杂货船用油船《油类记录薄》,关键时刻说不清,轮机长认栽。。。
事故经过
XM 轮是是一艘建造时间较长的老龄杂货船。
XXXX年2 月 10 日 1500 时,XM 轮靠妥上海关港码头。
2000 时,发现舷梯处有燃油气味,立即到机舱检查,确认机舱没有进行排污水操作,也没有进行油类作业。当时码头还停靠有另外3 条船。
XXXX年 2月 11日上午,代理告知船长有人举报该轮船边有油,机舱又对机舱进行了彻底检查,一切正常。
0900时关港港监来船,从舱底水取样带走;
2月 12日 0900时,港监一位科长登船对轮机日志、车钟记录簿及油类记录簿进行检查。提出油类记录簿不符合要求(油轮使用的),记载上有问题:No. 45 油渣柜满后驳至 No. 31A柜沉淀柜时没有记录油量是多少。并将油类记录簿拿走。
2月 13日 0900时,港监人员再次登船,要求船长写一份委托书,将油类记录簿复印后交还船上。
XXXX年 3 月 4日,公司接到上海港监通知后派员赴上海港,在上海办事处的协助下调查取证。因没有可靠证据说服港监,最终上海港监认定 XM轮有污染行为。
事故原因
1、轮机长对防污认识不足,业务不熟。使用供油轮用的《油类记录簿》,且记载不正规,在报告中对事件的陈述不准确,也没有证据说明自己的清白。
2、船长对污染事件的处置缺乏经验,当船员发现江面有油时,只是检查自己船舶有无排污操作,而没有及时向当地港监报告。
3、船长在港监三番五次登轮调查的情况下,还不向公司报告。使公司在接到港监通知,处理此事时,极为被动。
事故教训
1、轮机长要严格按照港监的规定要求,认真填写《油类记录簿》。尤其是《油类记录簿》中C11.1 一拦(油渣保存情况),必须填报清楚,它是证明自己不是污染肇事船舶的主要依据。
2、无论是自己船造成污染还是它轮污染,船长都要报告港监。如果是有证据表明是它轮污染,船长应及时写出《我轮被污染损害索赔》的海事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