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经》第二十二章(三) 不与生理对抗

由疾病构成公式D=S+L+S′可知,刺激S、异常生理环节L和症群S′(S=S1′′+S2′′+S3′′+...+Sn′′)为疾病构成三要素。西医受还原论的局限,在发现某一症状Sn′′之后不去也无法找出其他症状,即便对其他症状有所发现也不觉得这些症状之间会有统一性,仅把某一症状Sn′′当成疾病的全部进行治疗——头痛医头、脚痛医脚,这样的治疗就成了对症治疗。因此对症治疗的首要和表面是分割了症群S′,把S′分割简化为Sn′′。还是由于西医自身的局限,缺乏整体论宇宙观,不懂疾病与环境的整体开放性,在排除掉西医所认可的微生物和毒素等生理之外的常规刺激因素外便找不出其他刺激,于是刺激S又被抹杀掉——这是对症治疗的内在实质,故而只能在Sn′′处进行所谓的“分子机制”(Molecular mechanism)的研究——把目光投向了生理自身。这个所谓的“分子机制”也即西医认知下的“生理机制”,用MM表示。这样,西医疾病的构成被分割简化为:D=MM+Sn′′,治疗的对象为MM,也即与生理对抗。生理异常MM形成了闭环,即生理异常是生理自导的,生理与环境的开放关系不复存在。

与生理对抗D=MM+Sn′′是“生物医学模式”下除了微生物疾病D=MO+Sn′′之外的另一重要主体,占了极其庞大的比例,从对牛皮癣的治疗就可见一斑(见第五章)。

只要治疗不是针对导致生理异常的刺激,这种治疗对生理而言就意味着另一种不良刺激,也就是说只要治疗不是针对引发疾病的刺激就成了针对生理(也即针对质体),与生理相抗。持续的治疗形成的新刺激和原来刺激一直作用,必然导致生理异常形成疾病——这就形成了一个逻辑陷阱,也是一切错误治疗的根源所在,也是各种现代治疗出现的所谓副作用、并发症、后遗症等等的根源所在。这也告诉人们,真正的基因疾病是不可治的,因为刺激不存在,治疗必须针对生理自身,针对生理自身必然导致生理异常。同时,治疗形成的“新基因”在个体定格下来,“新基因”又成为一种新刺激在个体存在,也即新的疾病将永远伴随“新基因”存在(详见第二十二章之四)。

这种强行施加于生理的对抗,在一定时间内可能导致某一症状消失,“疾病”(实则为某一局部症状)得到“控制”,即在一定时间内治疗带来的新刺激(如药物或物理疗法)的抑制作用大于形成原始“疾病”的刺激作用。但原始刺激一直存在,其作用依然会表现出来,体现为其他症状加重或出现新症状,所谓摁下葫芦起了瓢——“枉则直,洼则盈,敝则新”,有时也被称之为副作用或并发症等。同时只要新刺激作用消失,原来被新刺激抑制的症状又会表现出来,所以这种治疗往往表现出疾病的反复和对治疗(包括药物治疗或植入性医疗器械治疗等)的依赖性,可谓一直在治疗,从未被治愈——这是逻辑陷阱的内容之一,体现的是错误治疗的无效性。这种治疗有时也被称之为“保守治疗”(包括微创手术),这类疾病多涉及“免疫”,往往被称之为“病因不明”或“多重病因”。

同时,由于新刺激和原始刺激同时存在,两种作用持续角力达到一定强度,很容易对生理造成巨大刺激,使人体难以承受,表现为疾病加剧、变型乃至不可控而危及生命——这是逻辑陷阱的内容之二,体现的是错误治疗的危害性。这部分也被称之为副作用、并发症、后遗症等等。可见,与生理相抗的错误逻辑导致的治疗远远不止于无效,而是有害。

与生理对抗D=MM+Sn′′,与微生物对抗D=MO+Sn′′,就如同科学范式的各个理论,互不统一,无法通约,都是对整体开放运动的割裂所导致的,最终都与开放运动相抗,背道而为。不但无效,而且有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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