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148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方保前代表:
《关于妥善解决岛外老旧危房翻建的建议》(第0148号)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 办理工作背景
因岛外现存大量老旧危房,其中部分已荒废、部分仍有居民居住、部分因农村规划建设未出台户主无法对危房进行治理。每逢暴雨台风等恶劣天气,危房存在漏水、倒塌等风险,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的安全隐患,且街道等相关人员在对危房群众进行转移的工作量大。
二、 措施与成效
1.关于“建议上级相关部门,协商研究将民国时期产权证简化办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产权证的相关手续”。
由于此类型不动产历史久远、权属情况复杂,可能存在不动产权利主体及不动产的坐落、界址、面积等自然状况已发生较大变化的情形,此类情形未经依法明确时暂不具备不动产登记的申请条件。现申请人可在依法明确不动产权利主体前提下持合法有效权属来源材料申请权籍调查,并根据不动产登记相关法规规定,持相关申请材料申请不动产登记。如不动产已依法经有关部门批准翻改建,权利人可在取得相关职能部门颁发的不动产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后,根据不动产登记相关法规规定,持相关申请材料申请不动产变更登记。
2.关于完善老旧危房翻建流程。
1)、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市规划区内私人危住房翻改建规划审批及农村村民住宅规划审批委托的批复》(厦府〔2014〕195号),各区政府受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委托,负责实施所辖区域城市规划区内以及村庄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四层以下(含四层)以及集体土地上私危房翻改建的规划审批工作。同时,为进一步规范厦门市国有、集体土地上私人危住房翻修改造建设审批工作,2014年11月《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规划委关于厦门市私人危住房翻修改造建设规划审批意见的通知》(厦府办〔2014〕185号)。
各区政府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例如集美区政府根据集美区情况,在市级关于农村私人住宅危房翻建相关文件的指导下,区政府多次对农村私人危房翻改建规程进行修订,目前集美区农村私人危房翻建审批工作,按照2013年版《集美区私人住宅危房翻建及安置管理规程》(集府〔2013〕46号)执行。对于就地改造型村庄,产权清晰、B级(仅限石结构、预制板房)、C、D级危房,允许办理危房翻建;对于拆迁村庄,区政府为确实解决百姓住房问题,补充制定了提前安置管理办法,允许拆迁村庄村民申请提前安置。为进一步方便辖区村居民办理危房翻建,区政府进一步简化合并原有审批环节,取消区政府常务会的集中审批,实行办事窗口统一收件、内部流转的工作流程,且明确规定了各部门审批时限。
翔安区对老旧危房进行调查摸底建册管理。截至2018年12月31日翔安区在册危房828幢(D级95幢、C级733),95幢D级危房正在治理23幢,空置35幢,还有37幢在使用的D级危房已列入属地政府重点管控的目标。2019年,翔安区将依据厦门市委、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实施意见》(厦委办发〔2019〕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加大危房改造力度,以优先解决特困、低保群众住房安全和住房困难为重点,坚持“政府主导、属地为主、分类实施”的原则,开展困难家庭住房问题精准帮扶,确保“扶贫对象精准、资金使用精准、措施到户精准”,全面解决翔安区困难家庭住房安全和住房困难问题,通过政府主动作为、积极作为,不断提升困难群众的安全感、获得感和幸福感。
2)、为解决危旧房和无房户,厦门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厦门市进一步完善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的补充意见》(厦府〔2018〕87号)第七条各区人民政府要落实提前安置政策,对符合《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的意见》(厦府〔2014〕151号)所明确的提前安置条件的村民,要鼓励其采用提前安置的方式解决住房问题,并由不动产登记机构按规定办理不动产登记。
3)、2018年由原市规划委牵头,重新搭建农村个人建房审批管理平台,进一步规范、简化办理手续和办理时限。同时,结合2014年11月印发《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规划委关于厦门市私人危住房翻修改造建设规划审批意见的通知》(厦府办〔2014〕185号)实施情况,对此文进行修订。
三、存在的问题及今后推动计划
1.因民国时期产权证不动产历史久远、权属情况复杂,可能存在不动产权利主体及不动产的坐落、界址、面积等自然状况已发生较大变化的情形,其中存在的不同历史时期民事法律关系需经依法明确方能具备登记条件。我局将不断积极探索不动产登记的新思路,进一步协调各区政府、市建设局、镇街(社区)、法院等相关部门进一步梳理,在法律法规的框架内,提出民国时期产权证不动产的处置方案。
2.加快对《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规划委关于厦门市私人危住房翻修改造建设规划审批意见的通知》(厦府办〔2014〕185号)的修订工作,以更好的指导私人危住房翻修改造工作。
领导署名:龚建阳
联 系 人:林祎旸
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