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 帝 外 经》卷 四之 包络火篇
《黄 帝 外 经》卷 四之 包络火篇
少师曰:心包之火无异心火,其生克同乎?
岐伯曰:言同则同,言异则异。心火生胃,心包之火不止生胃也。心火克肺,心包之火不止克肺也。
少师曰:何谓也?
岐伯曰:心包之火生胃,亦能死胃。胃土衰得心包之火而土生,胃火盛得心包之火而土败。土母既败,肺金之子何能生乎!
少师曰:同一火也,何生克之异?
岐伯曰:心火,阳火也。其势急而可避,心包之火,阴火也。其势缓而可亲。故心火之克肺一时之刑,心包之克肺,实久远之害。害生于刑者,势急而患未大害。生于思者,势缓而患渐深也。
少师曰:可救乎?
岐伯曰:亦在制火之有余而已。
少师曰:制之奈何?
岐伯曰:心包阴火窃心之阳气以自养之,必得肾之阴气以自存。心欲温肾,肾欲润心,皆先交心包以通之,使肾水少衰,心又分其水气,肾且供心火之不足,安能分余惠以慰心包。心包干涸,毋怪其害胃土也。补肾水之枯,则水足灌心而化液,即足注心包而化津,此不救胃,正所以救胃也。
少师曰:包络之火可泻乎?
岐伯曰:胃土过旺,必泻心包之火。然心包之火可暂泻而不可久泻也。心包逼近于心,泻包络则心火不宁矣。
少师曰:然则奈何?
岐天师曰:肝经之木,包络之母也。泻肝则心包络之火必衰矣。
少师曰:肝亦心之母也,泻肝而心火不寒乎?
岐天师曰:暂泻肝则包络损其焰,而不至于害心。即久泻肝则心君减其炎,亦不至于害包络,犹胜于直泻包络也。
少师曰:诚若师言,泻肝经之木,可救急而不可图缓,请问善后之法?
岐伯曰:水旺则火衰,既济之道也。安能舍补肾水别求泻火哉。
少师曰:善。
陈士铎曰:包络之火为相火,相火宜补不宜泻也。宜补而用泻必害心包矣。
《黄 帝 外 经》卷 二之 考订经脉篇
雷公曰:请言心主之经。
岐伯曰:心主之经即包络之府也,又名膻中。属手厥阴者,以其代君出治,为心君之相臣,臣乃阴象,故属阴。然奉君令以出治,有不敢少安于顷刻,故其性又急,与肝木之性正相同,亦以厥阴名之,因其难顺而易逆也。夫心之脉出于心之本宫,心包络之脉出于胸中,包络在心之外,正在胸之中,是脉出于胸中者,正其脉属于包络之本宫也。各藏腑脉出于外,心与包络脉出于中,是二经较各藏腑最尊也。夫肾系交于心包络,实与肾相接,盖心主之气与肾宫命门之气同气相合,故相亲而不相离也。由是下于膈,历络三焦,以三焦之腑气与命门心主之气彼此实未尝异,所以笼络而相合为一,有表里之名,实无表里也。
其支者,循胸中出胁抵腋,循属内行于太阴肺脾少阴心肾之中,取肺肾之气以生心液也。入脉下臂,入掌内,又循中指以出其端。其支者,又由掌中循无名指以出其端,与少阳三焦之脉相交会,正显其同气相亲,表里如一也。夫心主与三焦两经也,必统言其相合者,盖三焦无形。借心主之气相通于上中下之间,故离心主无以见三焦之用,所以必合而言之也。
为人父母者,不知医为不慈,为人子女者,不知医为不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