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论中药的食药同源与药品关系
中药的起源本来就是食品,神农尝百草才出现中药,就是先有食品,再有中药,今天,你非得证明这种日常常用的食品不是食品,对国家层面就是一个笑话。
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对食品、药品的界定已经非常清楚。
第一,关于药食同源的目录,是卫生部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一个文件,这个文件是规范保健食品,并不包括它的大类食品,食品包括保健食品,保健食品是有功能的,因此原料进行规范,可以理解。
第二,如果你使用葛花,从原料到成品都是普通食品,那么如果否定葛花是食品,那么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让他举证葛花不是食品,就像举证大蒜不是食品一样,除非脑子……
第三,食品安全法第38条明确规定:“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但是可以添加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公布。”
那么这个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公布的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目前(2021年8月20日)都没有。
2014年3月13日上午,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闭幕,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会见中外记者时说,市场是“法无禁止即可为”,政府“法无授权不可为”,这是我们国家走向法治的一种通俗的表述,那么目前法律没有制定这个目录,葛花作为食品使用不正是“法无禁止即可为”。
”坚持依法治国,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为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确保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发挥了重要作用。“ 很值得我们全体公民学习、领会。但是一些人为什么还纠缠法律很清楚规定的东西,甚至行政执法人员都没有基本的法律常识,在改善营商大环境下不作为。
以上值得我们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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