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叫停义务放电影”,还差一个理由
2007年,广西钦州罗衍宗花500元买了台二手放映机,开始走村串巷,为十里八乡的村民义务放映电影,一放10年。近日他因无经营许可证被取消放映资格,2017年起不能再为村民放电影。老罗想不通“我不收钱,让村民有文化娱乐,也会有人阻止?”
这事看起来确实是一件小事,但它却让很多人窝心。原因或许在于人们联想到了农村已经不堪的现状。当下,随着城市化的提速,传统乡土社会文化快速退化,人口“空心化”和文化“荒漠化”在加剧。更有观点认为,在农村,“根”的意义上的家在沦陷,乡愁已经无处安放。这话听起来有些悲观,但它的确是对农村现状的一个悲情描述。而现如今已经精神贫瘠的乡村,为何连一台放影机都容不下?
当然,改变正在进行,如今城乡一体化发展,已经成为面向未来的国家战略。我们看得的改变,有国家和地方对于农村教育、文化等投入在增加,送书下乡、送戏下乡、送电影下乡,也已成为某种常态。但这对于广大的农村地区来说,毕竟是杯水车薪,只能解乡村一时的文化之渴。而限于财力等因素,政府不可能提供农村人口全部的“文化食粮”。在此背景下,巧借民力,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就显得尤其必要。
就电影来说,这在城市已经再平常不过,城里人大片可以挑着看,高度人性设计的影院,也越来越多。但农民别说进影院,看一场露天电影,可能都是一件奢侈的事情。偏远的农村地区,政府一时“够”不着,罗衍宗们又很乐意义务放电影,正好为政府补了位、分了忧,对这种自我救赎,应当给予充分的尊重和保护。
精准扶贫,是多方面的,其中应该包括对于文化的扶贫,作为一种文化的载体,电影在丰富村民文化生活同时,可以发挥其教育、审美等功能,让农村人口经常看到电影,也是精准扶贫的题中应有之义。它对于增强贫困人口的文明素质,进而增强其“造血”功能,意义深远。
罗衍宗对于电影这份坚守,是村民对于文化的自我救赎,义务放映十多年,因为“难能”,更显“可贵”。对于这种坚守,我们对其不应该泼以冷水,而应给予褒奖,更要为他创造条件,比如无偿为他提供片源,改善其交通工具,给予其适当补贴,使电影放映长流水、不断线,成为农村电影文化的播种机。如果更进一步,借助电影把村民聚拢起来的机会,不失时机的进行农村防火防盗、防诈骗等方面的宣传教育,岂不更是一举多得?
至于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相关部门应主动降低门槛,为其办理。如果暂时还不符合领证的条件,完全可以“先领照后办证”,通过指导加以规范,直到符合条件。放了十多年都没问题,现在说声无证就要叫停,缺少一个让人信服的理由。
这不禁让人想起最近一个同类新闻:上个月,西安农民查丁自掏腰包24万元,将村里的一条土路用水泥硬化,却被当地国土局及城管部门认定未经行政许可,而成为非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被责令拆除。这事让人窝心,村民代为相关部门“履责”、修了早该修的路,却在“生米煮成了熟饭”时说拆就要拆,何止是遗憾?
为民、便民、高效,是行政许可的本义。村民义务放电影,是一个明显有利于社会且受到广泛欢迎的行为,如果行政不许可,不只是暴露了职能部门的官僚作风,说明这种“不许可”本身,没有体现民本行政的价值观,甚至已经背离了普世价值。如此作为,着实令人费解,当好好改改。
(本文为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号看法。凡在本号发表文章均遵循此规则,同时需遵守党和国家各项法律法规。)