闻旅观察 | 西安多家旅行社遭遇“天价”图片困扰,被利用的“知识产权”最后真正打击了谁?

“我收到了法院传票,因为10年前的照片。”老K觉得,自己遇到了传说中的“起诉盈利性”公司。

是正常索赔?还是恶意勒索?究竟是什么样的遭遇令老K“细思极恐”?

“天价”图片

老K是一家旅游网站的负责人,他们的网站以介绍当地的风土人情和特色旅游线路为主,会采用大量风景秀美的照片。

“十多年前,人们对知识产权没什么概念,一般就是在网上随便搜,遇到好看的图片就下载、保存,”老K告诉闻旅派。但是从2008年——2009年,他陆陆续续听到好多因为图片侵权而被起诉的事情,因此,从2010年开始,在对知识产权有了一定了解后,老K决定不再随意使用网上的图片。

然而,恰恰就是这些十年前的图片最近给老K带来了不小的麻烦。

2018年3月和12月,老K分别收到了来自优图佳视和周某某关于图片侵权的诉讼书。和老K一起被起诉的,还有当地四十余家旅行社、网站。

原告优图佳视、周某某,要求索赔10000元人民币/张图片,若愿意当庭和解,可以降为4000元人民币/张图片。

最终,这场侵权纠纷以赔偿2500元人民币/张图片而告终。

事实上,这已经是老K和优图佳视、周某某第二次打交道了。此前,他们就以图片侵权为名而找过老K,当时的老K基本不懂知识产权法,就想着息事宁人,赔钱了事。令老K没想到的是,已经赔偿了还不算完,他们第二次要直接对簿公堂来索赔。

十多年前,互联网还没那么普及,OTA尚未兴起,旅行社网站、旅游网站的功能性还停留在信息分享的阶段,老K与同他一起被告的同行们认为,他们的确在网站上使用了别人拍摄的图片,但均用于正途,属于分享性质,他们愿意赔偿,但不理解的是“天价”。

老K本来觉得事已至此,就当花钱买个教训。可是,越想越不对劲,虽然自己用别人图片在先,但整个事件中还是存在一些疑点,比如,被告侵权的这些照片早在2015年就已注册版权登记证,发现侵权后为何不在第一时间联系使用方删除,而是在3年后直接起诉?两个被告人还选择了同一公司注册版权登记证,这是巧合还是人为?张口就定价1万元人民币/张,其依据是什么?

相关法律人士表示,多数律师不是很愿意接类似老K这种因图片侵权而被起诉的案子,目前,中国关于知识产权的法律尚未健全,可参照的就是版权证书、版权登记证,对被起诉方极为不利,基本上法官都会建议庭外和解,没什么胜诉的可能性。

“图片版权机构的‘勒索’商业模式”?

事实上,老K的遭遇并不是个例。闻旅派(www.wenlvpai.com)梳理后发现,类似因侵权而遭巨额索赔的案件正呈现逐年上升的趋势。

2015年,派代网官方微博收到视觉中国(华盖创意)私信,对方表示派代招聘平台官方微博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使用了其某些图片。随后,派代网收到视觉中国(华盖创意)发来的索赔邮件。

2018年7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对东方IC状告百度的系列图片版权侵权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讼资料显示在19起侵权案件中,共涉及10位东方IC摄影师,侵权作76张。法院判令,百度赔偿东方IC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214423元,单张被侵权图片获赔金额在2000-5000元之间不等。

……

事情并非起诉、判决、赔偿那么简单,关于图片侵权的争议从未停止。钛媒体曾爆料:在与派代网的纠纷中,视觉中国提供了两个可以继续使用图片的合作方案,分别为167000元和103900元,但双方未能达成共识。最终,视觉中国起诉派代网使用其10张享有著作权的摄影作品,索赔10万元。

而百度App官方发布声明表示,此案涉及图片皆为内容作者从第三方途径获得,作为文章配图上传发布,不存在侵权的主观意图。有意思的是百度APP官网声明中的第2条,原文如下:

图片侵权的判定具有特定的复杂性和实施难度,离不开版权方的参与和支持,百度App 也专门建立了7*12小时的侵权投诉响应机制。东方IC可以通过正规渠道进行投诉,若投诉材料真实有效,我们会第一时间删除图片、处理侵权内容,以保护东方IC的权益。遗憾的是,东方IC方面从未通过正规的投诉途径来反映诉求,而是通过法律诉讼谋求高额赔偿,这种方式被媒体称为“图片版权机构的‘勒索'商业模式”。我们对此类行为表示坚决反对,并对此案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百度App的官方声明不禁给人们敲了一记警钟:通过诉讼方式获得的利益远远高出正常的图片商业授权获益,那么,有了这条捷径,今后谁还愿意继续经营图片商业授权的业务?

如何避免让“起诉盈利性”公司钻法律空子

业内人士指出,版权证与版权登记证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与版权证不同的是,版权登记证对作品的来源审核并不严格,但就是这样的证书,却成了法院确权的唯一凭证。

如此一来,就为投机分子带来了可乘之机,试想一下,某人或某机构在网上下载一张没有署名、水印的照片就可以去申请版权登记证,相当于就具备了对图片的合法处置权。然后,拿着别人拍摄的照片,再去找使用照片的人通过法院起诉索要版权费,如果被原作者发现了,再以“抱歉,误操作”为由理赔很少的金额,再减去法院起诉费用125元人民币,大头还揣在自己兜里,一条受法律保护的“产业链”就这样诞生了。

仔细研究当下被爆出图片侵权的案例后,不难发现,多数案例的共同性表现为诉讼的内容多为“历史数据”。何故?托互联网高速发展的福,只需利用百度、谷歌等各大搜索引擎的“图片搜索”功能,就能翻出多年前“被侵权”的图片。这或许也是状告老K的原告,为什么要“捂几年”再起诉的原因吧。毕竟,只有先把侵权信息做公证,过几年判赔加码上涨了,才方便集中打官司索赔。

老K告诉闻旅派,目前他有一个诉求:今后是否可以设立或圈定一个合理价格,以供某些机构有偿使用图片。他不想占人便宜,但不想被人当成“冤大头”。

综上所述,法院在判决的时候,是否可以酌情考虑知识产权逐渐被熟知、立法逐渐完善的历史原因,不让“起诉盈利性”公司钻了法律的空子,也让图片侵权案件的判罚更加公正、合理,也同时更容易被人所接受。

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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