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美特殊论(三):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选段

按:前一篇辑录了孟德斯鸠论“英格兰的政制”一节,从政体角度分析了英国的特殊性。与此同时,孟德斯鸠也从气候、地理、商业、习俗等角度刻画了英国的特殊性,尤其是英国自由政体的成因。这些论述散见于《论法的精神》各章,最集中的是“法律如何有助于一个民族的风俗、习惯和性格的形成”一节,此节呼应“英格兰的政制”,反过来分析政体对民风的影响。

这些论述说明孟德斯鸠绝非简单的日耳曼起源论或哥特政体论者,也非气候、地理、风俗“决定论”者,而是一位高屋建瓴、统揽全局的大家,分析的是历史、气候、地理、风俗、政体(法律)之间多元的互动关系。这既为社会科学提供了宏大的范式,也为我们理解英美特殊论提供了更为全面的视角。

正文仍出自张雁深译本,商务印书馆1961年版。

前两篇见:

英美特殊论(一):伏尔泰《哲学通信》

英美特殊论(二):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英格兰政制》

孟德斯鸠

英国气候的影响(第3卷第14章第13节)

在这样一个国家里,一种气候的疾病影响心灵,致使它厌恶一切事物,甚至厌恶生命;显然,对于这些什么也不能忍耐的人,最适宜的政府,就是这样一种政府:它使这些人不可能把引起他们的烦恼的责任归咎于任何个人,而且在这个政府之下,他们与其说是受人的支配,毋宁说是受法律的支配。因此,他们如果要变更政府,就不可能不推翻法律本身。

如果这个民族也从气候获得了某一种不耐烦的脾气,以致对长期因袭不变的事物不能加以容忍的话,那么上述的政府对他们更是最适宜的了。不耐烦的性格本身并不是什么不得了的东西;但是当它和勇敢结合在一起的时候,那就不得了啦。

它和轻率不同,轻率使人们无缘无故地从事或放弃一个计划。它和顽固比较接近,因为它来自对苦难极敏锐的一种感觉,所以它甚至不因经常忍受苦难而减弱。

这种性格,在一个自由的国家里,是极适宜于挫败暴政的计谋的。暴政开始时常常是缓慢而软弱的,最后却是迅速而猛烈;它起初只伸出一只手来援助人,后来却用无数只胳膊来压迫人。

奴役总是由梦寐状态开始。但是一个无论在什么情况下都不能安息,时时刻刻都在思考,并且处处都感觉到痛楚的人民,是几乎不可能睡得着的。

政治是一把磨纯了的锉刀;它锉着锉着,慢慢地达到它的目的。我们刚刚谈到的人民对于谈判的迟缓、烦琐和冷静,都不能忍耐;他们在谈判上常常比所有其他的国家成功得少;他们容易在条约上失掉他们从战争所获得的东西。

英国贸易的精神(第4卷第20章第7节)

英国几乎不同别的国家订立关税协定;税律随着每次国会的更易而更易,常常取消或增添某些个别的税。英国希望通过这种措施来保持它的独立。它对外国在它那里经商极端嫉妒,很少缔结条约来束缚自己,而专以本国的法律为依据。

别的国家为了政治的利益而牺牲商务的利益;英国却总是为了商务的利益而牺牲政治的利益。它是世界上最能够同时以宗教、贸易和自由这三种伟大的事业自负的民族。

希腊人的贸易(第4卷第21章第7节)

我应该谈谈雅典的海上霸权。色诺芬说:“雅典在海上称霸,但是阿的喀(按:一译阿提卡)和大陆是连接着的,所以当雅典人出征远方的时候,雅典却受到敌人的蹂躏。雅典的首脑人物听任他们的土地受到破坏,而把他们的财产送到什么岛上保存起来。老百姓没有任何土地,所以没有任何忧虑。但是,假使雅典人居住的是一个岛屿,同时又控制了海洋的话,那么他们做着一天海洋的主人便将有一天的势力去扰害别人,而不致受到扰害。”你也许要想,色诺芬这里说的是英国吧!

对两种不同的法律应当怎样进行比较(第6卷第29章第11节)

法国对伪证处死刑;英国就不这样。要判断这两种法律哪一种好,应当先指出:法国对罪犯进行拷问;英国就不是这样。又应当指出:在法国,被告不得提出证人;而且容许所谓“辨明性的事实”,是极为稀有的;在英国,则双方都可以提出证人。法国的这三项法律形成了一个极严密的、极有联系的系统;英国的这三项法律也形成了同样严密、有联系的系统。英国的法律不许可对罪犯进行拷问,所以没有多大希望使被告承认他的罪行;因此它就从各方面找来毫不相干的证人,但又不敢用死刑的恐怖来阻抑他们。法国的法律多一个手段;它是丝毫不怕对证人进行恐吓的;不,恰恰相反,理性要求它恐吓证人。它只讯问一方的证人,就是公诉人所提出的证人;被告的命运就取决于这些证人的证言。但在英国,则容许双方提出证人,所以诉讼就仿佛是他们之间进行的讨论那样。在那里,伪证就比较不那么危险;因为被告有一种手段可以反对伪证;而法国的法律就不给被告这种手段。所以,要判断这些法律种哪一些最合乎理性,就不应当逐条逐条地比较;而应当把它们作为一个整体来看,进行整体的比较。

贸易自由的破坏(第4卷第20章第13节)

哪里有贸易,哪里就有税关。贸易的目的是为国家的利益进行商品的输出与输入;税关的目的是取得支配商品的输出与输入的某种权利,这也是为着国家的利益。因此,国家居于贸易与税关之间,应该不偏不倚,应该使二者不相抵触,从而使人们享有贸易的自由。

包揽关税的人们,由于他们的不公道、横暴、过高的抽税,结果破坏了贸易。除此之外,他们所制造的困难,所要求的手续,使贸易收到更大的破坏。在英国,关税由官府办理,经商便利非常,只要写一个字,最大的事就办成了;商人无须枉费无穷无尽的时间,也不需要特别的伙计,去免除或承受包税人所给予的一切困难。

有关没收商品的贸易法规(第4卷第20章第14节)

英国的大宪章禁止在战争时掠夺和没收外国商人的货物,除非是作为报复的手段。英国把这点规定为自由的条款之一,这是值得夸耀的。

当1740年西班牙和英国战争的时候,西班牙制定一项法律,规定携带英国商品入西属各邦的人处死刑;携带西班牙商品入英属各邦的人也处死刑。我想,只有在日本才能找到同一类型的法律。这种法律破坏了我们的风尚和贸易的精神,又使量刑的比例失去了调和。它引起了思想的大混乱,把仅仅是违警的行为当做叛国罪。

税收的性质和政体的关系(第2卷第13章第14节)

最适合于宽和政体性质的赋税是商品税。商品税实际上是买主缴纳的,虽然商人先为支付。所以这种税是商人为买主支付的贷款。因此,应视商人为国家的总债务人,同时又是每个私人的债权人。商人向国家预缴买主将有一天要纳的税;又商人自己购买商品也要纳税,这税也算是商人先为买主缴纳的。由此可见,政体越宽和,越充满自由的精神,财产越安全,则商人越容易把大宗税款预缴给国家,借贷给私人。在英国,一个商人买进酒一大桶时,实际借给国家五六十镑。在土耳其统治的一个国家里,有商人敢做这种事情么?即使他敢这样做的话,他的财富不可靠、不稳定、无信用可言,他能做得下去吗?

法律如何有助于一个民族的风俗、习惯和性格的形成(第3卷第19章第27节)

一个被奴役的民族的习惯就是他们奴隶生活的一部分。一个自由民族的习惯就是他们的自由的一部分。

我在第十一章已经谈到了一个自由的民族,并且指出了它的政制的原则。现在让我们看一下这种政制产生出来的习惯。

我并不否认,这个民族的法律、风俗和习惯大部分是由于气候而产生的;但我说的是:这个民族的风俗和习惯同它的法律也有密切的关系。

……

立法机关则为人民所信任,并且比人民有远见,所以立法机关能够使人民对于别人所给他们的恶劣印象有所改变,并且能够使人民的急躁心情平静下来。

这就是这种政体比古代的民主政治远胜一筹的地方。因为在古代民主政治下,人民享有直接的权力;当他们受到演说家们的煽动的时候,这些煽动常常产生效果。

……

在由于违背基本法律而引起纠纷的场合,如果有一个外国力量出现的话,则将发生革命;这个革命将不致改变政府的形式,也不致改变国家的政制,因为为自由所形成的革命只是确定自由而已。

一个自由的国家可能得到一个救主;一个被奴役的国家就只能再来一个压迫者。

因为谁有足够的力量,能够把一个国家的专制君主驱逐掉,也就有足够的力量使自己成为专制君主。

……

这个国家热爱它的自由,因为这个自由是真实的。有的时候它的人民为了保卫这个自由,宁愿牺牲自己的财富、安乐和利益;宁愿担负最重的赋税,这种重税就是最专制的君主也不敢让他的臣民去负担的。

但是它的人民相当了解负担这些重税的必要性,他们纳这种税是因为他们有充分的理由希望可以不再纳这些税;他们的负担是重的,他们却不感觉到它们的重量,但是在其他国家,对弊政的感觉是远远地超过弊政本身的。

这个国家有确实的信用,因为它向自己借,向自己还。它有可能做超过自己实际力量所能负担的事情,并使用数额庞大的想象的财富去反抗敌人。政府的信用与性质可能使这些想象的财富成为真实的财富。

为着保权自由,这个国家向它的国民借债。国民看到,如果国家被征服,债权便将丢失,因此国民变多了一个新动机去努力保卫它的自由。

这个民族居住在一个岛上,并不喜爱征服别人,因为遥远的征服战争将削弱它的力量。如果这个岛屿的土壤优良的话,它更没有必要喜爱征服,因为它不需要从战争致富。而且,公民谁也不依赖谁,所以每一个公民重视自己的自由甚于重视某些公民(按:即贵族)或某一个人(按:即君主)的荣耀。

……

和平与自由使这个国家安乐舒适,不受有害的偏见的束缚;它便成为一个从事商业的国家。它有一些原始商品,经工人的手成为有很高价值的东西,所以它建立了一些适宜的基地,来尽量享受这个天赋的才能。

……

如果这个国家遣送一些人到远方侨居的话,则它的扩展贸易的意图是多于扩展统治势力的意图的。

人总是喜欢把自己国内所建立起来的东西同样地建立在别的地方,所以这一国家把自己的政体介绍给它的殖民地的人民。因为这个政体到处带给人们繁荣,所以完美看到在它遣送国民去居住的森林地带,出现了一些强大的人民。

……

这个统治国家,居住在一个大岛上,拥有大量的贸易,所以有一切便利去取得海上势力。要保存它的自由,它就不需要有要塞、堡垒与陆军,但它却需要有一支海军来保证自己免受侵略;这支海军比一切国家的海军都要优越。

……

在这个国家里,贵族们曾在某些时候拥有过度的权力,君主则找到了用提高人民的地位去贬抑贵族的方法。所以这个国家出现了极端奴役的时候,便是在贵族受到贬抑而人民开始感动自己的权力的时候

……

那些构成政制的基本部分的官职比任何其他国家都要固定。但是在另一方面,这个自由之国的大人物们却比别的地方更和人民相接近;因此,他们的“等级”虽比较有区分,而他们的“人”却比较混杂在一起。

执政的人们的权力,每天都需要恢复一下它的活力,也就是说,每天都需要重新振作一下自己的精神。因此,他们比较重视对自己有用的人,而不重视能给自己娱乐的人。所以在这个国家里我们很少看到佞臣、谄媚和献殷勤的人,以及各种从大人物的愚蠢谋取私利的人。

在那里,人们并不十分尊重才华或浮夸的特质;所尊重的是真实的资格。这种资格,只有两项,就是:财富和个人的功绩。

……

在这一国家里,法律的制定并不厚甲而薄乙,所以每一个人都把自己看做是一个君主;这个国家的人,与其说是同胞,毋宁说是同盟者。

……

公民谁也不惧怕谁。所以整个国家是骄傲的;因为君主们的骄傲也不过是建立在独立不羁的基础上而已。

自由的国家是骄傲的,其他的国家则容易流于虚荣。

……

这个国家的性格特别表现在天才的作品中。在这些作品里,我们看到深思的和独自思维的人。

……

在极端专制的君主国里,历史家们出卖了真理,因为他们没有说真理的自由。在极端自由的国家里,他们也出卖真理,正因为有自由的缘故。这个自由常常产生分裂,每个人因而成为他的宗派偏见的奴隶,就如同他当暴君的奴隶一样。

……

他们的诗人在创作赏奇异的粗糙简陋,是常见的,而那种从风趣上产生出来的精致优美,则属罕见。在他们的诗里,我们看到某种风格,比较近于米开朗琪罗的气魄,较远于拉斐尔的优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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