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朱丹溪《格致余论》中的“相火论”(肖春宏老师)
学习朱丹溪《格致余论》中的“相火论”。相火寄于肝肾中,居于下焦。相火有两个含义,分述于下:
第一个含义是“相火为人身之元阳”,意思是说:在生理状态下,人清心寡欲,相火始能守位禀命,支援五脏之阳气,为五脏六腑阳气之本,此即谓“相火为人身之元阳”。
第二个含义是“相火为元气之贼”,意思是说:在病理状态下,人贫心杂念,扰动心神,心动则相火亦动,相火妄动则煎熬肾阴,阴虚则病,此即谓“相火为元气之贼”。
总之,相火与元阳是一个东西,正常时叫做元阳,是生理之火,发挥有益作用。不正常时叫做相火,是病理之火,发挥有害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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