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说法家是祸乱华夏的根源?
我们大家都知道法家这个概念,但是如果仔细想想,法家的创始人是谁呢?答案众说纷纭。这就奇怪了,是什么造成这样的结果呢?我发觉大家对于中国历史上的法家和法的概念比较笼统,推论也不严谨。很多讨论因此变成了浪费时间。概念上差之毫厘,一直推论下去直到结论就会谬以千里了。
法家重要人物——商鞅
有些人因为法家主张法,所以只要一看到后来的朝代有法令条文,就说这些朝代是外儒内法。有法的存在就是法家吗?西周就有刑法了,那西周也是法家国家吗?战国任何一个国家都有法,比如孔子当司寇官,鲁国也有法,那是从西周传下来的。不能说鲁国也是法家吧? 英国,法国都有法律,他们也不能说是法家。
古代法律
有些历史上的政治人物喜欢玩弄权术,所以就被归于法家,其实这个也不严谨。只要有专制制度的地方,肯定都有政治权术的存在。在法家出现之前的中国历史上,已经有很多玩弄权术的例子了。外国也有不少这方面的例子,比如奥斯曼帝国,沙皇俄国,还有以‘拜占廷式的阴谋’而闻名的拜占廷帝国等。
权术大师——来自权力游戏的荆棘女王
还有人说,法家主张郡县制和中央集权,儒家主张分封制和地方分权。所以主张中央集权是法家的主要特征。(本身这个儒法分别就是虚构的,后面再分析)但是孔子也有“堕三都”,打击三桓,扶持鲁国公室的事迹,这个也是中央集权,难道孔子也是法家?如果可以倒起来推论,同理就可以说,儒家主张道德 ,那么主张道德的都是儒家,那么世界上各大宗教都主张道德,那全世界都是儒家了。倒起来推论,结果就会这么荒谬。
孔子执政鲁国
所以我认为,法家就是主张全部权力集中于君主个人的学派,其他的具体措施都是为这个目标服务的。法,术,势三者都是统一于这个目标的。我先讨论“术”和“势”。“术”很清楚,那就是君主私下所用的阴谋权术,这个显然是属于君主个人,不允许为他人所知的统治手段;而“势”,是主张君主在自己手里集中尽量大的权力,显然不可能是提倡大臣们各自去集权。“术”和“势”都是典型的属于君主个人的人治措施。这个就产生了一个疑问,这些典型的人治措施又是怎么和许多人宣称的法家超越了人治的先进 “法治制度”相结合,以至成为密不可分的三位一体的呢?法家为什么可以毫不迟疑的自称为‘法术之士’而从未觉得有任何人治与法治之间的内在矛盾呢?
君主集权
我觉得这是由于现代人受到西方文化的影响,经常把中国古代法的概念和西方法律的基本概念混淆了。我们应该从古代人和法家自己的角度出发来理解中国历史上法的具体含义。什么是法? “法者,天下之程式,万事之仪表也。”用现代的话来说,就是一种标准和规矩。法,作为动词是效法的意思。综合起来,我们可以说,法就是一种让大家去效法和遵守的规矩。这种规矩是怎么产生的呢?“先王悬权衡,立尺寸,而至今法之,其分明也。” 法是君主来制定的,大臣监督执行,而老百姓只需要负责遵守它就行了。这样下来,法实际就是公开发表的君主命令了。确实,中国的法就是王法,守法的意思就是听君主的话。《商君书》说:“:“所以壹刑者,刑无等级,自卿相将军以至大夫庶人,有不从王令,犯国禁,乱上制者,罪死不赦。”很清楚,王者言出法随,违反刑法就等同于不听王者的命令,他们不听话了,所以肯定该死。
秦君背后的商鞅
法是公开发表的君主命令,是明处的统治手段。术是暗地进行的统治手段。但是术有局限,它适合对君主身边能够接触到的人使用,广大的人民群众还是要通过形诸文字的法这个媒介才能了解君主的意志是什么。所以,法和术,还有势,不但不矛盾,反而紧密配合,互相补充,成为专为君主个人所用的三把刀,集权的有力手段。这样的“法治”,不但不妨碍人治,反而能大大的加强人治。
君主专制
在这里我想再次强调,郡县制并非法家的创造,也不是它独有的。法家不反对郡县,那是因为郡县制可以让君主直接管辖官员,显然有利于他的集权。只容许耕战职业,是因为其他的人物如商人、游侠四处游走,见多识广,还有其他诸子学派有自己的原则主张,这些都不容易控制,当然也都应该消灭。至于仕伍连坐制度,是让人民像军队那样容易控制调动,让国家权力深入每个家庭内部。
秦军仕伍连坐制度
早期的李悝变法,之所以没有让魏国成为秦那样的法家国家,就是因为李悝的各项政策还没发展成熟到能够让君主进行个人集权的程度,顶多是中央集权。再加上魏国受周礼的制度文化遗留影响,受其他诸子思想的影响都比秦大的多,李悝同时代就有其他重臣,比如西门豹,乐羊,孔子的弟子子夏等,所以魏国不是一个“家”国家。到了申、商、韩的时代,他们的集权政策已经发展到君主个人集权的程度了,所以他们才是法家的典型代表人物。
李悝
韩非子把这些历史上发展出来的,有利于君主个人集权的措施,全部融会集中在一本书里面,所以韩非是法家的集大成者。其他学派,儒,道,墨,代表人物是出现在学派创建的时候,而法家的最高代表是在学派发展的末期,战国快结束的时候,就是因为这个原因。法家只有集大成者却没有像老子,孔子,墨子那样的学派初始者,所以倒述回去把很多历史上人物划到法家学派里面,实际上就只是后人根据自己的观点所做的推论,中间有很多错误。
韩非子
刑法,权术,权势,郡县,仕伍,连坐,这些东西都不是依赖法家而生的,是他们先产生,法家后来总结到自己的观点中去了。所以单是这些东西的某部分存在,或者后来再出现,不能说明就是法家。用这些东西和所能发现的任何手段,竭尽全力为君主个人集权服务,作为其信仰和目标,这个才是法家。孔子扶持公室,但不是集权于鲁君个人,所以孔子不是法家。西周有刑法,英国,法国是法制,但都不主张集权于国王个人,所以他们也不是法家。
孔子及其门徒
后代的谁是法家呢?公认的只有酷吏。酷吏的特点不仅是严刑峻法,还有对于君主的绝对服从,和对于君主要他们对付的人(不管这个人是谁)的绝对冷血,是这两者的统一。比如商鞅集权于君主,连君主的儿子,未来的君主——太子的势力也要打压,因为太子也是第二个人,而法家是只忠于君主一个人的。
惠文王嬴驷
汉景帝要郅都对付前太子刘荣,还有武则天依靠周兴、来俊臣对付傀儡皇帝,这些都是他们的儿子,如果按照儒家的观点那是父子、母子相残,是人伦惨剧,要儒家官员去做这些事显然有难度。只有法家酷吏才不管这些。
汉景帝
汉武帝时期杜周当廷尉,根据记载:周为廷尉,其治大抵放张汤,而善候司。上所欲挤者,因而陷之;上所欲释,久系待问而微见其冤状。客有谓周曰:“君为天下决平,不循三尺法,专以人主意指为狱,狱者固如是乎?”周曰:“三尺安出哉?前主所是著为律,后主所是疏为令;当时为是,何古之法乎!”这个给我们生动地说明了法家典型的“法后王”的做法。的确说的很清楚,酷吏心目中,上个君主的意志形成的命令因为时间久了就叫做法律,和现在的君主意志时间还比较短叫做法令,法律和法令谁重要?当然这是现在君主的法令。以前留下来的固定东西会形成对现在君主的约束,而法家是绝对不允许任何对于现在君主的约束和权力的限制的。为此,法家不但不忠诚于未来的君主,也不忠诚于过去的君主,只有全心全意的忠诚于现在在位的君主一个人,这个才是他们的主张和信仰。
法家发展到巅峰的大清朝堂
六国的法律文件在秦始皇统一天下的过程中,和历史记载一样,被完全销毁了。所以我们所能看到的只是被秦始皇修改过的虚假历史,如此看法家,不过雾里看花而已。而法家对于个人的无条件忠诚在经过2000多年的发酵后,最终酿成了晚清变局这样一杯苦酒,也只能是中国人自己喝下并消化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