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草药炮制的常用辅料及饮片
炮制的常用辅料及饮片的质量
要点:
●一、炮制常用辅料
1.液体辅料酒、醋、盐水、麻油、姜汁、蜂蜜的作用与用量
2.固体辅料麦麸、米、土、河砂、滑石粉、蛤粉的作用与用量
●二、常用饮片的质量控制
1.净度、片型、色泽、气味的要求
2.检查
3.含量测定
4.限量标准
炮制常用辅料
(一)液体辅料
1.酒 活血通络,祛风散寒,行药势,矫味矫臭
2.醋 引药入肝、理气、止血、行水、消肿、解毒、散瘀止痛、矫味矫臭作用;醋中所含醋酸能使药物中所含的游离生物碱等成分结合成盐,增加溶解度而易煎出有效成分,提高疗效,如醋制延胡索等
3.盐水 性味咸寒,能强筋骨,软坚散结,清热凉血,解毒,防腐,并能矫味
4.姜汁 发表散寒、温中止呕、开痰、解毒;药物经姜汁制后能抑制其寒性,增强疗效,降低毒性。
5.蜂蜜 蜂蜜生则性凉,熟则性温,故能补中。用炼蜜炮制药物,能和药物起协同作用,增强药物疗效,或具解毒、缓和药物作用、矫味矫臭等作用。
6.麻油 能清热,润燥,生肌;常用以炮制质地坚硬或有毒的药物
(二)、固体辅料
1.麦麸 能和中益脾。与药物共制能缓和药物的燥性,增强疗效。麦麸还能吸附油质,亦可作为煨制的辅料。
2.米 能补中益气,健脾和胃,除烦止渴,止泻痢。与药物共制,可增强药物功能,降低刺激性和毒性
3.土 灶心土味辛温,能温中和胃、止血、涩肠止泻等。
4.河砂 坚硬的药材经砂炒后质地松脆,便于粉碎和利于煎出有效成分,以提高疗效。
5.滑石粉 能利尿、清热、解暑。
6.蛤粉 能清热、利湿、化痰、软坚
1:净度、片型、色泽、气味的要求
(1).净度 净度是指炮制品的纯净度,亦即炮制品所含杂质及非药用部位的限度。炮制品不应夹带泥砂、灰屑、杂质、霉烂品、虫蛀品,应去除非药用部位,以保证调配剂量的准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中药饮片质量标准通则(试行)》的通知中对各类药物的药屑、杂质均有限量要求。如果实、种子类、全草类、树脂类等含药屑、杂质不得超过3%;根类、根茎类、藤木类、叶类、花类、皮类、动物类、矿物类、菌藻类等含药屑、杂质不得超过2%;炒制品中的炒黄品、米炒品等含药屑、杂质不得超过1%;炒焦品、麸炒品等含药屑、杂质不得超过2%;炒炭品、土炒品等含药屑、杂质不得超过3%;炙品中的酒炙品、醋炙品、盐炙品、姜炙品、米泔炙品等药屑、杂质不得超过1%;药汁煮品、豆腐煮品、煅制品等含药屑、杂质不得超过2%;发酵制品、发芽制品等含药屑、杂质不得超过1%;煨制品含药屑、杂质不得超过3%。
黄米炙酵芽1%;根叶花,藤木皮,动矿菌,焦麸煮煅2%;
果种草树炭土煨3%。
(2).片型及粉碎粒度
①片型:要求均匀、整齐、色泽鲜明、表面光洁、无连刀片等,对饮片的厚度也有一定要求。炮制品的片型厚度应符合《药典》或《规范》的规定。不合格饮片在一定限度范围之内;炮制品中不得混有破碎的渣屑或残留的辅料。
《中药饮片质量标准通则(试行)规定:异型片不得超过10%;极薄片不得超过该片型标准厚度0.5mm;薄片、厚片、丝、块不得超过该片型标准厚度1mm;段不得超过该片型标准长度2mm。
②粉碎粒度:不宜切制的药物或医疗上有特殊需要的药物,粉碎成颗粒或粉末,要求粉粒均匀,无杂质。
(3).色泽:生品饮片有其固有的色泽,在炮制操作中,常以饮片表面或断面的色泽变化作为判断炮制程度的标准。炮制品的色泽是其内在质量的重要标志之一。炮制品应显其固有的色泽,不应有明显的变异。如白芍变红,红花变黄,黄芩发绿说明药物内在成分发生了变化。《中药饮片质量标准通则(试行)》中规定:各炮制品的色泽除应符合该品种的标准外,各炮制品的色泽要均匀,炒黄品、麸炒品、土炒品、蜜炙品、醋炙品、盐炙品、酒炙品、油炙品、姜汁炙品;米泔水炙品、烫制品等含生片、糊片不得超过2%;炒焦品含生片、糊片不得超过3%;炒炭品含生片和完全炭化者不得超过5%;蒸制品应色泽黑润,内无生心,未蒸透者不得超过3%;煮制品未煮透者不得超过2%;有毒药材应煮透;煨制品含未煨透者及糊片不得超过5%;煅制品含未煅透者及灰化者不得超过3%。
黄麸土蜜炙烫煮2%;焦蒸煅3%;炭煨5%。
(4).气味:除应具有固有的气味外,还应带有所用辅料的气和味。如醋炙品有醋香味。不应有变异或明显的散失。炮制品的气味散失与贮存期限有关,故不宜久贮。
2.检查
●(1)杂质检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中药饮片质量标准通则(试行)》的通知中对各类药物的药屑、杂质均有限量要求。如果实、种子类、全草类、树脂类等含药屑、杂质不得超过3%;根类、根茎类、藤木类、叶类、花类、皮类、动物类、矿物类、菌藻类等含药屑、杂质不得超过2%;炒制品中的炒黄品、米炒品等含药屑、杂质不得超过1%;炒焦品、麸炒品等含药屑、杂质不得超过2%;炒炭品、土炒品等含药屑、杂质不得超过3%;炙品中的酒炙品、醋炙品、盐炙品、姜炙品、米泔炙品等药屑、杂质不得超过1%;药汁煮品、豆腐煮品、煅制品等含药屑、杂质不得超过2%;发酵制品、发芽制品等含药屑、杂质不得超过1%;煨制品含药屑、杂质不得超过3%。检查炮制品的净度时,首先取定量样品,拣出杂质,将全草类、细小种子类过三号筛,其他类炮制品过二号筛。药屑、杂质合并称量。按公式计算该炮制品的净度,净度(%)=(抽检样品的重量-样品中药屑、杂质重量)/样品总重量×100%。
●(2)水分检查:药材及饮片一般都含有一定的水分,一般炮制品的含水量宜控制在7%~13%。水分含量是衡量中药饮片质量的基本指标之一。饮片水分含量过多,有效成分易发生分解、酶解,贮藏时容易出现虫蛀、霉变等现象,同时还会减少配伍或投料的实际用量,降低汤剂和中成药的疗效;水分含量过低,一些饮片会出现失润、干枯,甚至碎裂等现象。能使药物安全贮藏而不易发生质量变化的水分含量范围称为药材的“安全水分”。所以,药典规定了一些中药饮片的水分含量,如牛膝水分含量不得超过13.0%,莲子水分含量不得超过14.0%。由于炮制方法和各类药物的具体性质不同,一些饮片水分含量会超出该范围。为保证中药饮片质量,《中药饮片质量标准通则(试行)》规定了酒炙品等的水分含量范围。如酒炙品、醋炙品、盐炙品、姜汁炙品、米泔水炙品、蒸制品、煮制品、发芽制品、发酵制品,水分含量均不得超过13%;烫制后醋淬制品水分含量不得超过10%;蜜炙品水分含量不得超过15%。
●3)灰分检查:灰分是将净药材或药材炮制品,在高温下灼烧灰化后所得的残留物。所得的灰分称“生理灰分”。在生理灰分中加入稀盐酸滤过,将残渣再灼烧,所得的灰分为“酸不溶性灰分”。检查中药饮片质量,尤其是纯净度时,灰分是重要的指标。如果测得的灰分数值高于正常范围,如当归总灰分超过7.0%,酸不溶性灰分超过2.0%,如超过《中国药典》的规定,则表示有泥沙杂质或其他无机物混入。因此,灰分的测定是衡量炮制品纯净度的有效方法。炮制品的灰分应在规定的范围之内。
(4) 有害物质检查:建立有毒成分的限量指标,可以保证临床用药安全。其限量指标一般包括毒副作用成分、重金属的含量、砷盐含量、农药残留量等。 有害物质 由于环境污染,使一些中药及其饮片所含的重金属、有害元素(如铅、镉、砷等)及农药残留量等有害物质超标,严重影响着中药材、中药饮片及中成药出口,同时也容易使服用者中毒或产生蓄积性中毒。通过炮制降低有害物质的含量或残留量,提高中药饮片的质量,对促进中药出口,保证用药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5)微生物检查:对炮制品中可能含有的致病菌、大肠杆菌、细菌总数、霉菌总数及活螨等,还应检查大肠埃希菌、沙门菌等。
3、含量测定
●用化学、物理或生物的方法,对中药材及其饮片含有的有关成分进行检测。通常只做定性试验,少数可做限量试验。理化鉴别主要包括:显色反应与沉淀反应、荧光鉴别、升华物鉴别及薄层色谱鉴别等。含量测定的方法有:高效液相色谱法(HPLC)、气相色谱法(GC)、分光光度法(UV—VIS)、薄层扫描法(TPLS)。
●浸出物:浸出物分为水溶性浸出物和醇溶性浸出物。测定浸出物的含量是表示其质量的一项指标。对于有效成分尚不完全清楚或尚无精确定量方法的炮制品具有重要意义。
4、限量标准
●对毒性中药饮片确定毒性成分的含量限度范围。
《中国药典》2015版中规定了川乌、马钱子、巴豆毒性药物的有毒成分限量范围。
如制川乌含双酯型生物碱以乌头碱(C34H47NO11)、次乌头碱(C33H45NO10)及新乌头碱(C33H45NO11)的总量计,不得过0.040%。按干燥品计算:含苯甲酰乌头原碱、苯甲酰次乌头原碱及苯甲酰新乌头原碱的总量应为0.070%~0.15%,;
马钱子含士的宁(C21H22N2O2)应为1.20%~2.20%,马钱子碱不得少于0.80%;
巴豆炮制品巴豆霜含脂肪油量应为1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