说,去银行购买理财产品时,银行的理财经理总说,虽然说购买的是非保本理财产品,但至今都是按照预期的利率兑付的,因此是没有风险的。这种说法对吗?是真的吗?应该相信吗?
首先,非保本理财产品总是按照预期的利率兑付,因此是没有风险的,对吗?肯定是不对的。
确实,曾经的银行理财产品以保本理财居多,即使那些非保本理财产品,由于实行资金池投资运营也基本上按照预期的收益率兑付;即使投资出现了一定的风险损失,银行也从自身的信誉出发进行了兑付。从这一意义上讲,银行理财经理的说非保本理财产品按照预期利率兑付,没有风险,也不能说完全错。
但资产管理新规以后,所有的理财产品不再进行刚性兑付、不再通过资金池进行投资,也就是说所有的理财产品都是有风险的,不再保本保息。以前的保本理财产品也逐步到期以后不再发行,新发行的以净值型理财产品为主,如果银行理财经理再说银行的非保本理财产品没有风险就是不对的。是对理财投资者的误导。
其次,银行理财产品的风险已经实实在在地向我们走来?我们在投资购买理财产品时一定要了解风险
理财产品特别是银行理财产品的风险已经不再是理论上的可能性,而是实实在在地向我们走来。
正当一些投资者和银行理财经理仍然在以为银行理财没有风险的情况下,银行理财产品不仅收益已经进入跌跌不休的通道,从去年的5%下降到4%再到已经接近3.7%。更重要的是,资产管理新规实施以后所有的理财产品都已经不再保本、都面临存在风险的可能性已经来到了我们面前:根据相关报道,先是招银理财的一款风险等级R2、名为“代销季季开1号”近一个月年化收益率为-4.42%,从此打开了银行理财产品亏损的潘多拉盒子,在短短的20天时间内竟然有近400只银行理财产品出现浮亏,有的浮亏达到20%。数据显示,截至6月28日,一共有391只理财产品净值跌破面值1元,亏损幅度最大的达到了40%。虽然说目前出现浮亏的391只理财产品只占总量的2%,虽然出现亏损的理财产品也仅仅是阶段性的浮亏,真正兑付时到底如何还有待检验,但出现如此多只的银行理财产品浮亏仍然让我们实实在在地感受到了理财产品的风险。
我们在购买理财产品时要正视投资风险,而银行理财经理的推荐理财产品时也要提示风险,过于强调低风险甚至无风险都是不恰当的。
其三,如果银行理财经理在推荐理财产品时有诱导和误导行为,一旦出现理财产品风险,可以向银行进行损失的索赔,因为属于银行有过错。
既然无论是从理论上还是在现实中,银行理财产品风险都已经成为现实,并不仅仅是理论上的可能性,银行理财经理和银行工作人员推荐理财产品时一定要客观地提示理财产品风险,并做好风险等级的匹配,否则有可能在面对风险损失时出现法律纠纷。
无论是银行还是投资者都以为在任何情况下理财产品出现风险,购买者都必须“风险自担”即“买者自负”,出现亏损只能自认倒霉。但事实上并不如此。
2020年5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判决书的披露,基民王翔于2015年购买价值96.6万的理财产品,3年后巨亏57万元,法院判决不仅银行赔付了理财产品的损失,还要支付理财期间和诉讼期间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原因是在王翔购买涉诉基金过程中,建行恩济支行未向王翔出示和提供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没有尽到提示说明义务,应认定建行恩济支行具有侵权过错。
同样,徐某某购买的平安银行代理的一款资产管理计划产品,由于形成亏损而认为平安银行未尽到风险提示及适当推介义务,因此起诉要求平安银行赔偿736 174.64元及相应利息以及律师费用。最终二审法院判决: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丰台支行10日内赔偿徐某某经济损失人民币 147234.93元。原因是平安银行在推介15号资管计划时适当性义务履行的瑕疵及证券市场固有的风险因素对损失影响的权重比例,平安银行赔偿徐某某经济损失20%的经济损失。
可见,银行理财经理如果以非保本理财产品没有风险进行推销,存在销售时的适用性缺陷,购买者面对理财产品亏损时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银行进行赔偿。
“理财有风险,投资需谨慎”。银行理财产品不再没有风险,无论是银行工作人员还是投资者都要明确这一点。(麒鉴)本文作者原创,图片来自网络,侵权请联系必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