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城市治安情况变迁史:从上世纪80年代到现如今,我们的城市如何变得更安全?

前言:近段时间是区域经济领域的相对“淡季”,这里所谓的淡季,其实就是在当下这个时间段,关于区域经济领域的大事儿相对不多,值得拿出来深入讨论的也更为有限。当然,如果这件事儿是一项工作,那么即使圈内没什么事儿,我们也可以冷饭热饭来回炒一下,一切为了流量和工作嘛。
但是显而易见,这事儿不是我的工作,只是爱好。所以如果某一阶段值得讨论的圈内事件新闻较多,我就会努力多发一点;如果某一些阶段没太多值得讨论的事情,我就会少发一点,目的一是不浪费大家的时间。看一篇文章少说也要十分钟,乍一听好像不多,但是如果乘上人数可就是不小的数量,能不浪费咱们还是尽量不浪费。
二是也不浪费我自己的时间,把没什么讨论意义的话题车轱辘话式地来回讲,的确可以轻易获得一些流量或收入,但是这和失去的时间相比,同样也是不值得的。我也可以完全将这些时间用在其他一些更感兴趣的事情上,这样也才更有意义。
好了,闲话到此为止,以下进入今天的正题——
山川网:对于一座城市而言,究竟什么才是最基础、最重要的生活条件呢?
经济、政治、文化、交通、医疗、教育……这是在过去我们讨论类似话题时,最常提到的一些相关要素。但事实上,有一个要素是要摆在上述任何一个要素之前的,那就是治安。
城市治安决定的是什么?决定的是人类能不能够在一个地区生存,治安直指的是城市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这就好像是健康之于个体的重要性永远是最前面的“1”,其他各项收获与成功都是后面的“0”一样,没有最前面的这个“1”,后面再有无数的“0”,其实都是徒劳的。
那么为什么之于城市居民生活堪称是重中之重的要素,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反而很少被提及呢。我个人认为,其实有两个相对比较重要的因素——其一是近十几年来,中国社会整体治安情况平稳安定。无论你生活在中国的哪个城市,无论规模是大是中还是小,整体的安全性系数还是比较高的。当你习惯一件事情时,你往往就会认为它是理所当然的,就像你认为呼吸、吃饭、睡觉都是理所当然的一样。
其二我认为是心理学上的幸存者偏差效应在起到重要作用,当下正在看这篇推送的朋友当中,绝大多数都是未曾经历过城市治安问题伤害的群体。而违法犯罪行为的受害者永远都只是人群中的极少数,他们的声音在公共媒体上自然也是相对更小的。哪怕我们经常在各类社会新闻中看到一些案件,但是按照普通人的思维方式,一般只会同情受害者,谴责施暴者,但是较少会联想到,自己很有可能也是潜在的受害者。
没有亲身经历过违法犯罪伤害的普通人,永远无法真正感受到当危险真正降临在自己身上时,会是怎样的恐惧与无助。
我回顾了一下,关于中国城市的治安情况,此前我们大致只推送过三篇相关内容,分别是——
《夜幕下的中国城市:城镇化进程中的犯罪率增长,是无可避免的吗?》
《从近期热播的<隐秘的角落>,浅谈中国(区域)未成年犯罪情况》
《对经济危机后大概率会发生的社会犯罪率提升,普通人应该怎么办?》
三篇中有两篇,我还是没有首发在这里,是发在别处,然后转到这边给大家看到的。这三篇推送事实上是干货内容非常多,因为在这些推送中,我相对系统地整理回顾了自新中国建立以来,中国的整体治安情况变迁史。
当然,当时我们重点介绍的其实是建国以来的几次犯罪高峰。不过大家逆向思维一下也就不难理解,除去几次犯罪高峰所在的治安问题“波峰”,那么其余的“波谷”其实就是中国整体治安情况相对平稳的阶段。
从1949年新中国成立至今,中国的犯罪率至少经历了两个大的阶段,多个犯罪率高峰。这里的两个阶段,是以改革开放开始的1978年为分水岭的,之前的1949年~1977年,被列为第一个阶段;而1978年至今,则被列为第二个阶段。而两个阶段的最大特征是,第一阶段影响犯罪率的最主要因素是社会秩序,第二阶段影响犯罪率的最主要因素则变为经济环境。
由于时间原因,距离今天太远的我们暂且不说,只说从上世纪80年代至今的这段时期。我们的读者之中,80后和90后所占的比例整体是较高的。而在80年代至今这正好四十年中,80、90年代这二十年,应该说说中国整体治安情况不够稳定,大案要案频发的这个重要时间段。
为什么这二十年间,中国的社会整体治安如此严峻呢?原因很多,简单来说有以下几条:其一是改革开放之后,新事物、新思想迅速进入中国,对旧的中国社会秩序与百姓生活方式产生了巨大冲击,由于各类欲望衍生出的违法犯罪行为短期内形成高峰。这一点,东部大城市可谓是首当其冲。
其二是中国内部经济全面进入了改革期,由于改革行动对于旧的经济模式所形成的冲击,造成短期内失业工业和失地农民数量骤升,这一群体必然成为社会治安的不稳定因素,并且其中有相当比例迫于生计,“被迫”走上了违法犯罪道路。
其三就是由于社会经济变革,带来的中国城镇化进程全面加速时期。数量庞大的农村富余劳动力,在这一阶段外出务工,扎堆涌入东部沿海地区,其中以广东地区最为突出。这也使得对应阶段对应地区的社会治安问题,出现阶段性的井喷,大案要案层出不穷,地方公检法部门疲于应对。
其四是80年代前的特殊历史原因,“文化大革命”结束以后,“十年内乱”的后遗症之一,就是滋生了一大批打砸抢分子、强奸犯、抢劫犯、杀人犯、盗窃犯和流氓团伙犯罪分子。这些犯罪分子活动猖獗,破坏社会治安,危害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在一段时间内,我们还没有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相当多的一部分犯罪分子没有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
站在当下回顾差不多四十年前的那个时间点,我们认为当时的中国社会秩序,无论是整体上,还是区域上,都出现了一个阶段性的所谓“大乱”。而历史进程中凡遇“大乱”,几乎必然使用雷霆手段,即所谓的乱世用重典。
于是,众所周知的1983年全国严打事件,轰轰烈烈地拉来了帷幕。1983年8月25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严厉打击刑事犯罪的决定》,提出从1983年起,在3年内组织3个战役。从1983年8月上旬开始到1984年7月,各地公安机关迅速开展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第一战役。此后至2001年,除1985年、1997年外,每年都组织“严打”战役。按照依法“从重从快,一网打尽”的精神,对刑事犯罪分子予以坚决打击。
那么这里还有另外一个问题,70、80年代中国社会治安矛盾突出的问题,是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是过去相当长一段时期内积累造成的。那么为什么,偏偏我做要选择在1983年这个时间点全面开启“严打”呢?换句话说,问题长期存在,但引发全面肃清的导火索又是什么呢?恰恰是全国范围内多地的大案要案,这里我们举两个发生于1983年的代表性案件——

东北二王事件

1983年2月12日中午,王宗坊、王宗玮混入沈阳空军463医院。王宗坊撬开小卖部房门,入室盗窃,王宗玮在外放哨。此时,医院人员发现王宗玮形迹可疑,将他带到医院外科室盘查。后又抓住企图逃跑的王宗坊,将他带到外科室隔壁房间审查。这时,王宗玮趁机开枪打死周仕民,又闯入隔壁房间,打死了孙维金、刘福山、毕继兵、打伤吴永春,“二王”匆忙逃窜。

呼伦贝尔盟喜桂图旗强奸杀人案

1983年6月16日,在内蒙古呼伦贝尔盟喜桂图旗的林业设计院红旗沟农场。于洪杰、韩立军、杨万春3名有盗窃、犯罪纪录的流氓青年,邀约王守礼等另外7名青年一同喝酒,趁着酒醉,一群人竟约定血洗红旗沟。王守礼、李东东2人不愿参加,仍被其他人控制在场。于洪杰等8人在红旗沟农场持刀杀人,主要目标为男性,一小时就杀死16人。后将农场内的一群女场员绑架,实施了强奸、轮奸罪行,又杀死其中几人。酒醒后,于洪杰和韩立军自知死罪难逃,点汽油自爆,韩立军死亡,于洪杰重伤。几个女青年逃出农场向外求救,警察赶来抓获了剩余七名流氓分子,事后两名未死主犯于洪杰、杨万春被判死刑,其余罪犯因未达年龄未判死刑。

1983年全面“严打”,与中国城市治安混乱以及城镇化进程之间的关键联系在哪里呢?

上世纪80年代初期,青年犯罪案件频发是有社会历史原因的。当年为解决城市青年的就业问题,中共中央开始要中学毕业生到农村去。在中央“农村是一个广阔的天地,在那里是可以大有作为的”的号召下,至70年代末,共有1200万—1800万知识青年被安排下乡。

1980年5月,中央结束上山下乡,知识青年陆续返城。此时,他们面对的社会环境与当初全然不同。私营经济的兴起、邓丽君的流行、女生开始穿裙子,这些社会新兴事物的出现,无不挑动着青年人的欲望。而在犯罪心理学上,欲望本身就是一切违法犯罪的人性根源。

“文革”结束后,农民也获得了进城务工的自由,与返城知青争夺就业机会。城市中的待业人口越聚越多,一度超过两千万。这些失业青年成长于“文革”时期,那时国家司法系统趋于崩溃,一些人没有任何法律观念。

“严打”自1983年开始,一直持续到1987年1月进入尾声,共分三大战役分步实施:第一阶段1983年8月至1984年7月,第二阶段1984年8月至1985年12月,第三阶段从1986年4月上旬到国庆节,加上收尾工作,历时3年零5个月。

在此期间,共查获各种犯罪团伙19.7万个,团伙成员87.6万人,全国共逮捕177.2万人,判刑174.7万人,劳动教养32.1万人,其中,第一阶段逮捕102.7万人,判死刑的2.4万人。为应对这个时期关押场所紧张,一方面进行突击性建设,另一方面,改建了一些公安机关办公用房并借用一些单位库房,作为临时监房。

关于80年代开启的全面“严打”活动,一直持续到了90年代。任何一项政治行动,在实际执行阶段,都会与上层的初衷设定出现一定的出入。全面的刑事犯罪严打活动,一方面的确有效遏制当时甚嚣尘上的部分犯罪分子嚣张气焰,对于稳定社会处在社会变革时期治安稳定起到重要的作用。
但与此同时,也必然出现一系列的矫枉过正和冤假错案。如果我们翻开中国刑侦大案历史,仔细查阅后就能够发现,在上世纪90年代,也就是堪称是新中国成立以来距离我们今天最近的一次犯罪高峰时期。其中有一些的犯罪分子,事实上正是在此前的严打过程中,因为过重的判罚,使得这些人在出狱后,非但没有改邪归正,反而走向了报复社会,做更大案件的歧途。
对此感兴趣的朋友,可以自行搜索了解“白宝山案”和“鹿宪洲案”。
时间进入21世纪后,中国的城市治安情况以肉眼可见的速度迅速转向平稳安定。这背后的原因同样是多方面的——
其一,是中国的刑侦手段不断升级发展。在上世纪相当长的时间段内,我国的刑侦水平是十分落后的。一些在当下看来完全无法想象的大案,比如犯罪分子连续杀害十多人,几十人的案件,在现在已经很难再看到。
这背后并不是说人性中的极度之恶消失了,而是按照我们全新的刑侦手段,我们能够在案发后较短时间内将案犯绳之以法。而在80、90年代,许多案件的侦破效率还十分低下。这其中,早已遍布中国城市的公安监控天眼系统,居功甚伟。
其二,社会发展阶段与全民教育水平。在上世纪的80、90年代时期,绝大多数的犯罪分子受教育程度水平都极低,其中不乏部分犯罪分子就是文盲。一些在当下看来十分十分荒诞的案件,一度在当时的中国的农村层出不穷,这与当时阶段中国整体的受教育水平,尤其是法律意识关系密切。
同时,这里我们也要说明的一点是,伴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持续推进,许多在过去被视作是违法犯罪的行为,在今天已经不再是。比较有代表性的就是与两性关系相关的法规,如流氓罪。这里推荐大家了解一下马“马燕秦案”和“迟志强案”。
其三,也是我认为最为关键性的要素,就是中国的经济的持续发展,所带来的相对充足的就业岗位。回看上世纪80、90年的阶段性犯罪高峰期,背后隐藏的一个本质问题就是,大量的失业人群无法通过正当的途径获得相对稳定的收入。
根据此前市场监管总局的相关数据,中国市场主体数量从改革开放初期的49万户,增长到2018年11月底的1.09亿户,增长了222倍。
过去,在引用全国及各地市场主体数量时,我们一般讨论的都是经济层面的发展。但不断增长的市场主体数量,还有一个至关重要的作用,就是使得绝大多数的城市居民和外来人口都能够找到一份养家糊口的工作,不至于被“逼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在过去的几十年间,我们对于城市治安情况和犯罪问题,经历了从“堵”到“疏”的的过程。所谓的“堵”,就是对于犯罪的根源我们不进行过多考虑,只针对犯罪行为和犯罪分子进行全面严打,刑法从重,行刑从快。从短期效果快,的确能够起到阶段性的优化城市治安水平的作用,但是由于滋生违法犯罪的根源仍在,所以“严打”就几乎成为了周期性工具,类似我们当下的楼市调控手段。治标不治本。
而所谓的“疏”,其实就是在不断思考引发治安与犯罪问题的背后根源。需要持续提升全体国民的受教育程度,特别是法制意识教育;需要不断创造和稳定就业岗位,尽最大可能做到每个人都能够获得一份相对稳定的就业岗位,不必通过违法犯罪也能够养家糊口。
同时,如何持续增强全社会的公平公正,也成为当下阶段重要的社会矛盾。伴随着中国经济的持续放缓,底层年轻人向上改变命运的通道正在迅速被收紧。在这个过程中,必然又会引发诸多新的社会矛盾与冲突。
我们的财富与资源分配机制,经过了过去四十年的草莽阶段,相关部门对于企业运营过程中存在的种种问题,更多是妥协于创造就业岗位优先这一原则的。但是当下的社会矛盾,正在从过剩的劳动力和不充分的就业岗位之间,逐渐转变为社会各阶层财富与资源分配不公平公正上来。
而回顾历史,所有的社会不稳定、不安全因素,归根结底都是对应时间段的社会主要矛盾是否能够得到合理、有效控制与改善。任何一个普通个体,都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同样可能是潜在的社会危机的导火索。
注:为了方便大家更好地了解关于中国城市治安发展演变这一话题,我在本文下面安排了多条我从多个维度收集到的相关素材,时间也从80年代一直持续到了最近。如果你对这个话题有兴趣,想要做进一步的了解,那么做更多延伸阅读(其中受限部分资料原始素材情况和时间因素,难免有错字漏字,敬请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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