素说《论语》:卫灵公篇(三十五)

原     文
卫灵公第十五

15.35 子曰:“当仁不让于师。”

释     解
老师说:“在位君子弘道行仁政是尽职的应为,同时也是民众百姓的期盼和需要。因此,君子行仁政应当直道而为,勇往而无让,不逊让于人,不逊让于师。弟子尊重老师,本当事事都要逊让,而行仁成德之事,则是合天道、应地利、达人性的和谐关怀,成就的是不损人、不害物的利人、利己、利众生的行政目标,下阶的礼义之道是无法制约上阶的行仁之道的。如果为了尊师当仁而让于师,那便是舍本逐末,终将无法达成仁政的目标。”
释     字
当(當)

《说文》:當:田相值也。从田尚声。都郎切。段注:値者,持也。田与田相持也。引申之,凡相持相抵皆日当。报下曰:“当辠人也。”是其一端也。流俗妄分平去二音,所谓无事自扰。

《玉篇》:當: 都郎切。任也,直也,敌也,又都浪切。主当也,底也。

汉字“当(當)”从田尚声。本义为田与田相当、相等。引申泛指两两相对,相称、对等。再引申为担任、主持、执掌、当政、承担、承受、应当等义。

素     说
前一章通过“民之于仁也,甚于水火”的教导,让人们从“民众百姓喜欢仁,尤甚于其维生的水火”中,体悟把握从政君子行仁弘道以安民的职责不但是自己的职责本分,同时也是民众百姓内心的切实的期盼和需求。本章通过“当仁不让于师”的教导,让人们体悟把握从政君子履职弘道以蹈仁的“无让”要义。
老师说:“在位君子弘道行仁政是尽职的应为,同时也是民众百姓的期盼和需要。因此,君子行仁政应当直道而为,勇往而无让,不逊让于人,不逊让于师。弟子尊重老师,本当事事都要逊让,而行仁成德之事,则是合天道、应地利、达人性的和谐关怀,成就的是不损人、不害物的利人、利己、利众生的行政目标,下阶的礼义之道是无法制约上阶的行仁之道的。如果为了尊师当仁而让于师,那便是舍本逐末,终将无法达成仁政的目标。”
本章需要注意和前章结合起来理解。前一章老师的“民之于仁也,甚于水火”的教导,是强调民众百姓对仁政的期盼,本章是继续对行仁政的要义进行指导,教导人们行仁政无让于师。张居正在《四书直解》中解道:“当,是担当。仁,是心之全德。孔子说:'人之为学,凡道理所当尽,职业所当修者,必须直任于己,勇往以图之,不宜因循退托,而逊让于人。莫说凡人不必逊让,便是弟子之于师,他事固无所不让,至于担当为仁的去处,亦有不容让者。’盖仁者吾所自有而自为之,非夺诸彼而先之也,何让之有?故有颜子之请事,然后能克己而复礼;有曾子之弘毅,然后能任重而道远,此真足担当乎仁者也。况人君体仁以长人,将为天地立心,为生民立命,为万世开太平,又何让乎哉?”孔子所处的春秋时代,人们已经区分了“道、德、仁、义、礼”的逐阶下行的层级次序,本章孔子的教导中,已经隐含了层级次第的关系。本章中“师”是指“孔子本人”,不是“众人”之义。牛泽群在《论语札记》中按道:“'子曰’之内者,'师’为自指,告诲弟子当仁,莫必于乃师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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