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法专题第28期——资本三原则

本期专题——资本三原则

资本确定、资本维持、资本不变是公司资本制度设计的三项基本原则。资本三原则曾对我国公司立法产生了重大影响,但在我国公司法采纳认缴资本制后,该原则是否还有存在的必要或者需要加以相应调整,理论界和实务界存在较大争议。在当前启动公司法修改的背景下,对资本三原则的理论基础、历史建构、功能定位、制度逻辑等基本问题做渐进深入的考察反思,无疑有助于寻求其在中国公司法体系下更为恰当的制度体现和规范表达,也有利于我国公司资本制度进一步的体系完善与功能优化。

(一)资本三原则的功能更新与价值定位

作者:赵万一(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

内容提要:2013年底公布的《公司法》修正案变实缴资本制为认缴资本制,无疑动摇了传统公司法理论中维护交易安全并集中关注债权人利益的资本三原则理论。学界对资本三原则是否仍有存在必要争议不休,因此亟需重新审视资本三原则的历史价值与理论脉络,并探讨其在中国认缴资本制改革背景下的现实价值。本文通过梳理国内外公司立法对资本三原则的功能定位与制度取舍,重释资本三原则与法定资本制的逻辑关联,探讨资本三原则在价值取向与功能上的演进。在此基础上阐明认缴资本制下资本三原则仍具生命力,并对资本三原则的价值导向进行重新定位,对资本确定原则、资本维持原则和资本不变原则的内容更新以及资本三原则的实践价值等内容展开论述。

关键词:认缴资本制;资本确定原则;资本维持原则;资本不变原则

来源:《法学评论》2017年第1期

(二)慎重对待“资本维持原则”的存废

作者:冯果(武汉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资本维持是公司资本制度的灵魂,包含两个方面的基本含义:股东向公司真实出资和维持其出资的真实。2013 年我国公司法废除了最低注册资本制度,取消了强制验资程序,全面实行认缴制,这次修改被学界视为戳破了资本担保神话的一次颠覆性的制度改革。此次制度变革,社会褒贬不一。总体而言,学界对于为公司资本制度立下汗马功劳的资本三原则持并不乐观的态度,认为“零”注册资本制度下资本三原则已退出历史舞台,或仅余资本维持原则发挥余热。

来源:《中国法律评论》2020年第3期

(三)公司法资本制度改革的逻辑与路径——基于商业实践视角的观察

作者:刘燕(北京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从商业实践的视角观察公司法资本制度的逻辑与演进,有助于理解全球性公司资本制度改革的不同路径以及我国2013年改革的争议。法律对公司资本的约束起源于描述股东出资设立公司的过程,揭示资合公司的起点与治理架构的基点。公司实体的持续存在催生了“资本维持”的初始观念,“有限责任”的外部性则最终塑造出法定资本制的核心规则。但法定资本制简单而朴素的逻辑难以适应变化多端的商业实践,由此见证了会计、估值、债务契约、证券监管等辅佐、分担或替代了法定资本制的部分功能。法定资本制改革具有内在动力。改革抛弃了传统而僵化的“法定资本”概念,将资本制度的重心从债权人利益保护转移到股东权益的合理配置。我国公司法在规则层面实现了资本制度的现代化,但与之对应的商业理性与行为模式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相关配套制度和商业实践来弥补认缴登记制立法的疏漏。

关键词公司法资本制度;法定资本;商业实践;认缴制

来源:《法学研究》2014年第5期

(四)资本制度变革下的资本法律责任——公司法修改的理性解读

作者:赵旭东(中国政法大学)

内容提要:公司法资本制度的重大变革并未否定资本制度的基本原理和与之相关的股东出资义务和责任。取消最低资本额,改变的只是股东出资义务的范围或数额,而非股东出资义务本身。公司资本从有限制的认缴制到无限制的认缴制,改变的只是股东履行出资义务的期限,股东以其认缴而非实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负责,资本的“认而不缴”并不免除股东的出资义务或责任。认缴资本的采用也不能终结或取代实缴资本的独特作用。资本真实的法律要求不因取消法定最低资本额和实行完全的认缴资本制而改变,取消验资的特定法律程序,决非否定资本真实性的法律要求,而只是改变资本真实的实现方式。

关键词:资本制度;最低资本额;股东出资义务;资本真实;股东出资责任

来源:《法学研究》2014年第5期

(五)公司资本制度改革:解读与辨析

作者:施天涛(清华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2013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公司法》修正决议案,对公司法中相应的资本与登记制度进行了修订,在公司设立阶段废除了注册资本最低法定限额和实缴制,成为我国公司资本制度改革的重大举措。本文试图对这一改革的意义和内容进行解读,并对理论和实践中的一些误解和困惑加以辨析和澄清,尤其对废除注册资本最低法定限额和采取认缴制后的债权人保护问题进行了探讨。本文认为,在公司设立阶段,放松资本管制并将营业监管从主体登记中剥离出去有利于提升交易效率;在公司设立后的运行过程中,仍应在一定程度上采取资本维持原则并强化营业监管,方能兼顾交易安全。

关键词:法定资本制;最低注册资本限额;实缴制;认缴制

来源:《清华法学》2014年第5期

(六)质疑法定资本制之改革

作者:蒋大兴(北京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法定资本是一种多元的结构,并非只是大陆法系国家的专利,最早的法定资本制度出现在英国公司法中。即便在现代美国公司法中,也有法定资本的规则——资本维持原则。只是不同国家法定资本的规制重心/规制策略略有不同,有些国家偏重事前规制,有些国家偏重事后规制。而且,法定资本也是一种复杂的规范系统,它不仅属于公司法的调控范畴,在会计法、破产法中也都有法定资本的规制痕迹。法定资本的改革必须是一种系统化的改革,而且任何公司资本制度都有其合约、经济与文化基础。大量的实证数据表明,我国取消最低注册资本、改实缴制为合约缴纳制等改革措施欠缺合约逻辑和经济逻辑,也不符合我国的文化偏好。

关键词:法定资本;最低资本;股东;债权人

来源:《中国法学》2015年第6期

(七)公司资本的核心概念疏证

作者:李建伟(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

内容提要:资本三原则在两大法系公司立法上存在形式化的差异,实则只是规制程度上的不同。法定资本制的含义不仅仅指向资本的形成阶段,而应该适用于资本形成、维持与不变的所有环节。将法定资本制仅仅定位于资本形成环节不仅会造成概念体系的混乱,而且会产生一些制度设计的误导与弊端。资本三原则也并不具有决定资本制度的作用,在资本三原则与资本制度的联系中,历史的因素远远大于逻辑的推演,资本制度的设计及形成更多由核心利益衡量所决定。我国现行公司注册资本制度的改革,尤其是废除最低资本制之举,并未改变法定资本制的制度体系,最低资本制度在法定资本制下一开始就是一个独立选项。对公司资本诸核心概念的追根溯源,将有助于理解现行公司资本法律制度的真相及其改革趋向。

关键词:资本形成制度;资本三原则;法定资本制;最低资本制;任缴制

来源:《北方法学》2016年第1期

(八)论长期坚守我国法定资本制的核心价值

作者:甘培忠、吴韬(北京大学法学院、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我国2013年完成的公司资本制度改革基本上沿袭了法国、日本、韩国和我国台湾地区近10多年来资本制度约束软化的路径。降低投资门槛,刺激经济活力,是资本制度改革的价值取向,但因此也会在债权人利益保护方面制造了新的不平衡、不确定的困难场景。依据对我国诚信环境的认识和判断,我们应该选择长期坚守法定资本制的核心价值,及早启动公司法与证券法并行的新一轮修订,充分把握现实理性和科学态度,焊接断裂的公司交易安全链条,构建保障经济社会平稳发展的公司法律制度体系。

关键词:公司资本制度改革;法定资本制;交易安全

来源:《法律适用》2016年第4期

(九)“资本维持原则”的发展趋势

作者:王保树(清华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大陆法系国家的公司法奉行“资本三原则”即资本确定原则、资本不变原则和资本维持原则。然而从德国的商法典、股份法到日本商法典以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都没有一个条文明确表述为“资本三原则”,显然“资本三原则”是德国学者对公司法相关规则的抽象概括并为人们沿用下来的。但自该原则提出以来,公司法律制度发生了很大变化,它不可能完全在原有意义上保持下来。其中将资本和财产统一把握的“资本维持原则”却在制度不断革新的背景下基本维持了原意,即强调公司至少须经常维持相当于资本额之财产以具体财产充实抽象资本,如此公司债权人就可以在与公司交易中得到最低限度的担保从而实现对其利益的保护。本文试围绕“资本维持原则”的发展进行讨论。

来源:《法商研究》2004年第1期

(十)论公司资本三原则理论的时代局限

作者:冯果(武汉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资本三原则素来被理论界视为大陆法系国家公司法的三项经典原则,公司资本制度设计之圭皋。自其诞生以来,一直在资本制度的规范设计中居于枢纽地位,对健全公司财务、保障公司债权人利益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但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和融资技术的更新,资本的理性投资功能增强,担保功能锐减,资本三原则理论的历史局限也日渐显现,其在债权人保障机制体系中的核心保障功能地位已发生动摇。为此我们有必要对其加以全面检讨,以使我国公司法所构筑的资本制度及其规范能够顺应时代发展的要求。

关键词:公司法;资本三原则;时代局限;功能定位

来源:《中国法学》2001年第3期

(十一)公司资本三原则内在矛盾之探究

作者:刘迎霜(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内容提要:资本确定原则、资本维持原则、资本不变原则是公司资本制度经典原则。资本三原则在统一的“资本”概念下,看似逻辑清晰,环环相扣,但是随着公司的商业实践发展,授权资本制、折衷授权资本制的引进,公司资产结构的复杂化使得资本三原则精巧的理论结构受到了实践的冲击。资本确定原则确定的形式资本不再具有表征公司真实资本的作用,资本维持原则维持的标准并不一致,资本不变原则中资本变化却是常态。我们必须重新思考资本三原则的功能,对其重新定位。

关键词:授权资本制;资本确定原则;资本维持原则;资本不变原则

来源:《社会科学》2008年第3期

(十二)反思折中资本制——以公司资本制度的路径选择为视角

作者:袁田(清华大学法学院商法学博士、黑龙江大学讲师)

内容提要:学界通说认为,折中资本制与法定资本制、授权资本制共同构成了公司资本形成制度的三种模式,然而作为一种学说,折中资本制的制度内涵和合理性尚存在可质疑和再讨论的空间。基于对折中资本制的本质研析,对比欧盟与美国公司资本制度建构的不同路径,并从制度移植的角度考察日本及我国台湾地区立法例的晚近发展,探讨资本制度的模式选择问题,从而审视我国现行资本制度的立法规制,以对我国资本制度改革提出建构意见。

关键词:折中资本制;法定资本制;授权资本制;最低资本金

来源:《北方法学》2012年第6期

本栏目主持人:刘铠溪
编辑团队:邹建华、刘铠溪、刘佳璐、
徐颖、李扬、郭厶嫚、邹琪卉
本期校对:邹琪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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