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赌协议”失败,向税局申请退税的状况
2020年5月6日,上市公司奋达科技(证券代码:002681)发布《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业绩补偿纠纷达成和解并签署<协议书>的公告》,大意是:
2017年,奋达科技与标的公司(富诚达)的股东们签署收购协议,以28亿的交易对价收购了标的公司100%的股份,支付方式为现金+上市公司股票。但其中附有对赌条件,就是标的公司的原股东们承诺:
在2017年至2019年实现扣非净利润分别为2.0亿元、2.6亿元、3.5亿元,合计实现扣非净利润8.1亿元。
现如今已到2020年了,标的公司未能完成对赌目标,当初签署协议的原股东们要按照对赌协议赔偿上市公司奋达科技。
那么,问题来了。
当初转让标的公司的股份时,上市公司已经“按289,500万元的股权转让价款为富诚达原股东代扣代缴了个人所得税”。如今让原股东们吐出之前的个人所得,对应的个税能退税么?
上市公司奋达科技是这样说的:
最后附上相关公告: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业绩补偿纠纷达成和解并签署《协议书》的公告
作者:梁玉羲
校审:杨高宇
来源:茶税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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