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卫健委|鼓励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扎根防病治病一线

聚焦健康中国 职称 (第一健康报道北京 记者庞小路)

第一健康报道消息,日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下发关于《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改革破除唯论文、唯学历、唯奖项、唯“帽子”等倾向,临床重视不够等问题。

梳理此次下发的意见稿,可以发现改革涉及基层等亮点众多。

亮点1:明确了各级别职称名称、卫生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有效衔接。

明确了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设初级、中级、高级,初级分设士级和师级,高级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划分医、药、护、技四个专业类别。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护士条例》参加医师、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可视同取得医士职称;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可视同取得医师职称;取得护士执业资格,可视同取得护士职称。

亮点2:更加注重医德医风考核,业绩水平与实际贡献,破除唯学历论等倾向。

明确了用人单位须建立健全医德医风考核制度,将利用职务之便索要、非法收受财物或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等行为纳入考核范围。

针对卫生行业实践性强的特点,重点评价临床实践和疾病预防控制等业务工作的数量和质量,按照医、药、护、技四个专业类别分别制定评价.

不把论文、科研项目、获奖情况、出国(出境)学习经历等作为申报的必要条件。

亮点3:基层更加得到重视,这类医护人员可以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

意见稿明确凡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相应专业的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本科及以上学历、经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考试通过的直接聘任中级职称。

执业医师晋升为副高级职称的,应当有累计一年以上在县级以下或者对口支援的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经历。援外、援藏、援疆、援青以及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中表现优秀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

以下附征求意见稿原件:

《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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