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辩律师:不如减法过生活。|086

作者:邹玉杰律师

九章刑辩创始人,金亚太优秀刑事律师,亚太刑事司法研究所副所长。


01

吴军博士在《见识》一书里,曾主张说要过减法式的生活,并根据自己的观察,用美籍印度人的例子来印证自己的观点。

由于长期来受种姓制度的制约,印度人在婚姻和事业方面,并没有太多的自由,既不像美国人,也不像中国人那样可以任意的选择。

相反,印度人一般只能在自己的种姓范围之内选择结婚对象,范围极窄,如果离婚之后,再次选择的,范围会更窄,可能性会更小,所以,大多数印度人,是不存在婚姻自由观念的。

而恰恰是这种过少选择,让印度人对于自己的选择,极度的珍惜,更加用心的去经营家庭和婚姻,反而让他们的幸福指数远远高出了有过多选择的美国人,或者中国人。

而由于受观念的影响,印度人在选择工作方面,也会从一而终,绝不会隔三差五的选择跳槽,或变换职位。他们大多会选择一个方向精耕细作,深挖猛凿,最终的成就,却往往要比选择权更多的美国人及中国人要大的多。

02

老子在《道德经》里面也说过:为学日益为道日损,损之又损,以至于无为,无为而无不为。

南怀瑾老师对此的看法是:

老子在这里清楚地告诉我们,人生在世能够学问成就,或修道成就,就要有两种能力:“提得起”是做学问要“为学日益”;“放得下”是修道要“为道日损”,一切放下。

但是普通一个人,能够具备这两种能力,两种智慧,两种勇气,所谓智勇双全,就太难了。

普通的人,叫他做学问,才用功读了一个礼拜的书,便觉得很累,就停下来去玩了,为学不能日益。去修道做工夫的话,放不下,刚打坐几天,又觉得一天到晚坐着,淡而无味,浪费时间,也要跑出去玩玩,所以“为道日损”也做不到。因此,一般人多半都在为学未益、为道未损的情况下,提也提不起,放也放不下,就那样过了一生。

南怀瑾认为,这就是我们读了《老子》以后,自己应该反省的地方。

其实,我们现在好多人又走向了另外一个误区:既然老子说了,只要“为道日损,损之又损,以至于无为”,就可以达到“无不为”的境界,那我们就啥都不用干了,就按照多少人所提倡的,过减法生活不就行了。

这就是严重的误解。

为什么老是讲为学日益,为道日损,两个放在一块讲呢?那肯定是有原因的。

想实践为道日损,是有前提的,前提就是为学日益,头脑里要先装有东西,才能谈得上“日损”,否则的话,头脑里空空如也,草包一个,根本就不用“日损”,因为没有什么东西值得去损。

比如一个孩子,初中还没毕业就不上学了,书根本没读几本多大的事,不认识几个,之后就天天念叨“为道日损,为道日损”,有什么用处?

最终的结果,肯定是混吃等死呗,行尸走肉一枚。

03

由此,可以联想到我们平时的工作。为学日益,为道日损的方法,也可以指导我们平时的工作、学习以及生活。

举例来说……

我们所从事的律师行业,刚开始踏入这个行业时,肯定要为学日益,向师傅学,向同事学,向身边的一切人学,孔子不是说过,三人行,必有我师嘛。

当然还可以学习一些前辈大咖的代理词辩护词,分析研究疑难案例的判决书,反复观看著名律师的庭审直播。

只是天天做加法。

此时不仅要学习民事案件,行政案件,也要学习刑事案件,甚至诉讼的非诉的,都要事无巨细的一网打尽。

假以时日,自己的执业能力和经验,就会日“溢”——太满了,都装不下了。

这个时候就要换一种方式了——为道日损,开始做减法。

要找到一个自己最感兴趣,愿意将毕生的经历都投入进去的一个专业,一个猛子扎进去,踏踏实实的做上10年20年。

同时,要给自己树立一个明确的目标,与这个目标无关的人和事,都要全部排除掉,不能让它们只闭了自己智慧的双眼,妨碍了自己前进的步伐。

唯有如此,我们才有可能将这一件事情做好,而一个人的时间是有限的,一辈子能做好一件事,已经是一件很不容易的事情,当然如果真能做好这件事情,那也是一件十分幸福的事情。

但愿,我们都不要贪多。

因为贪多嚼不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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