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质量医师缺只角

杨华生是上海滑稽界公认的在老一辈艺术家中从艺最早、唱得最好的一个,无论南腔北调都能被他唱得韵味十足。尤其是七十二家房客里的那个警察369,表演得深入人心。他还有一个滑稽戏段子《万宝全书》,讽刺某些什么都懂,但其实不怎么懂的人,所以在段子里常说一句:万宝全书缺只角。

估计现在有些年轻人都不知道杨华生这位艺术家了。不过最近有个韩剧《机智医生生活》可能会吸引一些年轻人的目光,坊间点评用的也是这句:万宝全书缺只角。

回归正传,今天想和大家分享的是新版医师法出台,造就高质量医师好像还缺一只角。

我是做医疗培训工作的,由于自己原来也做过医生,后来改行企业培训,两边的工作在学习、教育、培训方面有较大的反差。主要体现在技能方面,医生多学习如何诊断、治疗等技能,而企业培训多学习沟通、管理等技能,而目前医疗工作的开展,不仅仅需要医疗技术的学习和掌握,越来越需要与人交往的相关技能。

对照《执业医师法》和《医师法》,都没有在医学人文培训方面有所体现,这就是我提出的缺的那只角。

《执业医师法》第四章 考核和培训(节选)

第三十一条   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机构或者组织应当按照医师执业标准,对医师的业务水平、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状况进行定期考核

  对医师的考核结果,考核机构应当报告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对考核不合格的医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可以责令其暂停执业活动三个月至六个月,并接受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暂停执业活动期满,再次进行考核,对考核合格的,允许其继续执业;对考核不合格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指导、检查和监督医师考核工作。

新版《医师法》第四章 培训和考核(节选)

  第三十七条 国家制定医师培养规划,建立适应行业特点和社会需求的医师培养和供需平衡机制,统筹各类医学人才需求,加强全科、儿科、精神科、老年医学等紧缺专业人才培养。

  国家采取措施,加强医教协同,完善医学院校教育、毕业后教育和继续教育体系。

  国家通过多种途径,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人才培养和配备。

  国家采取措施,完善中医西医相互学习的教育制度,培养高层次中西医结合人才和能够提供中西医结合服务的全科医生。

  第三十八条 国家建立健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健全临床带教激励机制,保障住院医师培训期间待遇,严格培训过程管理和结业考核。

  国家建立健全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不断提高临床医师专科诊疗水平。

  第三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制定医师培训计划,采取多种形式对医师进行分级分类培训,为医师接受继续医学教育提供条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力措施,优先保障基层、欠发达地区和民族地区的医疗卫生人员接受继续医学教育。

  第四十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合理调配人力资源,按照规定和计划保证本机构医师接受继续医学教育。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有计划地组织协调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对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的医疗卫生人员开展培训,提高其医学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

  有关行业组织应当为医师接受继续医学教育提供服务和创造条件,加强继续医学教育的组织、管理。

  第四十一条 国家在每年的医学专业招生计划和教育培训计划中,核定一定比例用于定向培养、委托培训,加强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医师队伍建设。

  有关部门、医疗卫生机构与接受定向培养、委托培训的人员签订协议,约定相关待遇、服务年限、违约责任等事项,有关人员应当履行协议约定的义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履约管理。协议各方违反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四十二条 国家实行医师定期考核制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医疗卫生机构、行业组织应当按照医师执业标准,对医师的业务水平、工作业绩和职业道德状况进行考核,考核周期为三年。对具有较长年限执业经历、无不良行为记录的医师,可以简化考核程序。

  受委托的机构或者组织应当将医师考核结果报准予注册的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备案。

  对考核不合格的医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暂停执业活动三个月至六个月,并接受相关专业培训。暂停执业活动期满,再次进行考核,对考核合格的,允许其继续执业。

  第四十三条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指导、检查和监督医师考核工作。

如果从篇幅来看,新版医师法明显在培训这个领域加强了很多,而且覆盖的面也广了很多。然而就算这样,仍然以考试作为考核手段,不得不说在医学人文方面进步不大。

2019年7月,北京协和医学院举办毕业典礼,王辰院士深情鼓舞协和学子们,鼓励学子记住并更加深切地领会“医生的六大核心能力”:

一、病人照护(Patient Care)

二、医学知识(Medical Knowledge)

三、基于实践的学习和提高(Practice-Based Learning and Improvement)

四、人际和沟通技能(Interpersonal and Communication Skills)

五、职业精神(Professionalism)

六、基于体系的工作能力(Systems-Based Practice)

如果以书面考试来衡量的话,上述六大能力有几个可以进行书面考试?

2020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颁布《关于加快医学教育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其中关于工作目标是这样描述的:到2025年,医学教育学科专业结构更加优化,管理体制机制更加科学高效;医科与多学科深度交叉融合、高水平的医学人才培养体系基本建立,培养质量进一步提升;医学人才使用激励机制更加健全。到2030年,建成具有中国特色、更高水平的医学人才培养体系,医学科研创新能力显著提高,服务卫生健康事业的能力显著增强。

无论是针对学科发展、教育层次、全科人才,还是公卫和复合型人才培养,都侧重在医疗知识领域。哪怕在推进“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2.0”,强化医学生职业素养教育,加强医学伦理、科研诚信教育,发挥课程思政作用,着力培养医学生救死扶伤精神。个人认为也无法体现如何衡量和评估。

再回到新版医师法,其中:

第二十五条 医师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医疗措施和其他需要告知的事项。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师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

  第二十六条 医师开展药物、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和其他医学临床研究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遵守医学伦理规范,依法通过伦理审查,取得书面知情同意

知情同意,相信医生们都很熟悉,是否接受过如何做医患之间的知情同意课程呢?包括一旦患者、家属反悔,如何处理呢?

目前多少院校开展医学人文的相关技能课程?多少医疗机构在上岗培训、继续教育开展基于临床需要的医学人文培训?甚至在患者满意度调查中,哪些指标可以衡量医学人文方面的?

德不近佛者不可为医,才不近仙者不可为医。医学教育不能光抓才,缺少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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