寇恩惠、刘柏惠 | 最低工资与城镇减贫:基于一般均衡的视角

作 者:寇恩惠 刘柏惠

简 介:

寇恩惠,中央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副教授,102206;  

刘柏惠,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副研究员,100006。

刊 期:《财贸经济》2021年第3期

最低工资与城镇减贫:基于一般均衡的视角
城镇减贫是中国在2020年完成扶贫攻坚战后“从主要消除绝对贫困向缓解相对贫困转变”的工作重点。最低工资制度是国际上在初次分配环节调节收入分配的通行做法,是最为直接的城镇减贫工具之一,但学术界对于最低工资减贫的有效性还没有形成确定性结论。这是因为,最低工资是否能有效减贫,不仅取决于谁能借其提高收入,还在于谁为这些提高的收入支付成本。如果最低工资工人既是受益者,又是成本承担者,其实际收益水平会大打折扣。目前学术界对最低工资的相关检验仅局限在收益分配方面,忽视了成本分担的影响,结论可能存在偏差。
基于上述背景,本文利用中国城镇住户调查数据(UHS)、作者搜集的县级最低工资数据,以及中国135部门投入产出表信息,借助投入产出模型,统筹多市场多行业的交互影响,从收益和成本两方面分析最低工资的净分配效果。结果显示,最低工资能实现高收入家庭对低收入家庭的补贴,缓解贫困。有最低工资工人的家庭,无论属于何种收入层次,都能得到净收益;无最低工资工人的家庭,即便是最贫困的家庭也要承受净损失。综合来看,位于收入底端的40%家庭享有净收益,更高收入家庭要承受净损失,净收益水平随收入提高而逐渐下降。这其中,最低工资收益分配的累进性较弱,受益概率和受益程度未实现与家庭贫困程度的匹配;最低工资的成本分担则具有明显累进性。各行业成本受到最低工资的直接和间接影响,导致消费品价格出现幅度在0.5%-3.024%之间的普遍上涨,通过消费过程将最低工资成本转移至消费者,无论是从绝对成本还是相对成本看,越贫困的家庭承担的成本越少。由此可知,净收益的累进性主要来自成本分担的效果。进一步放松就业假设后,最低工资的累进性没有明显变化,但各类家庭的净收益都有所降低,平均净收益由-53.13元下降为-102.10元。此外,文章对最低工资运行机制的解释也为从“类消费税”的角度理解最低工资提供了可能性。最低工资导致包括食品、服装、医疗、交通等生活必需品在内的消费品价格普遍上涨,从这一角度看,最低工资要比现行的消费税更为累退。
上述结论有助于厘清最低工资的减贫效果和作用机制,对于优化最低工资政策及其相关配套措施具有启示意义。要强化最低工资的减贫效果,不仅要进一步增强收益分配过程中锚定低收入家庭的准确性,还要重视成本分担在优化减贫效果中的作用。不享受最低工资的低收入家庭所承担的成本,会进一步恶化其生活处境。对低收入人群的就业保障,以及针对无固定收入的低收入家庭的救济和保障政策,能弥补和优化最低工资的实施效果。
相对于已有文献,本文的创新性体现在:其一,最低工资的成本分担涉及多个市场、产业间的互动,很难识别,鲜有文献从这一角度考察最低工资的实施效果。本文同时考察最低工资的收益和成本,所得到的净分配效应能更真实地反映其减贫效果。其二,尝试放松就业不变的假设,将就业效应纳入净分配效应中考察最低工资对贫困的影响,能够提高结论的准确性。其三,本文从“类消费税”的角度理解最低工资的运行机制,将对这一问题的研究拓展到更宽广的视野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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