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判性思维-因果论证和因果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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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期 [周三] 栏目我们对批判性思维应用时经常混用的理由和原因进行了一些区分介绍。
这期文字我们对容易混淆的因果论证和因果解释做一些说明。
01.
我们可以看到,不管是“因果论证”还是“因果解释”,都涉及到了“因果”关系——现象之间普遍的、必然的联系。
没有哪个现象不是由一定的其他现象所引发。当作为“因”的现象和一切必要条件都存在时,作为“果”的现象就必然会出现。
“因”即原因,指的是产生某一现象并先于该现象的现象;“果”即结果,指的是原因(先前现象)发生作用的后果。当然,并非在时间上有先后关系的现象之间都是因果关系,还得判断结果是否由原因的作用所产生。
因果论证,简单地理解为:通过论据和论点之间的因果关系来证明论点成立的论证方式。
因果解释,简单地理解为:通过一个(或多个)现象和另一个现象之间的因果关系来阐明后一个现象的解释方式。
尽管两者所指不同,但由于用于因果解释的语句也可以用于因果论证,所以不易区分。
02.
因果论证的本质在于论证观点,则原因就是论据,主要原因就是主要论据,次要原因就是次要论据。每一条原因(即论据)的呈现,都为结果(即论点)的成立提供支撑。
因此,我们可以通过判断理由与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前者强化后者的情形来判定它是否为因果论证。
因果解释的本质在于解释现象,则原因就是为了从一面或者多方面阐明结果(现象)之所以如此的缘由。每增加一条原因,就是对结果(现象)多增加一个解释的角度。
因此,我们可以通过判断理由(现象)的出现是否为结果(现象)之所以如此提供了多一份阐述来判定它是否为因果解释。
接触因果论证,会让人觉得它是利用因果关系来表达某种观点,最终内心生出“我认可”或“不认可”的判断。
而接触因果解释,则会让人们觉得它是利用因果关系来阐明某个现象,最终内心生出“明白了”或“不明白”的反应。
03.
在因果论证应用中,要注意三个点:
a.要分清根本原因和次要原因。往往根本原因会成为论证的重要论据,次要的适当展示,与论题不搭边的不用提及,这样更有利于支持论点。
b.一果多因,看因;一因多果,看果。前者辨识论据质量,高质量的论据更能支撑论点;后者探索可能的论点,宽展看待原因(现象)的视野。
c.现象既可是因又可是果,但不能混淆。现象不能无故存在,一定是某些现象的结果;同时,这一现象还会变化,成为其他现象产生的原因。
在因果解释中,对其应用可具体划分为两类:
a.物理因果解释。比如问及“车怎么爆胎了”寻求是“爆胎”这个物理现象的解释,想了解具体原因;而非证明“爆胎就是质量不好”这样的观点。
b.行为因果解释。比如问及“为什么团队投票通过了这个提案”寻求的是大家之所以做出这个行为背后的原因,想弄明白这样选择的缘由;而非证明“这个提案通过是错误的”这样的观点。
以上就是我们对因果论证和因果解释做的一些说明。下期 [周三] 栏目我们介绍一下论证中的假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