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乡制度改革和《科隆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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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乡制度改革和《科隆日报》[130]

  科隆11月7日。在探讨区乡制度改革的问题时,我们并不认为考虑省内报纸,特别是《科隆日报》发表的有关报道是合适的。如果我们举一个例子来看看那些希望维护城市的区和农村的乡分开的人的论据大致有多大分量,我们就不难证明上述看法是正确的。
  《科隆日报》第309号的附刊上,在《概述》[131]这个标题下,援引了赞成和反对上述分开方案的权威性意见。在各种稀奇古怪的说法中,有这样的情况:反对分开方案的根据是“某些报纸的文章”,赞成分开方案的根据“同样是某些报纸的文章”,正像报纸上也刊登过一些赞成书报检查的文章一样。无论如何,我们应该十分赞赏地提到那种认为凡是报纸上的文章就算是根据的虔诚态度,并把这种态度看作是对报刊的一种承认,虽然这是完全非批判性的,但毕竟是——尽管做法滑稽可笑——少有的一种承认。但是,在把其他赞成和反对城市的区和农村的乡分开的两种权威性意见加以比较的时候,用来作为装饰品的同样值得赞赏的公正态度却消失不见了。据报道,1833年省议会[51]曾经反对这种分开方案,当时省议会还为一个权势很大的人物所左右,因此,反对分开的只是这么一个人物,而整个1827年省议会除一票之外,都赞成分开的方案[132]。不过,最尊敬的《概述》,如果整个1833年省议会几乎只等于它所追随的那一个人物,那么,难道能排除1827年省议会也不过等于它所反对的那一票吗?而如此左右摇摆、如此缺乏独立性的议会还够得上什么权威!其次,如果举出科隆、亚琛和科布伦茨的请愿[133]作为拥护把城市的区和农村的乡分开的请愿,因为这些请愿局限于科隆、亚琛和科布伦茨,那么这最多不过证明这些请愿的局限性,但绝不能证明它们的合理性。然而,尽管这些城市起初在仓促之际不大理解问题的一般性质,没有充分考虑全省的利益,它们也没有以它们的特殊改革对抗一般改革。这些城市请愿只是为了自己的利益,决不是反对全省。《概述》的滑稽可笑的公正态度在其开头部分就使我们钦佩,尽管它在整个过程中没有始终忠实于这一点,而是如我们刚刚听到的那样,不能不偶尔玩弄小小的蓄意的狡猾伎俩,但是,在结尾部分,这种滑稽表现和这种公正态度又扬扬得意地出现了。据报道,赞成城市和农村分开的还有

  “莱茵省的其他城市,这些城市的请愿内容还不清楚,但是它们的要求当然只能代表它们自己,因为个别地方不可能成为全省的喉舌”。

  这样一来,不仅某一篇报刊文章一般说来是一种权威,而且连“当然只能”这种无疑是平凡的字眼也能猜出其他城市请愿的还不清楚的内容。不过,特里尔市的请愿[134]证明,那个名叫“当然只能”的先知原来是个伪先知。在《概述》的结尾泄露了作为要求城市和农村分开的真正重要根据的内在根据。有人不仅要把城市同农村分开,而且要把各个城市彼此分开,把城市同省分开,要把省同它自己的理性分开。个别地方不可能成为全省的喉舌吗?不错,个别地方不应该成为整个喉舌,但是它应该是这个喉舌的一部分,因此对它这一部分来说也应该是代表全部和普遍利益的喉舌。难道这种意见不是使哪怕个别的城区条例的制订都没有任何可能了吗?如果个别地方不能成为全省的喉舌,难道个别市民就可以成为整个城市的喉舌吗?因此,根据上述推论,这个市民的要求只能代表他个人,但不能代表全市,而因为整个城市只是由一个个市民组成的,所以,决不能有代表整个城市的要求了。《概述》最后得出的结论,同城市和农村分开——如果它前后一贯的话——一般所必然得出的结论是一样的,即它不但使城市,不但使省,而且甚至使国家本身都不可能存在了。既然有人断言局部的东西是同一般的东西相敌对的对立面,那么他就必然要得出结论,使所有政治的和社会的形式在最后的、不可分的局部面前,在具有种种物质欲望和目的的个人面前消失。那些被《概述》强迫出征去保卫它的军队,除少数人外,都会像福斯泰夫的新兵一样。他们只配以思想尸体去填战壕而已。[注:套用福斯泰夫的用语,见莎士比亚历史剧《亨利四世》前篇第4幕第2场。——编者注]只要有埋葬死人的本事就足够了!
  最后,我们善意地给《科隆日报》提个醒。《科隆日报》的社论第一次流露出一点谦虚精神和对自己力量缺乏信心的意识[135],虽然在其他场合该报社论习惯于以权威的姿态,大谈特谈各种杂七杂八的东西。《科隆日报》不是第一次相信,但这一次也许会永远相信,它的编辑原则是站不住脚的。既然对所有不要报酬的撰稿人都表示欢迎,那么,只要有一些喜欢写作但才智平庸的人手,就足以伪造舆论了。如果看一下《科隆日报》各栏,那么可以认为赞成城市和农村分开的意见在莱茵省占优势。如果看一下莱茵省,那么就会认为莱茵省在《科隆日报》上并不占优势。
  科隆11月11日。我们向莱茵的“省内报纸”发出的关于区乡制度改革问题的呼吁[136]并不是毫无结果的。《科隆日报》认为自己必须一反惯常的暧昧态度,在它11月11日这一号报上作一番虚假的明确表态,承认城市和农村的权利应该平等,虽然承认时怀着无法掩饰的不满,犹豫不决地提出附加条件,疑虑重重地左顾右盼并故意表现出模棱两可。今天我们再次利用这个机会让《科隆日报》意识到它的精神状态,而且不想放弃虽然渺茫但是令人愉快的希望,希望它一旦认清自己的观点,就会放弃这种观点。
  《科隆日报》在今天文章的结尾写道:“此外,对于高度吸引公众兴趣的区乡制度问题。《科隆日报》编辑部认为有必要声明,它在这方面也尊重权利平等的原则,不过它认为自己的职责是提供尽可能广泛的园地来进行关于形式的讨论,而这些形式可以使目前完全不自由的、所有派别都认为再也不能容忍的状况得到改善。”
  迄今为止《科隆日报》还没有发表过一篇关于应该在坚持权利平等原则的条件下实现区乡制度改革的形式的文章。因此,我们不可能同不存在的敌人进行斗争。也许《科隆日报》认为,“城市和农村分开”,即该报许多文章中建议通过区乡分开的条例合法地确定的那种分开,同样也是使权利平等的原则具体化的形式之一?《科隆日报》是否认为这种确定下来的权利不平等就是权利平等的一种形式呢?《科隆日报》上的战斗不是由于同一原则的不同形式,而无宁说是由于原则本身的不同而发生的。同时,如果我们按照《科隆日报》自己的建议,把它的文章仅仅看作物品[注:德文“Artikel”既有“文章”的意思,又有“物品”的意思。——编者注],也就是说按其数量来看,在这次战斗中,多数士兵属于反对平等的阵营。我们对《科隆日报》说过:诚实一些吧!别伪造舆论了,要履行莱茵报纸应该表达莱茵省的精神这种使命,放弃个人的考虑,在省内最关重要的问题上,不让任何有弱点即坚持某种与人民意志相对立的特殊立场的个人意见登在你们的报纸上!而《科隆日报》是怎样回答的呢?
  它认为,在区乡制度改革方面对权利平等原则表示尊重是“适当的”。人们将发现,这种“认为是适当的”观点对于莱茵省是非常明智的,而且不能把它简单地看作是《科隆日报》富于创造力的证明。除了对省的精神给以适当的尊重以外,《科隆日报》还认为它的“职责”就是提供尽可能广泛的园地来进行有关区乡制度改革的“形式”的讨论,它把“不平等”的形式也理解为上述形式。有人从私人利益和私人考虑的观点出发,将认为这种“忠于职责的热忱”是适当的,不管这种观点本身是何等不适当。为了堵死躲在形式和内容的差别后面的《科隆日报》的一切藏身之所,我们提出一个毫不含糊的问题:它是否认为通过区乡分开的条例合法地确定的城市和农村的不平等是权利平等的一种形式?它是否打算今后还用它的篇幅当作单纯的形式问题来发表这一类主张呢?明天我们再回过头来谈一谈《科隆日报》的上述文章。
  科隆11月12日。《莱茵报》第314号上那篇(为了用《科隆日报》惯用的优美的语词搭配作开头[注:马克思在句子开头连用三个德语冠词(der,die,das)来讥笑《科隆日报》矫揉造作的文体。——编者注])涉及高度吸引公众兴趣的区乡制度问题的文章,只不过是本报附刊详细阐述城市和农村的区乡制度平等问题的连载文章[137]的序言罢了。《科隆日报》以“此外”一词开头来谈这一点即事情本身,就像工匠在手艺工人节发表演说时以“总之”一词开头一样,不过决不应因此而低估《科隆日报》在独创性方面的功劳,因为我们始终愿意承认该报的一种既独特又值得赞扬的习惯,即在研究普遍感兴趣的问题时,“此外”也涉及“事情本身”。这种有意采取的办法具有惊人的灵活性,即可能造成罕见的误解并使之在局外人看来甚至好像是对事情本身的真正理解。
  所以,《科隆日报》在我们所探讨的11月11日的文章中,一开始就叙述了一则奇闻:一家“邻近的报纸”,即《莱茵报》,号召“所有莱茵省的报纸同心协力反对所谓来自柏林的、对城市的区和农村的乡权利平等的威胁”,并提出一个总口号:“人人平等,市民和农民平等”。《科隆日报》宣称它准备赞同这个口号,

  “只要不是把平等理解为共产主义者的愚蠢梦想,而是如我们所设想的那样,理解为唯一可能的平等,即权利平等”。

  假如《科隆日报》的报道一开始就讲事情本身,就讲事实,即《莱茵报》要求制定城市和农村平等的区乡条例,并且在所引文章中明确指出这种平等就是“城市的区和农村的乡的权利平等”,那么上述对共产主义梦想的狡猾的讥讽就会不可能出现,同样,对我们的非共产主义倾向的宽宏大量的假定也会没有必要。但是,如果在《科隆日报》看来,这种平等就是共产主义的妄想,那么应该干脆让它去看看它自己的以卡托的名言“Ceterum”[138]开头的信条。
  这种对共产主义的可笑的讥讽还嫌不够,《科隆日报》认为有必要把其他某种信仰同对权利平等的信仰联系起来。
  它说:“但是,应该承认,我们绝不能同意关于弗里德里希-威廉四世的英明政府蓄意破坏莱茵省的权利平等的担心。要我们相信这一点,一定要先给我们摆出事实,而不是摆出那些我们希望是毫无根据的主张。”
  《科隆日报》采用这种拙劣的、卑鄙的影射伎俩,硬说我们担心弗里德里希-威廉四世的英明政府蓄意扼杀莱茵省的权利平等,还说我们散布这种担心情绪,这样,《科隆日报》就从论据的领域跑到猜疑和告密的领域中去了。它再一次使我们相信,智力的贫乏最终企图靠性格的软弱,靠道德败坏的无聊的鲁莽行径来维持自己。《科隆日报》的这种影射有什么根据?我们根据柏林消息曾经报道,区乡条例草案已经提交中央委员会的莱茵代表,这个草案不承认城市和农村平等[139],于是我们建议莱茵的报界在这种情况下坚决维护真理。
  如果说政府将主张城市和农村分开的区乡条例提交莱茵代表审议,那么,从这个简单事实就可以得出结论,政府根本没有什么秘密的预谋,而宁可说是完全相信这样分开并不破坏莱茵的权利平等。如果说莱茵报界这个莱茵省的喉舌确信本省持截然相反的看法,那么由此可以同样简单地得出结论:报界必须证明,制定城市和农村共同的区乡条例是莱茵省权利平等的必然结果;报界不仅要撇开个别人的特殊意见来表达人民的信念,而且要证明这种信念的内容是合理的,难道这不是报界对政府的责任吗?
  最后,尤其不成体统的是,《科隆日报》竟把国王陛下拉进了这场论争。要在一个纯粹君主制国家用简单又容易的手法——撇开争论的实际内容,把问题限于个人对君主的态度,从而把任何实际的辩论变成有关信任的辩论——使任何政治辩论都不能开展,的确只要最低限度的智力和最大限度的无耻就行。我们已经表示希望,所有莱茵省的报纸都将代表莱茵省的意见,因为我们怀有不可动摇的信念:陛下不会不承认莱茵省舆论的重大意义,即使我们的柏林消息是有根据的(对此我们没有任何理由怀疑),即使莱茵省的代表赞同城市和农村分开。对于后者,看来未必有什么可怀疑的,何况《科隆日报》的文章刚才证明,不是莱茵省全体居民都理解并赞同该省占压倒多数的居民的信念的。
  《莱茵报》提出了城市和农村权利平等的口号,而《科隆日报》接受这个口号是带有小心谨慎的条件的:我们把“权利平等”理解为各种权利的平等,而不是共产主义的梦想。《莱茵报》在发表柏林消息的同时,向莱茵省各家报纸的信念发出了呼吁,而《科隆日报》却进行告密,说《莱茵报》对陛下的意图表示担心。《莱茵报》曾要求我省各报编辑部为了祖国捐弃个人考虑和以往成见,而《科隆日报》则作出某种空泛的、不说明任何理由的对城市和农村权利平等的承认,而这种承认的表面价值又由于它声称城市和农村“分开”就是权利平等的一种“形式”而被它自己取消了。还能有比这样写文章更不合逻辑、更没有骨气、更悲惨的吗?还能有比这更明显地在嘴上喊自由而心里却反对自由的吗?不过,《科隆日报》知道莎士比亚有一句名言:

  “嗯,先生,在这世上,一万个人中间只不过有一个老实人。”[注:莎士比亚《哈姆雷特》第2幕第2场。——编者注]

  而《科隆日报》没有受诱惑去做这种一万个人中间的一个。
  最后,关于“城市和农村分开”再说几句话。甚至撇开一般理由不说,法律只能是现实在观念上的有意识的反映,只能是实际生命力在理论上的自我独立的表现。在莱茵省,城市和农村实际上并没有分开。因此,除非法律宣布它自己无效,否则,它便不能颁布这种分开的法令。

卡·马克思写于1842年11月7、11和12日
载于1842年11月8、12和13日《莱茵报》第312、316和317号
原文是德文
中文根据《马克思恩格斯全集》1975年历史考证版第1部分第1卷翻译

  注释:

  [51]普鲁士各省等级会议即省议会,建立于1823年。会议由下列四个等级的代表组成:(1)诸侯等级的代表即过去受封的德皇家族的代表;(2)骑士等级即贵族的代表;(3)城市的代表;(4)乡镇代表。由于拥有地产是参加省等级会议选举的主要条件,所以大部分居民实际上被剥夺了选举权。选举资格的限制和选举方式保证了贵族在省议会中占大多数席位。从1827年起,省议会由国王不定期地召开,其权限仅限于商讨地方经济和省的行政管理问题。在政治方面,省等级会议只具有极有限的谘议权即对政府提交给它们讨论的一些法案和提案发表自已的意见。——136、307、407、435。
  [130]《区乡制度改革和<科隆日报>》这组文章(共三篇通讯)是马克思针对当时围绕普鲁士政府打算在莱茵省城乡实行地方管理机构改革所展开的激烈辩论而写的。随着法国军队占领莱茵河左岸的德国地区,那里的封建制度基本上被消灭,18世纪90年代,在未来的普鲁士莱茵省建立了新的区乡制度,大大削减了乡村封建土地占有制的特权,实现了城市的区和农村的乡在法律上的平等。但是,随着1815年普鲁士统治地位的确定,政府和封建贵族企图废除区和乡的平等权利,以恢复贵族势力的特权。这一企图遭到了莱茵进步的资产阶级和具有民主意识的知识分子的强烈反对,他们竭力维护区和乡的平等权利。《莱茵报》从8月至12月发表了一系列反对实施普鲁士的等级原则、扩大封建贵族特权、维护区乡权利平等的文章和通讯。然而,在这场辩论中,《科隆日报》从10月中旬开始,连篇累牍地发表文章攻击区乡权利平等,歪曲《莱茵报》的观点和论证。对此,马克思在《莱茵报》上发表文章予以反驳,极为巧妙地揭露了《科隆日报》对《莱茵报》诽谤的实质。——307。
  [131]即1842年11月5日《科隆日报》第309号附刊上登载的以“—·—”符号署名的文章《概述》。
  从1842年10月中旬开始,《科隆日报》发表了几篇攻击区和乡权利平等的文章。《科隆日报》通讯员的文章下面用“——”或“—·—”的符号署名,显然这位通讯员就是科隆公证人杜比安。他曾要求城市和农村的区乡制度改革分开进行,理由是“由于农村的乡落后,不容许乡享有和城市的区一样的权利”。此外,作者还断言,那些捍卫区乡权利平等进步原则的人想要阻挠区乡制度改革。《概述》一文汇集了上述通讯的全部主要论据,不顾事实地断言大部分莱茵居民都赞成区乡分开。虽然《科隆日报》的编辑部也发表了一些反映相反观点的材料,但是该报实质上赞成《概述》文章作者的观点。——307。
  [132]1842年11月3日《莱茵报》第307号登载的文章《回忆为实行区乡制度改革而作的努力》,谈到第一届和第四届莱茵省议会(分别召开于1826年10月19日—1827年1月7日和1833年11月10日—12月31日)关于改革地方管理问题的两项对立决议。文章认为,决不能把省议会看作是表达莱茵省民意的机构。文章还指出,等级代表制已经过时,而且实质上已经变成荒谬的了。——307。
  [133]1842年9月16日的科布伦茨市请愿书中请求普鲁士国王批准科布伦茨市实行自己选举议会议员和领导机构的区乡制度,以便摆脱普鲁士政府的约束。1842年9月科隆和亚琛市也都在请愿书中提出了类似的请求。科隆和科布伦茨市在提出这类要求时依据的是它们在中世纪所享有的、随着法国区乡法的实施而失效的特权。1842年9月19日、10月30日《莱茵报》第262和303号曾刊登了亚琛和科布伦茨市的请愿书。——308。
  [134]1842年10月31日一部分人代表特里尔市居民签署了一份请愿书,请求国王“恩准在普鲁士莱茵省管辖的所有区乡实施一种区乡制度,这种制度坚持自由选举自己的代表,公开有关区乡机构的辩论情况以及比以前拥有更大的独立性的原则”。1842年11月5日《莱茵报》第309号刊登了这份请愿书。——308。
  [135]1842年11月1日《科隆日报》第305号刊登的该报主编卡·海尔梅斯写的社论,完全赞同1842年10月4日的内阁指令(根据该指令,只有篇幅超过20印张的书籍才免受检查),并且得出结论说,这样一来,“如果必须把想要发表的仓促写成的文稿从各个方面加以斟酌并改写成大部头的著作,许多人就将殚精竭虑了。”——309。
  [136]指1842年11月10日《莱茵报》第314号上刊登的《提交莱茵省代表审议的拒绝区和乡权利平等的区乡制度改革草案》一文。文章认为“全体公民一律平等”是实行区乡制度改革的非常迫切的重大政治问题,并呼吁反对普鲁士政府提出的区乡制度改革的新草案。——309。
  [137]1842年8月29日,《莱茵报》监事会委托格·法伊、爱·迈尔和亨·克莱森就《莱茵报》对区乡制度改革应持什么态度这一问题提出建议,最后克莱森将所提建议归纳起来,写成了一组题为《莱茵省区乡制度改革》的文章,发表在《莱茵报》上。第一篇文章《论区乡的概念》,载于该报1842年11月3日和6日《莱茵报》第307和第310号附刊;第二篇文章《论城市和农村的区乡制度的差别》,载于1842年11月8、11和13日《莱茵报》第312、314和317号附刊;第三篇文章《论现代区乡同国家的关系》,载于1842年11目29日和12日1日《莱茵报》第333和335号附刊。——311。
  [138]“Ceterum”是罗马政治活动家老卡托通常在元老院中结束演讲时所惯用的一句话的开头一词,这句话是:“Ceterum censeo Carthaginem esse delendam”(“此外,我认为,迦太基必须被消灭”)。——312。
  [139]在联合等级委员会于柏林召开会议期间,莱茵省等级委员会的代表于1842年10月24日向国王提出一项请求,要求召开莱茵省代表特别会议讨论区乡改革问题。弗里德里希-威廉四世同意了这一请求,并于10月26日召见了莱茵省代表,他促使把城区条例和乡镇条例的新草案提交讨论。莱茵省的代表们于11月11日表示反对把区和乡分开的条例,并要求赋予第四届莱茵省议会所拟定的草案以法律效力。——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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