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不该恨父母
这篇文章并不好写,因为临床与现实间存在一种合法合理的对立,而我则试着阐明恨与不恨的充分缘由。
Naughty Dog Software:The last of us
对现实的父母表达恨有用吗?没用,因为那个现实的父母已经在心理上表征化,就算修复了和现实父母的关系,也无法改变那个内化的心理关系。
那应该继续接受一个受害者的相处模式吗?也不该,因为不能改变,不代表不可以表达。这样的表达,更多的是为了保护自己。
在某些时候,随着父母年龄的增长,孩子的长大,父母的心理上也会发生一些变化。他们可能会变得敏感脆弱,他们基于自身衰老后对于依恋和安全的需要,防御性的强势和僵固的一面会逐渐递弱瓦解,反而原本就存在的脆弱和无助会流露,在这个过程里,父母和子女的关系会渐渐发生一些微妙的改变。
真正的死局是父母完全不能识别子女表达情感态度的心理诉求,也无法对自我进行任何反思性的审查,他们会把子女的情绪态度视作一种忤逆和威胁,随着孩子意识独立的过程,彼此的关系会越来越紧张疏离,这不得不说是一种莫大的遗憾。
对某些家庭来说,父母和子女间也许永远都无法促成一次可以相互理解的对话过程,但或许能够在某些地方相互妥协,减少冲突。如果父母本身具有一定的反思能力,那么子女在成长过程里,耐心且恰当的自我表露,也会让父母逐渐认识到自己在养育过程里的错误,转而有可能在现实意义上修复关系。就像很多心理学从业者,在接触心理学以后,都变成了一个好的养育者,这就是心理教育的作用。
只是这种现实的修复,不能改变内化的心理表征。在临床上,我们始终关注的是那份早已被表征的心理关系,所谓和解,也是在和心理意义上的父母和解。
我们必须要理解恨从来都不是一个纯粹的东西,恨是一种难以撤销的情感,里面包含着持久的不甘心,如:爱的求而不得,自我的挫败和否认,羞耻和自我厌弃,自体沦落的哀伤,以及对那个制造这一切的肇事者的真正愤怒(初级情绪),而非仇恨(次级情绪)。
这份情感必须要在一段安全的关系里再次重现,并再次体验到威胁。需要在其充分表达时被镜映,在镜映后哀伤,在哀伤后被表征为新的东西。
也就是说,必须要有一段新的关系,既有过去关系不曾具有的部分(自体客体维度),还能有与过去关系相似的部分(重复性维度),两者互为背景,辩证推动。不曾具有的部分提供了重启受损自体发展的机会,相似的部分提供了重现自体受创情境并被重新表征的机会。就像约翰鲍比所说,治疗师必须要能为来访者提供安全基地功能(自体客体关系),来访者才能在情感上和心智上去触及那些可怖的体验。
而这些可怖体验另一端,恰恰衔接着那些安全的,不能被摧毁的,在废墟中依然屹立着一份坚定的可回应,情感的可获得。
那些咆哮后沉默的在场,哀伤后安静的绵长,就是不再恨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