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t Guilty(无罪)

但是随着一次次地从细节挖掘真相,一次次地推翻证据,陪审团成员们开始大汗淋漓,在屋内激烈讨论,有罪比率不断变化,10:2、9:3、8:4、6:6、5:7、3:9、8:4、11:1、12:0。一次次的讨论,都在一点点激发陪审团成员们探求真实的欲望,肩负责任,投出属于自己的一票,而这代表着美国人民正在行使着最核心的司法审判权,这也正是美国当代司法制度的真实写照。

影片的最后,12:0,男孩无罪。十二位陪审团成员履行完职责,离开狭小压抑的房间,走出法院大门,豁然开朗。他们各自回到自己的生活轨道,谁也不认识谁,刚刚的相聚,是司法制度「最好」的安排。

但是,男孩是否为凶手,就这样一锤定音了吗?

经济学家图洛克教授有一个颠覆传统,而又令人信服的观点:陪审团制度无助于追求事实真相,甚至会起到相反作用。

图洛克

首先,在现实生活中,类似陪审团制度的例子是很罕见的。每当我们要做一些重大决定时,比如读大学选专业、找工作选offer、恋爱结婚生孩子等等,我们都会和身边最了解我们的人,身边最亲近的人一起思考决定,而非去街上随机挑选对自己毫无瓜葛、漠不关心的12个人做出投票,决定自己的选择。

我们不会去大街上找这12个人,而即使是实施了陪审团制度的国家,想要追求真相,也会另谋方法。比如当年美国为了调查珍珠港事件的始末,他们邀请了一位法官,组织了一个调查委员会,用专业的手段调查真相,而非陪审团制度。

其次,陪审团制度鼓励坏人花钱搅浑水,对追求真相起反作用。在这里,「好人」是那个被冤枉的人,「坏人」是那个做了坏事不承认的人。如果真相需要专业法官做出判决,「好人」当然希望为自己聘请更高水平的法官,让真相大白;「坏人」则不愿聘请高水平法官,只有越低水平的法官才更容易相信自己的谎言。而如果真相需要陪审团决定,「坏人」更有兴致请出高级别的律师为自己辩护,用表演蒙蔽12位普通人的眼睛,在法庭上用一场精彩的辩论博得同情。

这让我想起了1994年的辛普森杀妻案。在被带上法庭之后,黑人明星辛普森带着自己的辩方「梦之队」,穷其手段驳倒一件件证据,让检方尽显狼狈;而旁边的陪审团中有9位黑人,占了3/4,正是他们的功劳,为黑人辛普森最终的无罪判决奠定了司法基础。

辛普森

当然了,几十年过去,司法制度的改变依然是清晰可见的。电影中请来的是十二位男性纯种白人,而现在的陪审团中,不仅要有有色人种,更不能缺少了女性。

相比而言,我们当然希望每一场审判最终的结局是真相,而非一场表演。这条路还很长,需要坚持走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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