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行政处罚法》解读(二):对行政机关法制审核的影响丨礼念

作者  陈 硕

律师

专注领域:海关行政复议与诉讼、行政法律事务。

前言

前一篇文章,我们就《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修订,以下简称“新《行政处罚法》”)对行政机关政务公开的影响进行了分享。本次,我们将对新《行政处罚法》的法制审核内容进行分享。

法制审核内容的立法演变

1.1996年10月1日 《行政处罚法》颁布
未规定法制审核内容。
2.2017年9月1日 《行政处罚法》(2017年修订)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出《关于修改〈法官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明确在《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八条中增加一款:“在行政机关负责人作出决定之前,应当由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的人员进行审核。行政机关中初次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的人员,应当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3.2021年1月22日 新《行政处罚法》
“第五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在行政机关负责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决定之前,应当由从事行政处罚决定法制审核的人员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一)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
(二)直接关系当事人或者第三人重大权益,经过听证程序的;
(三)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进行法制审核的其他情形。
行政机关中初次从事行政处罚决定法制审核的人员,应当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实际上,法制审核在2017年修订《行政处罚法》时即已初步确立,新《行政处罚法》对其进一步作了明确。一是将“审核”修改为“法制审核”;二是明确了应当进行法制审核的具体情形;三是强调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除了上述法律外,在《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方案》等文件中,也陆续提到法制审核内容。

新《行政处罚法》法制审核条款的实务要点

1.法制审核人员资格
“重大行政处罚决定法制审核是确保行政执法机关作出的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合法有效的关键环节”。根据新《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八条,行政处罚法制审核人员为“行政机关中从事行政处罚决定法制审核的人员”,而且初次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的人员,应当“取得法律职业资格”。实务中,对于法制审核人员是否均需要取得法律职业资格,通常以2018年为分界线,有“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之说。
2018年1月1日之前,已经在行政机关法制机构从事法制审核的人员,法律未规定应当取得法律职业资格,可以继续从事法制审核工作,即老人老办法。在2018年1月1日《行政处罚法》(2017年修订)施行之后,初次从事法制审核的人员,应当具备法律职业资格,未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不得从事法制审核工作,即新人新办法。
2.法制审核责任
行政执法机关主要负责人是推动落实本机关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对本机关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负责1。而法制审核机构对重大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意见负责。
若因负责法制审核的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枉法等,导致行政执法决定错误的,很可能被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
3.法制审核情形
《行政处罚法》规定了四大类需要法制审核的情形,第四类实际是兜底条款,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进行法制审核的其他情形。具体到福建省,2019年10月1日,《福建省行政执法条例》开始施行,并约定法制审核的情形。
通过上图,我们发现,《福建省行政执法条例》约定的法制审核情形更广,例如“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就需要进行法制审核,此为新《行政处罚法》(2021年修订)未规定的,而且新《行政处罚法》的“(二)直接关系当事人或者第三人重大权益,经过听证程序的;”则被《福建省行政执法条例》拆分为“直接关系行政相对人或者第三人重大权益;”、“(四)经过听证程序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两大类,只要符合其中一种情形,即需要法制审核。
4.未经法制审核被认定为程序违法的司法案例
(1)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湘03行终125号
本案中,涉案行政处罚决定的内容是责令退还非法占用土地,限期拆除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构筑物,涉及上诉人重大财产权益,属于较重的行政处罚,应当经过集体讨论才能决定实施。被上诉人未提交证据证实本案所涉行政处罚经过集体讨论决定;且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从事审核的汤赞系初次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的人员,未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不具有对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资格
(2)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闽08行终47号
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的《福建省行政执法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行政执法机关在作出下列重大执法决定前,应当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三)直接关系行政相对人或者第三人重大权益;”联系本案而言,本案无论是土地出让价款200万元还是收回收储价格160万来看,应属数额巨大。上诉人在一审中并没有提供证据证明已经通过法制审核。也就是说,上诉人在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未经法制审核,违反了前述法律规定的程序,属程序违法
通说认为,法制审核属于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的法定程序,对于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如果未经法制审核即作出行政决定或者行政诉讼中未提交法制审核的证据,很可能被认为该重大行政处罚决定未经法制审核程序,违反法定程序,出现对行政机关不利的诉讼结果。

行政机关如何完善法制审核工作

1.加强自身建设、关注审核重点
法制审核机构对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意见负责,法制审核人员应加强对新《行政处罚法》《福建省行政执法条例》等法律法规学习。结合《福建省行政执法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法制审核过应着重关注:行政执法机关主体及其行政执法人员是否适格;认定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依据是否正确;适用行政裁量是否适当、公布;程序是否合法;执法主体是否超越权限;行政执法文书是否规范;是否存在不予行政处罚情形;违法行为是否涉及犯罪、是否需要移送司法机关等。
2.充分发挥第三方的力量
实务中,基层普遍存在法制审核人员数量不足等问题,可以发挥法律顾问在法制审核工作中的作用,探索建立市区两级业务系统内法律顾问统筹调用机制,实现资源共享,不失为解决法制审核人员数量不足的一种思路。但是,法律顾问只能作为法制审核的辅助力量,不能独立从事法制审核。
3.建立完善行政执法案件内部审批流程和文书
新《行政处罚法》实施后,行政机关应明确需法制审核的案件处理流程,通过指引、操作手册等方式帮助完善工作制度,让行政机关负责人、法制审核人员、案件经办人员重视法制审核。
对于法制审核是否需要出具相应书面文书,有的观点认为可以由法制审核人员出具独立的书面法制审核文书,有的观点认为可以在行政处罚审批表的基础上增加一栏法制审查的意见。新《行政处罚法》并未明确约定具体的法制审核文书形式,在行政处罚审批表上增加一栏法制审核意见,相对于出具单独的书面法制审核文书,有利于提高效率。在条件有限或者初期开展法制审核工作的情况下,可以采取直接增加栏目的方式进行处理。在条件成熟后,行政机关出具独立的书面法制审核文书,可以体现法制审核的重要性和专业性。很多行政机关也发布了法制审核意见的文本,我们也摘录了一些,供参考学习交流。

结语

限于篇幅,本文不再就法制审核内容深入展开分析。后续,我们将继续结合新《行政处罚法》进行学习和分享。
附:相关行政机关公布的法制审核意见文书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吕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临夏州水务局)
注释: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条文解读与法律适用》江必新 夏道虎 主编 中国法制出版社 P197
(0)

相关推荐

  • 行政处罚案件听证后能否继续调查?

    此问题在实践中一直有较大争议.一种观点认为可以继续调查.认为听证程序的目的,是在于弄清违法事实,给予当事人就重要的事实表达意见的机会,而不是在于终止处罚机关对案件的调查权.另一种观点认为,不能继续调查 ...

  • 集体讨论、听证、法制审核案件范围

    本文仅为个人观点. 集体讨论案件的范围.新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旧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 ...

  • 新《行政处罚法》十大重点变化

    农业农村普法 传递三农法治声音,做三农人的法律助手! 2篇原创内容 公众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是为了规范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 ...

  • 法制审核实务规定及分析

    行政处罚法制审核,在实践操作中会有不少细节问题. 处罚法过于简洁,这些问题可以从法制审核制度的试点到立法过程中,有关地方试点并逐渐完善的已有制度规定,去理解把握.本文整理了法制审核八个方面的实务对照表 ...

  • 陈述申辩权、听证制度、重大事项法制审核制度

    行政处罚行为作为行政机关作出的直接影响到公民权利的的一种方式,不仅要保证其实体公平,更要保证程序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修订)>(以下简称"新<行政处 ...

  • 对行政处罚法新增条款需理解到位

    2021年09月07日 来源:中国税务报 郭士强 许建国 新修订施行的行政处罚法增加了许多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合法权益的规定,如"首违不罚".无主观过错不 ...

  • 作出不予处罚决定十问

    作出不予处罚决定十问 孙继承 目录 一.处罚法规定不予处罚的情形 二.不予处罚的细化:关键判断与清单 三.作出不予处罚决定的,要不要立案 四.对于7种法定的不予处罚情形,是否都需要作出不予处罚决定书 ...

  • 新《行政处罚法》与税务行政处罚(十)公示

    行政处罚公示是保障被处罚对象和社会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的重要措施. 2018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 ...

  • 实用!镇街综合行政执法问答手册

    河北省乡镇和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问答手册(修订版) 第一编 概述 1.什么是行政处罚主体? 答:是指依法能够独立行使行政处罚权并承担法律责任的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2.乡镇和街道行政执法中行使 ...

  • 今日锐评|“天量罚单”乱象当休矣

    7月15日起,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施行.该法明确,"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利用电子技术监控设备收集.固定违法事实的,应当经过法制和技术审核,确保电子技术监 ...

  • 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来了,程序制度有哪些完善?

    编者按: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于7月15日正式实施.此次修订是该法律自1996年颁布实施以来的首次全面修改.行政处罚是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重要手段,在法律制度层面规范行政处罚行 ...

  • 处罚听证 基层税务局需注意这些风险点

    2021年06月08日 来源:中国税务报 宿琛琛 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对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做了重大改动,将经过听证的处罚列入法制审核范围.基层税务局如何对待纳税人在时限内放弃听证权.如何保障代理律师和税务 ...

  • 《行政处罚法》首次大幅修订,7月15日实施

    2021年1月22日发布,并将于2021年7月15日实施的修订后的<行政处罚法>是该法颁布25年来,首次全面.大幅度的修订(2009年.2017年的修正不涉及大的条款修订). 下面,我们看 ...

  • 全面解读:行政处罚决定法制审核

    全面解读:行政处罚决定法制审核 孙继承 转载本文请勿作任何调整或修改.<行政处罚法>(2021年7月15日实施,本文称为"新法")修改了现行<行政处罚法>( ...

  • 【新法新规】法青苑解读:浅析新修订《行政处罚法》对公安执法工作的影响与理解适用

    7月15日,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已正式实施.本次修订是<行政处罚法>实施25年以来的第一次"大改",新法对行政处罚的概念.处罚种类.过罚相当.执法程序等方 ...

  • 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程序的正当时机

    行政处罚法确立了重大.复杂案件处罚需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的程序.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背景下,行政机关对集体讨论的案件范围逐渐达成共识并更加重视集体讨论程序.当前,行政机关虽能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