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会:“责任督学”应具有“独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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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报道,针对社会关注的幼儿园安全问题,北京市教委正在组织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工作。同时,要求各区建立动态监管档案数据库,并为每所幼儿园配备一位责任督学,负责做好对幼儿园监管、促进幼儿园规范办园等工作。

“责任督学”并非今日才有,这一经验最早来自于英国。督学的督导范围,无非是师德建设、学校招生、学校管理等问题。2013年9月,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要求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部门为区域内每所学校设置责任督学,对学校进行经常性督导,即挂牌督导。但时至今日,我国30多万所中小学只配备了10万余名专兼职督学,看来,“责任督学”说起来简单配起来难。

同时,国内督学的产生渠道使其无法真正起到作用。教育部的《办法》中明确规定,责任督学由教育督导部门聘任,颁发督学证。这意味着,督学其实是任命制。可以预料的是,既是任命制,一些领导自然会把督导部门当成二级部门,又加上督学的工作性质会对自己的工作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那督学就很可能是一些领导的亲信。果真如此的话,督学的真正使命,也无法充分发挥出来。此外,《办法》还规定,责任督学主要从在职和退休的校长、教师、教研人员和行政人员中遴选。这虽然说是“专兼结合”,但主要还是“兼职”性质。这并不是专业化的操作模式,这样的队伍能否做好督导工作,确实让人怀疑。

反观英国,对督学的考核是相当严格的,而且是以“宁缺毋滥”的姿态来对待的。英国的下层督学,多需要进行严格的考试,先是选拔委员会的遴选,然后进行面试,有时候所有的人都可能被否决。接着是笔试与见习,见习期为一年,见习期间淘汰率仍然为2%~3%,见习期满后由女王正式任命。

其实,“责任督学”能否真正发挥作用,主要取决于一点,那就是“责任督学”的独立性、专业性。对于“责任督学”来说,只有确保其“独立性”,责任才能落地,才能行得更远。因此,北京市教委将责任督学机制延展到幼儿园,其用意虽好,但更应确保“责任督学”的“独立性”。否则,不能独立行使职权的“责任督学”,就可能沦为“稻草人”,甚至成为教育腐败或教育乱象的帮凶和同谋。

【作者简介】盛会,笔名:盛人云、伊一芳,河南省内乡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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