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20号发上月工资被员工起诉,获赔5.4万!
公司每月20号发工资,违法?
想必每一个职场人,在工作中最开心的日子就是发工资的那天了,毕竟在当代社会生活压力越来越大的情况下,谁不是期待着发薪续命呢!
对于很多工薪族来说,工资发了就要去还房贷、车贷,还要交房租、水电等等,于是这个发薪的日子就很关键了,它决定着你一切生活支付的规划。
最近就有一则关于发薪时间的矛盾冲突事件被推上热搜。
事情是这样的,莫某系深圳市某设备有限公司的一名员工。
公司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工资发放日为每月20号,但实际上,最近一段时间每月工资卡到账的那一天几乎都是25、26号,严重影响了莫某的个人生活。
于是,他便以公司未及时支付工资为由,提出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5.4万元。
最终经过一审、二审,还有最高法院的裁定,法院认为公司属拖欠工资,判决公司应当支付员工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为54481.7元。
说到这,可能有人会有疑问了,好多公司都是20号,甚至25号发工资,他们都算违法了吗?我们是不是也可以跟莫某一样控告公司索要赔偿呢?
其实这件事需要根据实际地区具体情况来分析。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7条规定: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这里,劳动法只是强调了工资发放的基本原则,并没有对具体的支付时间做出规定;但是在部分地区,工资支付条例里明确规定了支付时间,比如上述案例中的深圳。
《深圳工资支付条例》第11条规定:
工资支付周期不超过一个月的,约定的工资支付日不得超过支付周期期满后第七日。用人单位因故不能在约定的工资支付日支付工资的,可以延长5日,但最长不得超过15日。
也就是说,如果以一个自然月为工资支付周期,下个月7日前必须发工资。该案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每月20日发放工资已经违反了地方规定,属于无效条款。
此外在劳动法中还有这么一项,《工资支付规定》补充规定第4项第2款规定:
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可暂时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时间的最长限制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根据当地情况确定。
也就是各地区可以按照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关细则,条例中没有明确规定工资支付日期的地区,主要以劳动合同上的约定日期为准,所以二十几号发工资也是可行的。
但是在此案中,公司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20号发放工资,同样也是违法的,所以综合来讲,无论从哪个角度,该公司的做法都属于拖欠工资,是违法的。
所以在此提醒各位企业管理者,不要为了一时的利益去故意拖欠员工薪资,知法犯法,只会为自己和企业带来更大的危害。
从发工资日期看出一个公司是否靠谱
为什么要这样说呢?因为其实从发工资的日期,可以看出这家公司的实际情况、发展前景等等。
这里我们可以从三个等级来做讨论:
10号及以前发工资
这种公司多为高科技公司、上市公司、外资公司、国企。
因为这些公司规模较大,所以在管理制度方面也相当规范,并且基本很少存在说资金流通困难的问题,所以会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来发放薪资。
一般他们的发薪日都是在次月的5号到10号之间,如遇到发薪日与节假日、休息日冲突,多数企业会提前发放,而且年终奖一般也会在次年初发放。
10-15号发工资
这种公司一般为A股上市公司和效益比较好的、制度比较健全的、注重管理的公司。
虽然比不上第一类公司那么正规,但也差不到哪里去,所以至于双休日、节假日和福利啥的,一般也不会少。但是有可能会没有年终奖或是双休日等等。
15号后发工资
这种公司多为小企业,尤其是社会服务业、劳动密集型公司。
因为这类企业员工稳定性差、流动频繁,所以企业主只好出此下策,一般都在次月15-25日发工资。其目的,主要是为了稳住员工,用工资圈住员工,因为你不管什么时候离职,都会有一部分工资压在他手里。
有些小企业甚至常年没有节假日和休息日,也不会付加班费和安排调休。(按照规定,如果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企业应该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300%的工资报酬)
乱扣工资的违法行为
除了不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发工资外,还有哪些行为关于工资的行为是违法的呢?
1、请假扣3倍工资违法
劳动者如果请事假,则工资的计算公式为:(21.75天-请假天数)×日工资
例如:假设甲每月的工资为2175元,则日工资为2175÷21.75=100元,假若10月份甲请事假4天,则10月份甲实际工作了17.75天。因此10月份的工资是17.75×100=1775元。
2、孕期女职工产检扣工资违法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六条规定,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问题解答》中就产前检查曾进一步解释为,女职工产前检查应按出勤对待,不能按病假、事假、旷工处理;对在生产第一线的女职工,要相应地减少生产定额,以保证产前检查时间。
3、用人单位为捐赠强扣工资违法
根据《公益事业捐赠法》第4条的规定,职工有权自行决定捐款的数额,是否捐款以及如何捐款都必须出于职工的自愿,任何用人单位都不得强行扣除职工的工资。
根据《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克扣劳动者工资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4、员工辞职单位扣工资违法
《劳动法》第50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5、上班迟到、不带工牌单位扣工资合法吗?
相信这是绝大多数职场人都会经历过的事,那么公司的这种克扣行为到底合法吗?
其实我国1982年便颁布了《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定了企业的罚款权,但是该条例已经在2008年1月15日被废止。也就是说,现在的用人单位已经不能再根据该条例行使罚款权了。
但是法律既要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又要考虑保障企业和雇主进行正常、有效的劳动管理。
所以法律也规定用人单位有权在规章制度或企业奖惩制度中,对此类行为进行一定的处罚,以实现双方的权利义务平等。
不过此项奖惩制度也需要慎用,并且要注意:
(1)规章制度要内容合法、程序合法,比如用人单位制定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时,要经职工讨论,要公示或者告知职工;
(2)内容应具有合理性,明显缺乏合理性的奖惩制度也会影响其合法性;
(3)不能违背其他法律法规,比如不能违背最低工资的有关规定,不得实施歧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